該不該簽字.... - 社會議題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0-05-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和他目前沒住在一起有一個小孩~我打電話要找小孩但他不讓我跟小孩講電話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我簽字~我也很想跟他離婚可是我怕簽字後他更不可能讓我找小孩~他也說我不簽沒關ㄒ他要告我拋棄丈夫跟小孩之前還說可以讓我看但現在還沒簽字就這樣了請問我該怎辦?我會離開是他打我~不敢回去...他這樣真ㄉ可以告我遺棄ㄇ?

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0-05-28T02:26
妳好~
婚姻制度下,夫妻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其牽涉到人權情感,故在婚姻親子等事件上法律係無法以強制執行方式來請求一方履行夫妻間或親子之義務,有關 妳親戚不履行同居之義務,他老公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其履行同居之義務,若仍無回音時,再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5款之理由來訴請離婚。
如果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時,如出外工作、就學而別居時,或雙方協議分地而居,或因不堪配偶虐待逃離家時,就不在此條的限制,亦即不能以他方不履行同居之義務來請求,要求對方回家居住.
所以今天妳因為他會家暴 而離家 我不知妳是否有去驗傷甚至曾求助於113
的幫忙或者有第三者可證明 但相對的他要告妳遺棄也要提出證明且證據來
因為法律一切講求的是證據 你如果卡在小孩往後探視問題想離婚 法律是有歸定
今天不管監護權在哪方 沒監護權之一方有共同扶養小孩之義務 且有探視小孩的
權利 所以在離婚協議書上你一定要跟你丈夫明確的寫清處 探視小孩的時間
譬如一週可探視小孩幾次 是從幾點到幾點 例假日是否可帶來居住甚至可過夜
之問題 !
如果離婚之後他依然凋難你探視小孩 你到時也可依法向法院訴請強制探視
至於小孩的監護權 我不知妳的想法是如何如果雙方沒法達成共識那就是可由法
院做判決 如果依法做判決 最主要是依小孩的成長身心發展為主 更何況現在法
律也有歸定 如果經法院判決小孩之監護權
小孩不一定歸父親也不一定歸母親 甚至有可能判給第三者!
所以如果往後妳有想說跟你丈夫爭小孩監護 最基本的妳要有一份工作 來證明
妳有能力養小孩 而經濟因素不是最大的考量 重點是誰能把小孩照顧才是最重要
的~
以上供妳做參考~
有問題再提問~
亦可加我即時我都很樂意為妳回答~
加油!
獵狐徵信有限公司~圓圓緣關心您~

2010-05-31 09:28:17 補充:
有關 妳親戚不履行同居之義務,他老公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其履行同居之義務,
這句更正為~是有關妳不履行同居之義務,妳老公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其履行同居之義務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05-28T08:58
如果狠心一點 離婚 好好過自己生活
孩子大了都會回頭找媽媽
自己經濟能力足夠 那時妳就可以大方把孩子帶回身邊
他連電話都不讓孩子跟妳說話
逼妳要簽字離婚 ......
又說妳不簽字沒關係 要告你拋棄丈夫和孩子
這種男人會不會太任性了一點
有沒有到醫院拿驗傷單 或報警 ?
妳也是人生父母養的 應該多愛惜自己!
別讓自己一時心軟 毀了自己的一生 也耽誤到孩子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0-05-30T03:12
大家講的您應該都很清楚了
但是
為依你欠缺的
僦是證據
但是你又沒有證據
有沒有可能
請你準備好
在回去一下
萬一他又打你~這樣剛剛好
馬上就跑去驗傷
這樣不就證據齊全了!!!
至於錄音阿一些東西
應該是必要的啊
再下一段婚姻
自己要睜大眼睛了
不要再因為一時性愛沖昏頭
留下不可收拾的結局了
現代男女的悲哀
性這麼開放!好嗎?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下一代~好好教育吧~不要走上你的後塵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0-05-28T16:08
妳有他打你ㄉ證據ㄇ?驗傷單ㄝ好~證人~錄影ㄝ很好
1 裁判字號: 18年上第 1457 號
要  旨: 遺棄罪之成立,非必須置被害人於寥闃無人之地,亦非必須使被害人絕對無受第三者保護之希望,但有法律上扶養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以遺棄之意思,不履行扶養義務時,罪即成立。
2 裁判字號: 23年上第 2259 號
要  旨: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現行294條〉,以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盡扶養、保護義務,而致其有不能生存之虞,始克成立。如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違反扶養、保護之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其扶養、保護,不致有不能生存之虞,則僅民事責任問題,並不成立刑法該條。
所以 依妳的情形「我回到娘家已經住~部構成遺棄~除非妳住第3住所)簡單ㄉ說~助在夫加與娘家部構成遺棄
請問我該怎辦?
a~三子(防子車子孩子)都先在你名下~再來提贍養費~孩子ㄉ教育金費~都要寫清楚~談不攏~在找他為何要離婚ㄉ原因~看看是否有第三者~再依同擺平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0-05-29T12:36
我絕得妳可以請教 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

http://www.tw-angel.com.tw/index.html

你老公要告妳的話: 看以下是否有符合這些條件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 都有詳細內容 可以查問,希望對妳有幫助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0-06-01T06:16
會動手打人的男人真不是東西,我勸你不要回去了,因為我也是過來人,結婚後第一年還懷著身孕8個多月,他就對我動手,總是說會改,但十年下來始終沒改他的習慣,為了小孩我忍了多年,但是這樣也相對沒有了感情,只是應付著,反而讓自己不開心,所以會動手的男人真的是男人中的恥辱!!
他打你時你就應該先去驗傷,如果沒有驗傷就很吃虧了,因為想訴請離婚可能也沒有辦法,至於遺棄..最好他有理由告你遺棄!!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0-05-28T07:59
看當初家暴你有沒有去驗傷或通報
如果有不構成遺棄
你還可以反告他
如果沒有
就必須要有證人還是切結書寫下小孩子後續扶養或接見條例
夫妻走到最後難免惡面相向
如果他在電話中有辱罵你的情形或者有精神暴力的話
麻煩請把你們的通話錄音起來
一來可以確保你以後的安全
二來物證可以保障你追不追溯他的行徑
以上是我個人淺言
你可以詢問警方看看
不要縱容
畢竟小孩是無辜的
你能保護你的安全
那他呢?
失去理智的行為真的後果不堪設想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0-05-31T06:43
妳可以到法院去控告他,向法院訴請與他離婚及爭取小孩子監護權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0-05-30T23:47
我建議你可以把這段話錄起來
或是找出證據證明他曾有打你
不要害怕 簽字是解脫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0-05-28T03:49
我知道或許這樣說有點殘忍 但是...妳知道的~
妳應該在他打妳時 就要去驗傷(如果真的有想要離開的話)
事後是可以告他家暴 他要靠妳遺棄...就不可能!!
為了自己安全跟小孩子安全著想 還是要找相關單位幫妳~
這種事 雖然是家務事 但是千萬不要抱著自尊心什麼的~
不然後悔的不只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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