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解決這段婚姻的問題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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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07-08-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為網友們請幫幫我吧...
我遇到ㄉ問題是婚姻上ㄉ
我在今年大概4月擅自離家出走因為我受不了我老公ㄉ語言上ㄉ暴力再加上跟公婆相處ㄉ不好老公又愛限自我ㄉ自由我在夫家一點自由都沒有承受不了那們大ㄉ壓力所以我選擇離家出走,離開家ㄉ隔天卻遇到我爺爺過世所以我在台南半喪事完後就回到娘家ㄌ,半喪事ㄉ期間我老公曾帶著我ㄉ婆婆跟小孩來到我ㄉ老家跟我ㄉ親戚大吵架這就算ㄌ,我回到娘家後我先生還不斷ㄉ來騷擾我要跟他離婚我先生卻不放手我躲到哪他就找到哪我真ㄉ沒辦法在承受這種逃不開他ㄉ壓力ㄌ,我剛離開家後我一直睡不好所以我去藥局包ㄌ藥我說我ㄉ情形給藥技師聽他說我大概得ㄌ憂鬱症希望我去精神科檢查但是我怕那種異樣ㄉ眼光所以我到現在都不敢去做檢查,大家拜託你們幫幫我離開我老公離開這段痛苦ㄉ婚姻好ㄇ,我老公說我是自己離家出走ㄉ所以沒辦法去法院訴請離婚他也說我沒錢可以跟他打官司所以他是贏家說我一輩子沒辦法逃出他ㄉ手掌心ㄉ,拜託你們ㄌ,希望你們可以提供給我管道該如何去作好ㄇ
Update:
錄音方面我已經離開家ㄌ怎麼在去錄音呢
要去看醫生真ㄉ要好大ㄉ勇氣耶
夫家那邊ㄉ人每一ㄍ都好會說話喔鬧上法院ㄉ話我一定是說不贏ㄉ啦
我ㄉ小孩還很小不能作證
我都答應ㄌ他們小孩歸他,勝制於他們提出不讓我看小孩我也都答應ㄌ但是我ㄉ老公還是不簽字阿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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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07-08-17T00:54
請先去找免費的法律諮詢,區公所或戶政事務所或民事庭裡就有了!
再來…請把他的語言暴力拿個可錄音的mp3錄下來(現在mp3很便宜)…不要到藥局包藥,直接去精神科看病,留個證明。
再由娘家人證明他的騷擾…
依民法1052條第三、四款向法院提離婚裁判....
第三款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第四款 .....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再依民法195條 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再依家暴法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並請求由相對人(就是你先生or公公)負擔相當的律師費用
但最最最最最重要的就是,你先去找免費的法律諮詢
可打家暴專線113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07-08-17T04:25
愛情上,沒有什麼贏家
強求的愛情,不美
我建議你別逃避,現在很多人得憂鬱症,不必擔心異樣的眼光,又不是你造成的,不是嗎?
如果他在對你暴力,你就去驗傷,然後他對你的粗言粗語,全部用手機錄下來
當然物證都到了,要找人証就找小孩子
把婚姻綁住有什麼用呢?何必強求?
趕緊把婚姻結束,尋求法律求助
辦理因家暴而必須離對方一百公尺的法律
相信你會走出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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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07-08-13T19:25
離婚時應注意事項
以下提供一些離婚時應注意事項,若妳真的決定離婚,要清楚自己的權益在那裡。
一、離婚效力
協議離婚依法一定要辦離婚登記。依法結婚縱令未辦理結婚戶籍登記,已生結婚效力,若以後兩願離婚為免留下記錄而未辦理離婚登記,其婚姻關係仍繼續存在。所以若希望減少法律上的糾紛,一定要到戶政機關先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同時辦理離婚登記。
二、簽訂離婚協議書應注意事項
在婚姻已然無法再繼續之時,夫妻雙方在離婚前要詳細冷靜的考慮清楚,理智的討論離婚的各項事宜,例如:財產的分配、子女的監護歸屬、贍養費、探視的時間起訖、子女教育生活費用的支付方式……等,以書面方式書寫清楚詳盡,並有二位證人簽名,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之登記,這樣婚就離掉了,這種方式在法律上稱為「兩願離婚」亦即「協議離婚」;但若是上述的各項缺了任何一樣,那這婚姻關係就依舊存在,也就是說:婚根本沒離成!所以,千萬不可掉以輕心!
至於證人簽名的有效形式是,讓二個證人確實知道雙方當事人有離婚真意而親自簽名蓋章。如果一人同時代表二人簽名作證;或者證人簽名時,未真正詢問過雙方當事人之離婚真意,都算無效。縱然已經在戶政機關做了離婚登記,仍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所以,最保險的做法是,雙方當事人加上兩個證人,四人面對面一起在場簽名。而以他人名義代為作證的證人,也會被告以偽造文書罪。
如果離婚協議書寫妥,也有二位證人作證,那就只要雙方親自一起到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離婚就算生效。但是如果一方臨時反悔,或以各種理由推托,拒絕一同前往辦理登記,則離婚手續仍未完成,雙方在法律上仍屬夫妻,而且對於他方的拒絕,也無法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因為協議離婚就是要雙方都同意離婚,如有一方不同意,使協議無法達成,就無法離婚。而簽妥但尚未辦理登記的離婚協議書,法律並未明定其有效期限,所以只要雙方對當初協議的內容並無爭議,雙方還是可以持該離婚協議書直接辦理離婚登記。
三、提起離婚訴訟時的心理準備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雙方所談之條件差距甚遠,甚至沒有交集之時,但婚又非離不可,就必須參酌民法第一○五二條判決離婚的各項條款,以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婚姻難題了!所以啦!要上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了解對於判決離婚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民法第一○五二條 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
  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再依法提起請求,而我國民法規定了十種原因,並又外加了一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針對上項之法律條文做深入了解之後,看看對方的行為與哪幾項符合,即開始進行蒐證的工作。證據可分為二種:人證和物證。如果期盼能打勝官司,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有過失的。只是空口指責對方的錯,是很難讓法官來為妳主持正義的。蒐集證據是打官司之首要行為,不論官司結果為何,要記住!有耕耘才會有收獲,如果沒有耕耘那將不可能會有任何的結果。
四、如何靈活運用手中的籌碼
往往有一些男人抱持著優越的心態,認為法律是保障男人的權益,也有一些人輕視女人的行動力,認為女人不敢告、也告不贏,同時,持著僥倖的心理,想賭賭看嘛,或許一切都會沒事的。這時堅忍不搖、告上法院,讓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之心,絕對要把持住,利用自己手上努力蒐尋得到的證據─我們稱之為「籌碼」─並清楚的將自己的案子做一個有條理的陳述,使法官明瞭夫妻生活的真實情形,當然在這個過程中,還算理智型的被告就會要求和解,如果條件談得攏也較不苛刻之時,可於離婚手續完備後,將告訴或訴訟撤回,但也有一些男人死鴨子嘴硬、又不知死活,那只有一條路可以走,就是告到底,一切交給法院判決了。記住!打這場官司最主要目的是解決婚姻問題,還自己一個公道,而不是做為懲罰對方的手段,將法律當成報復的工具。在婚姻生活裡,在法律下,沒有所謂的誰輸誰贏,能全身而退,那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手中握有符合裁判離婚要件的具體證據時,可以將之當作籌碼運用,先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再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和對方談判,達成對自己有利的和解;或是直接以該項證據和對方談判,達到協議離婚之目的。
2007-08-13 03:15:14 補充:
http://www.submit168.com/agent/law1.asp 這是我網路找的,只是給妳參考,希望對妳有幫助。妳也不要想太多,妳的問題很多人都有,不要太難過,很多人都會幫妳的,加油加油。
2007-08-16 01:31:04 補充:
錄音可用擴音電話來錄( 松下無線電話機不錯用 ),iriver牌的mp3錄音效果極佳幾乎原音重現,要正式錄前,請先試錄,免得沒錄成。
有需要看醫生,就得去看,不然至少得和朋友聊聊。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7-08-16T10:43
先去申請家暴令吧,看診的單據也要留下以作為證明,
各縣市政府都有免費的法律扶助諮詢,由專業律師提
供一對一的法律諮詢,完全免費,不妨試試看吧!

現在電動機車更換電池有無補助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7-08-12T00:00
我的電動機車電池快掛了, 想要更換,
但更換一組4顆電池快要8000元, 請問現在
環保署有無補助蓄電池, 謝謝!

浴室及飲水用的杯底長期下來都呈現橙色的污垢.水質有問題嗎?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7-08-12T00:00
橙色的範圍如下:
一.RO逆滲透飲水機過濾後的飲用水
1.飲水機盛水用的底部 2.喝水用的陶瓷杯底部
二.自來水(浴室)
1.小浴室的四週圍 2.� ...

色素性荀麻症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07-08-12T00:00
問 :
色素性荀麻症 是如何形成的?

請問雞蛋不放冰箱能存放多久?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7-08-12T00:00
冰箱壞掉送修,買好的雞蛋如果不放在冰箱裡可以存放多久?
請問要如何延長雞蛋存放的時間??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__^謝謝唷~
已更新項目:
謝�� ...

我想問1下化油器的問題麻煩各位大大的解說了!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7-08-12T00:00
因為小弟我剛買1台全新ㄉ野狼R150,但是老實說 我不太懂檔車!所以現在還沒什麼騎到!
我看到說明書上說 發動引擎後要把化油器拉起來 2~3分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