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面對及處理家暴問題 - 家暴
By Rosalind
at 2007-03-02T00:00
at 2007-03-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情況敘訴:
在一月初時與妻子有激烈的爭吵
這是半年來最激烈的一次
後來經過老丈人的協調妻子同意返家
但返家後態度卻十分冷漠對任何事情都漠不關心
加上發現妻子的通話異常
(手機費用暴增數倍平常都300~400最近這2個月都4千多)
當時我並沒有質問妻子並默默觀察
在1/26時與妻子求歡被拒絕
(半年來每次請求被拒絕或者說這半年來妻子都不願與我行房)
(以前幾乎快要接近每天都有和現在對比落差很大)
加上她這陣子的異常行為表現
(對家務漠不關心,對女兒的照顧冷漠,異常的通話等等)
這些表象問題(不清楚她想表達的意思)讓我十分憤怒
後來在她不情願的情況下與之行房
(雖妻子當時並沒有反抗只嘴巴說不願意)
事後我想說妻子只是故意氣我
所以沒有多加揣測並於稍後前往公司工作
在我返家後發現妻子留言要返回我父母家中
本預計回父母家中接妻女返家(我知道妻子不喜歡在公婆家過夜)
隨後致電給我父母詢問妻女是否安全到達並告知即將去接妻女返家
母親回覆妻女並未返家但曾有來電說要返家後來就與妻子失連
當時以為妻女發生意外而四處找尋
直到2/1時在找不到的情況下請求警方協助(報案失蹤協尋)
後來妻子於2/5日有來電告知要求離婚(我很錯愕)
其他任何事都沒有說就掛斷電話
其後妻子有發送幾封E-MAIL
內容都是要求與我離婚
我曾回信請求原諒並希望能溝通
但都遭妻子嚴詞否決並執意要求離婚
(我的觀念非常保守一切只家庭為重心)
後來妻子終止E-MAIL往來楚於完全失連狀態
這段時間身心壓力大到幾乎讓我崩潰
在2/14晚間在受不了這龐大壓力下有了輕生念頭
很幸運的在2/15獲救並在醫院渡過一天
並於次日接獲自稱社工人員的來電告知
妻女目前正接受社會局安置照顧中
當時非常緊張所以沒有留下連絡方式
我很希望與妻子取得聯繫並與女兒會面
但都沒有任何單位願意提供協助
希望獲得下列處理方式:
1.如何透過哪些單位確定妻子是否真的接受安置(確定妻女安全)
1.如何透過哪些單位與妻子取得聯繫(很想與妻子溝通)
2.如何透過哪些單位能與妻子及女兒會面(身為人夫及人父的天性)
3.該如何請求相關的協助或協商機制來挽回婚姻
(不了解該如何處理及面對這樣的問題)
※請提供正式的管道及方法
已更新項目:
在多日尋求協助後
終於經由內政部窗口確認一些概況
目前已確認妻女接受安置狀況安全
但連絡方面還是要看妻子自己
與女兒會面尚在申請中還不知結果
至於想與妻子協商婚姻的問題
可能還沒有辦法立即性解決
只能透過輔導妻子的社工人員去幫忙傳遞單向訊息
等待妻子想通後才有可能有會面或談話的機會
目前只能等待..........漫長的等待
2 個已更新項目:
經過自己努力的結果
獲得相關協助資訊分享給需要的人
-----------------------------------------------------------------------------------------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地址: 231 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3段200號12樓
電話: 02-89127331
網址:http://www.moi.gov.tw/violence/index.asp
使用電話或電子信箱詳訴問題及希望獲得的協助(處理速度很快)
3 個已更新項目:
反觀現行反家暴政策
政策傾向優先保護被害者並提供被害者必要的協助
但對於加害者似乎未有相應的輔導協助或溝通管道
使得加害者處於孤立無援的現象
加上政策宣導反暴力並未提供完整的配套措施
治標不治本這也是為何家暴問題始終存在的主因
政策上對於家暴的認定上有諸多盲點
以本人為例
妻子先行提出家暴控訴後本人既成為加害者
而妻子可立即已被害者立場接受保密狀態保護及安置
反觀本人在未接獲通知前(事發後近20天)
這些日子如同熱鍋上螞蟻四處找尋妻女
深怕妻女遭遇不測及承受其大無比的身心壓力
反問政策是否過於保護被害者
連基本的通知都延宕多日後才告知加害者
4 個已更新項目:
反觀家暴原因
妻子所提出之控訴(精神迫害、教育子女過當、違反性自主)
但這些控訴結果乃出於事後的表象
本人當初為讓家庭和諧
曾多次柔性勸導並嘗試溝通無效後
無奈下將態度轉為強硬態勢
開始以命令方式要求妻子去遵循
初期妻子有依照要求去執行
(例如要求照顧女兒三餐、整持家務等)
但都是說一件才做一件
妻子皆不願主動自發性執行
5 個已更新項目:
再者本人下班返家後詢問女兒得知
母親時常無準備三餐
僅告知她自行至冰箱內找尋點心之類食物果腹
(女兒何辜才四歲的小女孩叫她自己去冰箱找食物)
換角度想想如果你們是那位父親會不會情緒激動
本人因工作繁忙無法時刻在妻女身旁照顧
但對妻女關心與照顧並未有絲毫減少
得知女兒在家狀況後即養成習慣在冰箱內準備食物
並於下班後主動詢問妻女是否已用晚餐或者
主動購買宵夜點心於返家後供妻女食用
本人最大限度也只能做到如此
完全不知妻子想訴求的到底是何事由
6 個已更新項目:
本人與妻子結婚至今五年有餘
頭四年對妻子評價接近完美
在最近這一年裡
妻子多次要求離婚時時訴說無自由
但本人要妻子告知哪裡限制自由時
妻子卻以未婚狀態時的自由回應
例如不願帶女兒一同前去參加任何好友們的活動或聚會
理由是帶女兒一同參加活動聚會時沒有時間可以好好玩
都要照顧女兒或在家整持家務等等
由於本人需要工作維持家計皆很晚才返家
故無法協助妻子分擔多數家庭責任
因此會要求妻子無論去哪都要帶著女兒
除聚會時間剛好遇到輪休女兒才會由本人照料
7 個已更新項目:
體諒妻子很年輕(19歲)就嫁給本人
出於體諒她年輕不懂事盡力包容勸導
努力容忍妻子許多不理性的行為
其後換到的是如此不堪的結果
背負家暴加害者的罪名被孤立在一旁
再者經濟因素因為家庭開銷調度
皆以妻子的名義登記(房屋、電話等等)
故妻子皆由使用信用卡支付
家中主要經濟收入皆由本人負責
並未有棄之不顧的情況
況且目前資產仍大於負債下何來壓力知有
岳父母駐觀認定使用信用卡必須刷多少就繳多少
不得有使用到循環利息狀況
但現金不一定都是每次都剛好足夠一次繳清
最近這3個月進行部份換屋計畫因此現金調度上吃緊
繳了幾期最低款被岳父指責為蓄意意圖使妻子負債
8 個已更新項目:
為此次曾與妻子娘家有非常強烈的衝突
或許本人表達能力上的不足
岳父母主觀認為這些問題都是本人蓄意為之
並經此多次非理性質問下
本人出於無奈索性乾脆將所有指控都攬在身上
讓這一切變成都是本人的錯誤造成
而他們的女兒是完全無錯的
但後續未因此結束岳父母更要求本人必須簽字離婚
並同意他們的離婚協議內容
本人自然不願同意離婚
並認為岳父母過度干涉本人與妻子婚姻
與妻子娘家關係是已經到完全對立狀態
再發生這次事件後更枉論娘家能提供協助了
9 個已更新項目:
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沒有任何離婚的打算
所以當初妻子提出離婚要求時
本人曾提出一份極為嚴苛的協議書供妻子參考
內容表達的是婚姻訴求中的幾項重要觀念
其中同居義務及日常家務代理當然中止
貞操義務、彼此間之扶養義務及相互繼承權
但被岳父母曲義解釋為藉機詐財
或許每個人對婚姻的看法認定不同吧
10 個已更新項目:
轉回最初的反家暴處理觀點
在對於所謂加害者的協助及輔導上
明顯與被害者有天地之間的差距
當被害者要求後即與加害者隔離
此點本人認為並無不妥相對也可以讓雙方思考冷靜
但基本的告知義務(如是否接受安置或人身狀況)
及後續輔導協談是否因該採取更主動方式
對於社福單位對妻女的協助安置本人允以正面肯定
而後續輔導協商及溝通似乎就嚴重缺乏
11 個已更新項目:
以自身案例來探討
社工人員於是發後20日與本人協談
並表示妻子有向社福單位請求協助及一些制式問題
他以個人立場向本人表示
這樣的一個女人都如此這般你還要留她?
並以自身曾與妻子離婚後再度複合的案例
嘗試勸導讓本人以此方向思考
但礙於本人本身婚姻觀念非常傳統
加上個人的處世方式
"發生第一次可以是錯誤,但重複第二次就是鬧劇"
12 個已更新項目:
所以向社工表達本人堅決的婚姻觀念
並表示如以此為向法院訴請離婚之要件
本人自會前去親自向庭上說明並盡最大的能力挽回婚姻
其後社福單位就未有任何的主動詢問或輔導協商
本人算是還懂得利用各項資源來尋求協助
如今天本人教育水平較低或者資訊獲得不足的人身上
是否就這樣無助的在一旁哭泣?
還是說該在自築的悔恨監獄中封閉自己?
事情都有其因才會得其果
深感目前社福單位都在事後防護
未探求其發生主因並在事前預防
希望在日後這樣的盲點可以消弭
任誰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吧
13 個已更新項目:
今天收到妻子的來信
用詞上已經明顯好多了
但是還是以往的訴求
雖然盡力跟妻子取得聯繫
並希望能獲得充分的了解溝通
但目前似乎還是有其難度
繼續努力嘗試以正確管道
向妻子訴說所有事情的事發原由
並處理妻子來信中的部分訴求
希望能讓妻子了解我的用心
也感謝相關單位的協助
順利讓妻子接收到我想表得的意思
雖然目前還是呈現膠濁的狀態
但因該會獲得改善
14 個已更新項目:
本人目前已主動向妻子自請處分中
下列為自請處分內容
1.處分項目:同意分居或分房,執行多久由妻子定奪
2.本人服刑期間仍需盡原來之義務(扶養、提供生活所需)
3.本人不得任意打擾妻子及女兒平靜生活
(只使用電子信件或即時通等靜態方式進行聯繫)
這也是本人對維繫婚姻最大的讓步
期望對維繫婚姻有正面的幫助
15 個已更新項目:
經過我主動協助處理妻子的債務
妻子思緒上似乎有回穩級平靜的現象
這是好現象
但昨日來信附上協議書內容中
在我看來妻子目前思緒仍處於凌亂狀態
很多所提事項與法律牴觸且內容十分凌亂
但我大致看出她想要表達的意思
(共同生活多年總該知道她的思考模式)
1.想要離婚
2.想要女兒及監護權
3.不想要讓我和女兒會面
4.想取回結婚至今所付出的所有經濟支出
在我的立場方面只有二條
1.拒絕離婚(態度堅決)
2.女兒是我們一起生的雙方皆有行使親權的權利
16 個已更新項目:
給養羊
這幾天發生太多事情了
妻子日漸消瘦我深怕她倒下
不忍妻子繼續折磨自己受苦
我心動搖了選擇放棄婚姻底限
離婚雖然非我本意
但出於愛她的心
我還是要忍痛放手
日後如果她想通了或許會回來吧
後悔自己犯下的錯
如果能回到過去我很想狠狠打過去的自己幾拳
婚姻真的是一門好難修的學分
在一月初時與妻子有激烈的爭吵
這是半年來最激烈的一次
後來經過老丈人的協調妻子同意返家
但返家後態度卻十分冷漠對任何事情都漠不關心
加上發現妻子的通話異常
(手機費用暴增數倍平常都300~400最近這2個月都4千多)
當時我並沒有質問妻子並默默觀察
在1/26時與妻子求歡被拒絕
(半年來每次請求被拒絕或者說這半年來妻子都不願與我行房)
(以前幾乎快要接近每天都有和現在對比落差很大)
加上她這陣子的異常行為表現
(對家務漠不關心,對女兒的照顧冷漠,異常的通話等等)
這些表象問題(不清楚她想表達的意思)讓我十分憤怒
後來在她不情願的情況下與之行房
(雖妻子當時並沒有反抗只嘴巴說不願意)
事後我想說妻子只是故意氣我
所以沒有多加揣測並於稍後前往公司工作
在我返家後發現妻子留言要返回我父母家中
本預計回父母家中接妻女返家(我知道妻子不喜歡在公婆家過夜)
隨後致電給我父母詢問妻女是否安全到達並告知即將去接妻女返家
母親回覆妻女並未返家但曾有來電說要返家後來就與妻子失連
當時以為妻女發生意外而四處找尋
直到2/1時在找不到的情況下請求警方協助(報案失蹤協尋)
後來妻子於2/5日有來電告知要求離婚(我很錯愕)
其他任何事都沒有說就掛斷電話
其後妻子有發送幾封E-MAIL
內容都是要求與我離婚
我曾回信請求原諒並希望能溝通
但都遭妻子嚴詞否決並執意要求離婚
(我的觀念非常保守一切只家庭為重心)
後來妻子終止E-MAIL往來楚於完全失連狀態
這段時間身心壓力大到幾乎讓我崩潰
在2/14晚間在受不了這龐大壓力下有了輕生念頭
很幸運的在2/15獲救並在醫院渡過一天
並於次日接獲自稱社工人員的來電告知
妻女目前正接受社會局安置照顧中
當時非常緊張所以沒有留下連絡方式
我很希望與妻子取得聯繫並與女兒會面
但都沒有任何單位願意提供協助
希望獲得下列處理方式:
1.如何透過哪些單位確定妻子是否真的接受安置(確定妻女安全)
1.如何透過哪些單位與妻子取得聯繫(很想與妻子溝通)
2.如何透過哪些單位能與妻子及女兒會面(身為人夫及人父的天性)
3.該如何請求相關的協助或協商機制來挽回婚姻
(不了解該如何處理及面對這樣的問題)
※請提供正式的管道及方法
已更新項目:
在多日尋求協助後
終於經由內政部窗口確認一些概況
目前已確認妻女接受安置狀況安全
但連絡方面還是要看妻子自己
與女兒會面尚在申請中還不知結果
至於想與妻子協商婚姻的問題
可能還沒有辦法立即性解決
只能透過輔導妻子的社工人員去幫忙傳遞單向訊息
等待妻子想通後才有可能有會面或談話的機會
目前只能等待..........漫長的等待
2 個已更新項目:
經過自己努力的結果
獲得相關協助資訊分享給需要的人
-----------------------------------------------------------------------------------------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地址: 231 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3段200號12樓
電話: 02-89127331
網址:http://www.moi.gov.tw/violence/index.asp
使用電話或電子信箱詳訴問題及希望獲得的協助(處理速度很快)
3 個已更新項目:
反觀現行反家暴政策
政策傾向優先保護被害者並提供被害者必要的協助
但對於加害者似乎未有相應的輔導協助或溝通管道
使得加害者處於孤立無援的現象
加上政策宣導反暴力並未提供完整的配套措施
治標不治本這也是為何家暴問題始終存在的主因
政策上對於家暴的認定上有諸多盲點
以本人為例
妻子先行提出家暴控訴後本人既成為加害者
而妻子可立即已被害者立場接受保密狀態保護及安置
反觀本人在未接獲通知前(事發後近20天)
這些日子如同熱鍋上螞蟻四處找尋妻女
深怕妻女遭遇不測及承受其大無比的身心壓力
反問政策是否過於保護被害者
連基本的通知都延宕多日後才告知加害者
4 個已更新項目:
反觀家暴原因
妻子所提出之控訴(精神迫害、教育子女過當、違反性自主)
但這些控訴結果乃出於事後的表象
本人當初為讓家庭和諧
曾多次柔性勸導並嘗試溝通無效後
無奈下將態度轉為強硬態勢
開始以命令方式要求妻子去遵循
初期妻子有依照要求去執行
(例如要求照顧女兒三餐、整持家務等)
但都是說一件才做一件
妻子皆不願主動自發性執行
5 個已更新項目:
再者本人下班返家後詢問女兒得知
母親時常無準備三餐
僅告知她自行至冰箱內找尋點心之類食物果腹
(女兒何辜才四歲的小女孩叫她自己去冰箱找食物)
換角度想想如果你們是那位父親會不會情緒激動
本人因工作繁忙無法時刻在妻女身旁照顧
但對妻女關心與照顧並未有絲毫減少
得知女兒在家狀況後即養成習慣在冰箱內準備食物
並於下班後主動詢問妻女是否已用晚餐或者
主動購買宵夜點心於返家後供妻女食用
本人最大限度也只能做到如此
完全不知妻子想訴求的到底是何事由
6 個已更新項目:
本人與妻子結婚至今五年有餘
頭四年對妻子評價接近完美
在最近這一年裡
妻子多次要求離婚時時訴說無自由
但本人要妻子告知哪裡限制自由時
妻子卻以未婚狀態時的自由回應
例如不願帶女兒一同前去參加任何好友們的活動或聚會
理由是帶女兒一同參加活動聚會時沒有時間可以好好玩
都要照顧女兒或在家整持家務等等
由於本人需要工作維持家計皆很晚才返家
故無法協助妻子分擔多數家庭責任
因此會要求妻子無論去哪都要帶著女兒
除聚會時間剛好遇到輪休女兒才會由本人照料
7 個已更新項目:
體諒妻子很年輕(19歲)就嫁給本人
出於體諒她年輕不懂事盡力包容勸導
努力容忍妻子許多不理性的行為
其後換到的是如此不堪的結果
背負家暴加害者的罪名被孤立在一旁
再者經濟因素因為家庭開銷調度
皆以妻子的名義登記(房屋、電話等等)
故妻子皆由使用信用卡支付
家中主要經濟收入皆由本人負責
並未有棄之不顧的情況
況且目前資產仍大於負債下何來壓力知有
岳父母駐觀認定使用信用卡必須刷多少就繳多少
不得有使用到循環利息狀況
但現金不一定都是每次都剛好足夠一次繳清
最近這3個月進行部份換屋計畫因此現金調度上吃緊
繳了幾期最低款被岳父指責為蓄意意圖使妻子負債
8 個已更新項目:
為此次曾與妻子娘家有非常強烈的衝突
或許本人表達能力上的不足
岳父母主觀認為這些問題都是本人蓄意為之
並經此多次非理性質問下
本人出於無奈索性乾脆將所有指控都攬在身上
讓這一切變成都是本人的錯誤造成
而他們的女兒是完全無錯的
但後續未因此結束岳父母更要求本人必須簽字離婚
並同意他們的離婚協議內容
本人自然不願同意離婚
並認為岳父母過度干涉本人與妻子婚姻
與妻子娘家關係是已經到完全對立狀態
再發生這次事件後更枉論娘家能提供協助了
9 個已更新項目:
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沒有任何離婚的打算
所以當初妻子提出離婚要求時
本人曾提出一份極為嚴苛的協議書供妻子參考
內容表達的是婚姻訴求中的幾項重要觀念
其中同居義務及日常家務代理當然中止
貞操義務、彼此間之扶養義務及相互繼承權
但被岳父母曲義解釋為藉機詐財
或許每個人對婚姻的看法認定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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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回最初的反家暴處理觀點
在對於所謂加害者的協助及輔導上
明顯與被害者有天地之間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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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點本人認為並無不妥相對也可以讓雙方思考冷靜
但基本的告知義務(如是否接受安置或人身狀況)
及後續輔導協談是否因該採取更主動方式
對於社福單位對妻女的協助安置本人允以正面肯定
而後續輔導協商及溝通似乎就嚴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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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身案例來探討
社工人員於是發後20日與本人協談
並表示妻子有向社福單位請求協助及一些制式問題
他以個人立場向本人表示
這樣的一個女人都如此這般你還要留她?
並以自身曾與妻子離婚後再度複合的案例
嘗試勸導讓本人以此方向思考
但礙於本人本身婚姻觀念非常傳統
加上個人的處世方式
"發生第一次可以是錯誤,但重複第二次就是鬧劇"
12 個已更新項目:
所以向社工表達本人堅決的婚姻觀念
並表示如以此為向法院訴請離婚之要件
本人自會前去親自向庭上說明並盡最大的能力挽回婚姻
其後社福單位就未有任何的主動詢問或輔導協商
本人算是還懂得利用各項資源來尋求協助
如今天本人教育水平較低或者資訊獲得不足的人身上
是否就這樣無助的在一旁哭泣?
還是說該在自築的悔恨監獄中封閉自己?
事情都有其因才會得其果
深感目前社福單位都在事後防護
未探求其發生主因並在事前預防
希望在日後這樣的盲點可以消弭
任誰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吧
13 個已更新項目:
今天收到妻子的來信
用詞上已經明顯好多了
但是還是以往的訴求
雖然盡力跟妻子取得聯繫
並希望能獲得充分的了解溝通
但目前似乎還是有其難度
繼續努力嘗試以正確管道
向妻子訴說所有事情的事發原由
並處理妻子來信中的部分訴求
希望能讓妻子了解我的用心
也感謝相關單位的協助
順利讓妻子接收到我想表得的意思
雖然目前還是呈現膠濁的狀態
但因該會獲得改善
14 個已更新項目:
本人目前已主動向妻子自請處分中
下列為自請處分內容
1.處分項目:同意分居或分房,執行多久由妻子定奪
2.本人服刑期間仍需盡原來之義務(扶養、提供生活所需)
3.本人不得任意打擾妻子及女兒平靜生活
(只使用電子信件或即時通等靜態方式進行聯繫)
這也是本人對維繫婚姻最大的讓步
期望對維繫婚姻有正面的幫助
15 個已更新項目:
經過我主動協助處理妻子的債務
妻子思緒上似乎有回穩級平靜的現象
這是好現象
但昨日來信附上協議書內容中
在我看來妻子目前思緒仍處於凌亂狀態
很多所提事項與法律牴觸且內容十分凌亂
但我大致看出她想要表達的意思
(共同生活多年總該知道她的思考模式)
1.想要離婚
2.想要女兒及監護權
3.不想要讓我和女兒會面
4.想取回結婚至今所付出的所有經濟支出
在我的立場方面只有二條
1.拒絕離婚(態度堅決)
2.女兒是我們一起生的雙方皆有行使親權的權利
16 個已更新項目:
給養羊
這幾天發生太多事情了
妻子日漸消瘦我深怕她倒下
不忍妻子繼續折磨自己受苦
我心動搖了選擇放棄婚姻底限
離婚雖然非我本意
但出於愛她的心
我還是要忍痛放手
日後如果她想通了或許會回來吧
後悔自己犯下的錯
如果能回到過去我很想狠狠打過去的自己幾拳
婚姻真的是一門好難修的學分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Vanessa
at 2007-03-02T02:36
at 2007-03-02T02:36
如果被撤銷,您可以從複再報,報到警察一直找她,她受不了為止!
因為您的說明上並未談到她的家人,您亦可通過她的家人來作協商(即使您妻子是外國人).
以您的目前狀況下,是沒有其他單位可以幫忙協商的!
因為,1.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您無法提供與您妻子的聯絡方式,他們無法幫您與她聯絡;2.您又不想對他提出告訴(提出告訴,若她執意要離婚的話,也不見得有用).
因此,您唯一的方式:與她家人(父母或任何親戚)連絡!
另外,您所說得內容還不構成家暴的要件!
2007-03-10 18:06:26 補充:
我的狀況與您雷同,不同的只有彼此的選擇路徑不同;非常高興能看到您努力的成果,也預祝您能夠複合成功!
我的網址: [email protected]
By Dorothy
at 2007-03-02T02:01
at 2007-03-02T02:01
政府是不是應強制規定施暴者去做心理諮商,看看是不是有病該治療
By Frederic
at 2007-03-04T06:18
at 2007-03-04T06:18
才會出現如此反彈的事情吧!!
其實挽回是要很大的勇氣的!
因為需要的是長久的時間與耐心!
我想如果不是很嚴重的話應該都可以挽回,
只是要他再接受你的話,必須多給他一些時間吧。
因為兩人之間已有疙瘩,想回到從前的甜美的話,
那你就必須更加努力的挽回了。
一定要有耐心不要急著要他給你答案,
解鈴還需繫鈴人,別心急而亂了分寸!
如果彼此真的相愛,
那麼再怎麼努力挽回也是值得的。
其實不管是愛情或婚姻中,
一點點的背叛都不允許發生的呀!
我本身從事特殊管道資深顧問一職,
用本身的經驗來回答你。
如果你真想不到挽回的辦法,
可以試試用「特殊管道」的力量去挽回?
我們的工作就是為這種事情做規劃、安排、或是設計。
重點是我們有足夠的人力、經驗,和巧妙的點子,
再加上你部份的幫忙,沒有不成功的可能。
通常我們在接洽這一類的案子時,
最緊要的就是和委託人詳細的討論,
得知委託人的訴求後,
再調查當事人的所有生活作息、個性喜好,
當然也必要從委託人口中得到印證。
由此過程中見縫插針,
套上我們所事先擬定,
讓他們分手!!
且經過不斷模擬推衍的好點子,
那你和他就自然會是我們的最佳主角。
當然最後他一定會回到你身邊。
細節及過程都是須要詳加討論的。
如以上說明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
或任何疑難雜症,
歡迎你與我連絡,
我很樂意,
為你做更詳細的解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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