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勞基法高手幫忙唷!!詳細回答~謝謝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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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2-04-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為安親班導師
正常上下班時間為1230~2030 但是要是臨時性的學生有狀況
則必須時常性的加班 時間為15~60分鐘不等
而學生考試前必須周六早上7.00到班到中午12點
員工合約當初進職時有簽約 後來時間過後老闆也沒有續簽的動作
所以現在應該是沒有合約在身
每到招生季 我們則必須配合公司 從早上7.00到晚上8.30 如遇到學生有問題
可能還須加班,時間如上述
我想請問
1. 周六到班&發DM部分,老闆都說勞基法規定勞工兩周至少須滿84小時,但是因我們工作時間未超過,所以必須償還時數,請問這樣合理ㄇ?
2. 當初到職時,老闆給我們簽了一份保證金的書,並扣留當時新資5000元,等滿職一年,離職時即可領回,請問這有違反勞基法ㄇ?
3. 本人剛好今年要結婚,公司員工請假法則中寫說婚假七天,那是否包含例假日,請問勞基法此類規定是如何?
4. 勞基法規定的基本底薪目前是多少? 底薪指的是有包含獎金部分實領金額,還是基本底薪?
5. 老闆投保勞保皆以最低薪資投報,但是收到今年扣繳憑單卻是我實領金額總額,請問這樣是對的ㄇ?
6. 特別休假部分員工請假規定是三天,那可以合併婚假奕起使用ㄇ?另外請特休友必須正當原因才能請? 因為每次要請特休老闆幾乎都不給假.....
7. 每年寒暑假工作時間為早上7.00~下午5.30 沒加班費,同第一項,假日額外上班部分沒加班費,請問這樣可以向老闆申訴ㄇ
8. 如果目前懷有身孕,老闆刻意刁難離職,可以申訴ㄇ? 我在那間公司今年五月任職滿兩年,如非自願離職,可否申請失業補助...孕婦根本找不到工作,那老闆方面是要發資遣費ㄉㄇ?
請各位大大詳細回答,因為這真ㄉ很重要~~拜託ㄌ
已更新項目:
請問大大
第一項工時的部分我有點看不懂,未滿84小時的補償時數可以跨月嗎? 那我七月及八月的上班時間為早上7.30~下午5.30這樣一天十個小時周一到周五 可以算加班費ㄇ?
扣押5000那ㄍ保證書是內部的 他也沒留底給我,這樣合法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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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2-04-26T10:44
1. 週六到班&發DM部分:勞基法第三十條所定的每兩週工作總時數算是制度,若雇主所制訂的內規優於勞基法是當然合法,反之就有違法,這個計算週期是以「每兩週」為一個週期,不是以一個整月混合計算的。因此,除非勞資雙方按勞基法第30-1條(工作時間變更原則)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變更」,否則未必是資方可以任意片面變動要求「償還時數」的。換言之,仍應該以勞基法第30條之規定為憑
2. 當初到職時,老闆給我們簽了一份保證金的書,並扣留當時新資5000元,「資方預扣工資為賠償準備金」明確有違反勞基法第26條。
3. 依據勞基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的規定,勞工因結婚請婚假,是以日曆日為計算標準,換言之,跨任何「週六週休有薪假」、「星期日有薪列假日」、「國定有薪假日」為法律給的休假,資方無權抵扣該有薪假日。故該「員工請假法則」絕對違法
4. 勞基法沒有規定「基本底薪」,也沒有如此的「基本底薪」法律名詞。應該講為「基本工資」就對啦!目前規定「基本工資」為月薪制18,780元,時薪制103元。又;參照勞基法第二條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之規定,工資所指為「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5.勞保、勞退應該以勞基法第二條所稱「經常性給與」為投保工資。雇主以最低薪資投報及提繳退休金都算違法,另【扣繳憑單】與實領金額總額計算,似有幫助逃漏稅嫌疑
6. 只要雇主准假,特別休假當然可以合併婚假一起享用。請特休只要雇主准假就能請。雇主若姿意刁難,或不准假,可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規定去勞工行政機關(縣政府、勞委會)申訴求償.....
7. 每年寒暑假工作時間為早上7.00~下午5.30 沒加班費,同第一項,假日額外上班部分沒加班費,這樣違反勞基法第24、30、36、37、39條,可以勞工行政機關提出申訴
8. 如果目前懷有身孕,老闆刻意刁難離職,為反就業服務法「性別歧視」,可以舉證申訴。法律上沒有「失業補助(被救濟)」這個名詞,把它講對來,它稱為「失業給付(保險理賠)」。年輕人有手有腳,何以要人補助(救濟)?同一事業機構任職滿兩年,必須取得雇主發給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且最近三年內累積有365天的就業保險年資(不是勞保年資)即可申領「失業給付」。至於預告工資&資遣費來講,妳必須將離職程序做對,才爭取得到,程序做錯的話,什麼也沒有9.超時工作的工時得依勞基法第24條主張雇主應發給加班費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2-04-23T10:56
問題有點多...先回答你吧...
01 : 勞基法是規定基本工時每日為八小時,每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勞基法30條),但如經工會同意,得將時數做合理分配,但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
內容如下:
勞基法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延長工時
勞基法32條: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02: 保證金和扣留薪資是違法行為,簽約保證書則不違法。
03: 每家公司規定不一樣,有些公司是婚假七天為七天工作日,六日不包含在
內,有些爛公司則是規定婚假七天為喜帖當日就開始算七天(包含六日)。
04: 勞委會昨敲定2012年元旦基本工資調漲900元至1萬8780元,所以此為目前法定最低薪資。依勞委會函釋,全勤獎金及伙食費皆屬工資範圍。所以並沒有違法喔。
05: 這是違法的...
06: 特休勞基法規定滿一年是七天喔,特休可以和婚假一起使用,但是老闆准不准假又是另一回事了。
07: 上班族是沒有寒暑假的喔,我們只有國定假日和排休或周休二日喔...
假日上班是看你工作性質,如果為排休,那不可能會有加班費,如果是周休,
依照法令規定是要給加班費的,請打電話去勞工局申訴。
08: 如果您是被fire,那老闆需要給你資遣費,請記得向公司領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就可以領取半年的失業補助(金額為你薪資的六成),如果刁難離職,可以向勞工局檢舉,記住要有綠音存證,否則你可能會被老闆反咬一口,搞你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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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要如何以最快速而有效的降低廢水中的SS BOD C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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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MER的成分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