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個為版大,為什麼台灣法律是專為擺爛的人專用 - 霸凌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1-12-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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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今年遇到網拍詐騙,-老教授23年的收藏,對方不僅是賣假貨更一物二賣,且我於合法7日內退貨,更在其評價上影射我有愛滋病,更把我全名po網,不退錢還歡迎我提告,切記提告,我提告後,果然不愧為全台灣最恐龍有名的板檢,判對方無罪,後因那畜牲廖在板檢法院走廊先在我耳邊辱罵我五自經,見我不為所動後,自行撞我,隨而滾在地上好幾圈告我傷害,恐嚇等,我才因當初那畜牲沒還我錢我告民事賠償(判決書說可提),那畜牲不但一次庭也沒出,裁判費還是我繳的,但是現在民事賠償竟只要那畜牲賠我當初所匯的錢,變成裁判費還是我付的,今天我上訴,竟然還是要給錢,不然法官可能會駁回,誰能告訴這是什麼法律,是要告訴社會大眾詐欺無罪,民事也可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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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就是被牠的謊言-說東西持有赭是郝柏村的教授,所以是真的,要求面交牠要我到座高鐵到高鐵陪牠,是我被牠騷擾到怕了,那畜牲出庭敬說我騷擾牠,那畜牲中約60-80公斤,而我體重只有51公斤,牠告我傷害,恐嚇等罪明明如牠評價上所寫的,其他買家一旦發現是假貨跟牠反映牠一直辱罵,恐嚇買家知道住所,牠也來過我的租屋處不知n次了,卻故意把傳票說到我的戶籍地,害躲差點沒到案說明變通緝犯,連偵察隊一看到我都說這案子怪怪的,我有告牠詐欺公然誣辱有什麼用??只是讓我知道原來恐龍檢察官,法官長什麼樣子,我們納稅人所繳的錢給一群不認識字的白癡,連三歲小孩都知道騙人是不對的,只有檢察官堅持詐欺有理,這就是台灣得狗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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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九曾塔,你不是當是人當然說風涼話,真想在那恐龍檢察官,法官專屬的部落格也影射牠們有愛滋病,看牠們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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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告牠詐欺跟公然誣辱,但是恐龍檢察官不用有屁用??我有競標牠早就收了另一個倒楣鬼的錢了,又要我標其他物,騙那個倒楣鬼他得標了,後又要騙我東西,我沒上當,廖啟東那畜牲因要給那倒楣鬼交代才接受退貨,所有程序我都做了,但是台灣的法律是專門讓為非做歹的人繼續逍遙法外用的,而人權,民主只供參考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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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把這些事實po上就不是不實的指控,反正那畜牲也很想出名,個位版阿可到牠的往拍評價上看另一個跟我買同樣東西先負款的的那個先生還有其他被騙的評價上看是不是事實,那畜牲匯款帳號用女兒的,寄貨用兒子的,從來不寫真的名字,牠另一個拍賣場-老太爺一甲仔的珍藏,用牠那咬橘子老婆名義,關愉我寫的也是說東西物者是官夫人的,後來我才發現,牠的東西都是福和橋跳蚤市場來的,我後來也才知道,那畜牲出生都也是不明的,才會一天到晚幻想自己是將軍之子,勸個為版大,乖乖納稅是給恐龍檢察官,法官讓司法被害人霸凌,從今以後我不在繳稅了,我幹麻拿我的錢讓那些人以司法之名,進行司法霸凌之實??讓那些不認識字的恐龍檢察官,法官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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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在回那沒同理心,又認為詐欺是有理任何人的回應,新聞上所寫的有官恐龍檢察官,法官的新聞莫非也是記者打輸官司了??不知什麼心態??這跟打錯字有什麼關係??我懂做人的道理,不欺人,若見他人需要幫助,盡己之力,不害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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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為版大請看那畜牲評價哈哈給的評價,他不也說一物二賣就是詐欺嗎??他先我匯款,我當初有下標,結果那先生打電話給那畜牲,因那畜牲又要騙我很多東西所以先寄給我,那畜牲也明知是假貨我一定會退,因牠叫我下別的標,所以我的評價被雅虎刪除了,而且那畜牲說物品收藏盡23快30年了,絕對是真的,可是牠所寄的東西是這十幾年才製造的假品,我有告詐欺,公然汙辱,被駁回後透過請教律師,律師只給我一句話_官官相護,後來我聽律師的話,不要在跟這種小人計較,是那畜牲在板檢走廊先辱罵我五字經,見我不為所動又自行狀我還在地少滾了好幾圈,告我傷害,公然污辱,恐嚇,在詐欺開庭時還要求檢察官要我賠牠50萬並登報道歉,我要不是傷害罪
7 個已更新項目:
我要不是傷害還在開庭怕受影響早把檢察官名字po上來了,倒楣的是那畜牲有個人的姓廖而檢察官,書記官也姓廖,4月18號那天我跟本不知是詐欺辯論庭,難怪那畜牲一直在走廊等開停時不時發出奇怪的笑聲還打電話不知道給誰問打點好沒又與她咬橘子的說要送犁記禮盒,我能說什麼??
Tags: 霸凌

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1-12-29T16:47
台灣這個地方並不適用中華民國律法
所以才會出現這麼多問題
只有革命建立一個台灣人真正的政府才能根治一切問題
當然不是指投票給民進黨 民進黨只是俗仔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1-12-29T07:30
前陣子有去警局報案
作筆錄警員說他人不舒服
叫我坐他位子他唸我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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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11-12-30T18:08
國民黨就是喜歡玩法律欺壓農民百姓
所以失去大陸政權逃到台灣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1-12-26T13:13
現在民事賠償竟只要那畜牲賠我當初所匯的錢,變成裁判費還是我付的,今天我上訴,竟然還是要給錢,不然法官可能會駁回,誰能告訴這是什麼法律,是要告訴社會大眾詐欺無罪,民事也可置之不理??
九成塔說的對啊!法院是論輸贏的地方,不是給你公道的地方,沒本事就請個律師碼!不懂法律還要自己搞輸的一大堆。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1-12-28T15:06
網拍並非全部不適用鑑賞期規定
以網拍為生的賣家,或企業經營的賣家
都受到鑑賞期的約束
只有偶而賣賣小東西
非以網拍為生或主要收入來源的賣家
才可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民事訴訟中,裁判費誰出
要在「訴之聲明」中寫清楚
若不寫,依法律規定,法官也不能判定由誰出
否則就是違法的訴外裁判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1-12-30T04:06
從你的敘述來看 就我對法律的了解 我提出我的看法 網拍 沒有7天鑑賞期 有的賣家會願意退貨 但是 法律是說 網站購物有七天鑑賞期 可是網拍不屬於七天鑑賞期的規範範圍 所以 當然也不存在你所謂的合法7日內退貨 這是網拍跟購物網站第一不同的地方 所以在網拍 賣家是有權不退貨的
第2不同的地方 購物網站的商品是由賣方決定價錢 買方決定要不要買 但拍賣網不一樣 拍賣網 是由買家出價 買家覺得這商品值多少錢 願意用多少錢買 就出價 出價最高的人得標
2011-12-26 19:28:24 補充:
而詐欺的成立要件是 對方以詐術使你陷於錯誤 而做出錯誤的決定 家你的財物交給對方 或第三方 所以 因為拍賣網是讓你自由出價 你很難舉證說 對方是出於詐騙企圖 故意 引誘你上當 除非他的網頁說明跟商品 是完全不符 她收藏23年不代表商品一定是古物 或是真貨 你自己覺得這商品有那個價值所以出最高價買下 不能成立詐欺 我認為板檢的處分沒有錯
在其評價上影射我有愛滋病,更把我全名po網<<<你應該要告公然侮辱或是毀謗而不是詐欺
2011-12-26 19:30:16 補充:
誰能告訴這是什麼法律,<<<<<這是很公平公正的法律 對方沒有退你錢 法院判決他要還你錢 很公正阿 你請法院裁決 你當然要給法院行政等等的費用(裁判費) 合情合理
是你自己沒搞清楚法律 而不是法律有問題
2011-12-26 21:45:52 補充: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風涼話
我說的都是實話
連三歲小孩都知道騙人是不對<<<<這是你說的 你不是三歲小孩 相信你更不會騙人
但是你的發言裡還有這幾句 我們納稅人所繳的錢給一群不認識字的白癡<<<<請你提出證據 證明你說的檢察官跟法官不認識字 我不相信法官跟檢察官不認識字 你說他們不認識自 請提出證據 否則 你就是說謊 就是不實指控
2011-12-27 10:04:42 補充:
你說法官檢察官不識字 很明顯就是說謊騙人 你自己都說三歲小孩都知道騙人不對 你還公然說謊騙人 你比三歲小孩還不如
你沒有證據的發言就是不實指控 要公開絕對沒問題 但請拿出具體證據 不是嘴巴說說 不要說法官跟檢察官不相信你 鬼都不會相信你
2011-12-27 10:07:35 補充:
你要說事實 就把事實說出來 哪一個檢察官跟法官不認識字 你把名字說出來 我立刻寄雙掛號過去查證 看你說的檢察官法官是不是真的不認識字 如果是 那你說的就是事實 如果不是 我就把相關內容一起寄給檢察官跟法官 讓他們告你毀謗跟公然侮辱
個為版大<<<<4個字就錯了2個 我看 是你比較不識字吧
2011-12-27 10:09:21 補充:
我最看不起這種打輸官司 就上網罵檢察官跟法官的人了.....
只要我看到這樣的人 絕對毫不留情攻擊
2011-12-27 21:30:30 補充:
不要講那麼多不相關的話
你直接跟我說到底是哪個檢察官跟法官不認識字
直接說出來
我立刻查證
如果法官跟檢察官真的不認識字
我一定向法務部檢舉
如果你說的法官跟檢察官認識字
我就把資料提供給她們
讓她們來告你
不敢講名字
以後你就不要在上來講這些抹黑法律的文字
2011-12-27 21:35:54 補充:
我就是有同理心 我同情那些被你侮辱的檢察官跟法官 就只會躲在角落罵檢察官跟法官
你還好意思說你不害人就好 那倍你罵不識字的檢察官跟法官 就白白被你罵 你不是在害人是在做什麼???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1-12-28T06:40
那是你不懂寫狀 不會明白表達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1-12-27T12:32
法律是給懂的人用的還有一些人針對懂法律的漏洞進而界此欺負老實人台灣的司法人員阿窩無足夠的社會經驗很多常態性的社會習慣法則都不清楚他們都是依法條規定在判對錯所謂的恐龍法官其實是法官們與社會大眾認知不同(我們只能這樣講)我們看的是常理 他門看的只有證據跟書裡的法條但有時證據是很難收集的往往皆讓加害人逍遙法外如果未來規定要考法官的人需要有幾年社會經驗的話那大官們口中的司改才真正是上路了 此為本人部落格 將會陸續秀出生活相關法律http://tw.myblog.yahoo.com/jw!AvF3tWOWGRQ52hGrN642... 連最後那兩個小橫線也要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1-12-28T00:15
這就是這個社會為何還需要黑色會的原因囉!法律都不能幫助我們了,我們採自力救濟,此時法院要跳出來管啥傷害、恐嚇的,法律是三▇,只是拿來騙好人的東西罷了!

火燒屁股!!!請求英文高手幫我翻譯這兩段資料!!!

Irma avatar
By I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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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1-12-21T00:00
由於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只能提出在臉書上完整看到的留言
我有請當事人全部複製並拍照存證
因為罵人的是在當事人的臉書塗鴉牆上,
所以這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