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婚小孩子會判給誰呢?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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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08-05-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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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已經離婚ㄋ.小兒子4歲.大兒子小二.先生有經常喝酒習慣.加上他會有暴力.動手打我.還欠銀行錢.法院會把兒子判給誰?麻煩ㄋ
Update:
第一次打我是在大兒子2歲時.因為一件衣服太露.他和我說.我說市場買的又不能試穿.他很不高興就要出門.我就說你要我買ㄋ早餐又不吃.不是給我裝笑危.那天還是台風天ㄋ.我一氣之下說你不吃在出去我就把兒子丟下一樓.但那是氣話.他聽到馬上從樓下跑上來一拳從鼻子下去.我馬上吐血.沒幾天醫生說鼻子要開刀.理面有壞死的東西要取出.
Update 2:
.之後陸續還有打我.喝酒後就會對我三字經罵.動手.有一次我還報警ㄋ.而這次打我是剛好在我弟要結婚的當天早上.他問兒子媽媽昨天帶你們去那?小兒子說和阿北去愛河喝咖啡.這個阿北是我在23歲就認識的朋友ㄋ.很單純什麼都沒有.而且還帶二個兒子.他說我給他帶綠帽.馬上從頸椎那死命的槌ㄋ5下.又從額頭槌下去.然後又用安全帽砸我頭.真的好痛.我真的過怕ㄋ這種生活ㄋ
Update 3:
我沒有同居人.我自己在賣涼麵.和飯.婦女家暴中心都有我的紀錄.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8-05-01T01:56
我就監護權的判決歸屬以及家庭暴力,擬答如下。至於刑事上的傷害罪以及民事上侵權行為之賠償,就不贅述。
一.監護權
(一)
1.監護權之前提:首先,小孩子監護權歸屬的前提是,夫妻雙方離婚之狀態,如果是兩願協議離婚,可以由雙方約定由誰擔任小孩之監護權人,如果協議不成,再由法院定之。
2.法條內容:按民法第1055條第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二)
1.監護權審酌事由:其實小孩子監護權的歸屬,會考慮到孩子主觀的狀況(也就是年齡、性別、人數、健康狀況、意願、人格發展之需要),還會考慮到父母之情形(也就是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活狀況、保護子女之意願與態度)。法院將會就上列情形,依社工人員之訪視而定之。
2.法條內容:按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三)就本案,你的疑慮可能是在於傳統的男權思想,其實現在的社會,男女平等,所以法院並不會對男性有任何偏袒之情形,這方面你可以放心。而且你的前夫有家報情形且有欠銀行債務,並有酗酒之情形,與子女相處狀況應該不佳,所以監護權判給你的機率較高。而且你有穩定收入,與子女相處應屬融洽。但是把孩子丟下樓的氣話,極有可能在未來對簿公堂時,成為對方言詞辯論攻擊的重點,應加以注意。
二.家庭暴力
(一)既使離婚了,仍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之範圍。規定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1項第1款 。也就是前婚之配偶,之暴力行為,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適用。
(二)如果他對你施暴,妳可以於24小時內驗傷,報警,請求開立保護令。聲請保護令之程序:
1.通常保護令: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審查是否合法,除因不合法而裁定駁回者外,應立即通知兩造行審理程序,審理終結後,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核發通常保護令,核發之內容可不受聲請人聲請之拘束,可核發當事人所聲請之保護令,亦可依職權核發當事人所未聲請之保護令。
2.暫時保護令:法院受理暫時保護令之聲請後,如認為情形急迫或事證明確,得不經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核發暫時保護令,核發之內容可不受聲請人聲請之拘束,可核發當事人聲請之保護令,亦可依職權核發當事人所未聲請之保護令。
3.緊急保護令:法院受理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被害人無聲請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以言詞、電話傳真等方式)所為暫時保護令之聲請後,依警察人員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有正當理由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不經審理程序,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話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暫時保護令予警察機關。
(四)保護令對妳效力
在此僅就對於妳的效力(規定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說明如下:
1.禁止你的前夫對於妳或子女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前夫對於妳及子女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3.命妳的前夫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你或子女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4.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5.定前夫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6.命前夫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
7.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也就是你打官司的費用。
8.命前夫交付妳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9.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10.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也就矯正她的家暴行為。
11.命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12.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妳可以申請核發以上效力之保護令,但法院依職權就情事而判決有哪些效力。
三.結論
(一)妳拿到監護權的機率,就案件事實來評斷,比較高。
(二)如果前夫仍持續對妳實施暴力行為,可以撥打113尋求救濟,或是報警請求協助。警察有責任須幫助你尋求救濟。在家庭暴力防治法有規定。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08-05-03T15:22
有關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為優先考慮,法院會斟酌以下情形: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狀況
2、子女的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知人間之感情狀況,並參考社工人員之間家庭訪視告報之內容與建議,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

我去年剛離婚現在...自己的兒子卻不能見怎麼叫公平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08-04-30T00:00
我去年剛離婚,我答應不申請家暴條件是只要不刁難我看小孩我申請駁回, 剛開始是有假日大部份會讓我帶..上個月ㄊ姐姐卻說小孩功課不好怪我因為會去 ...

急.急.急目前在打家暴官司但都沒支付小孩生活費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08-04-29T00:00
我在1月份申請家暴.在3月3號跟4月7號已開過庭5月5號還要再開庭
但在這期間他都沒支付小孩ㄉ生活費
並且小孩身心已受到很大的創傷需要長期� ...

要如何辦理法院訴請離婚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08-04-27T00:00
我結婚不到三個月就發現老婆在外有男人-不是抓奸是抓到他和那男人辦的手機-手機有兩人通話紀錄和曖昧訓息..當時他不承認..而我一生為了娶她.把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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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4-27T00:00
在我剛滿20歲的那年.我媽問我.贊不贊成她跟我爸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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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媽媽在我爸死後一年即改嫁,距現在約有15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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