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自己酒駕肇事~居然把問題交給老爸處理! - 社會議題
By Skylar Davis
at 2007-05-13T00:00
at 2007-05-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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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我們曾經去找肇事之獄警~但他爸爸一直說他是警察很忙
無法出面處理!爸爸要全權處理~~~
就一付我們拿也他沒辦法的態度!
後來談判的結果是*@%*!~%*---醫藥費他付~另賠兩萬元要求和解
我快被氣炸了
怎麼會這樣?公平嗎?
Update:
前幾天 我真的很生氣
我打電話給台中監獄典獄長
我非常低姿態的請問典獄長他的那位屬下有沒有因此被處分?
也傳真了相關資料 我也負責任的告訴典獄長 我的姓名電話!
我認為我以受害人家屬的立場 合理的請教 應無不妥!!!!!
結果
今天在調解委員會見面時~~~~~
獄警居然說我犯了恐嚇及騷擾罪!!!!
還很高姿態的警告我引述錯誤法條(刑法185-3)
我的天哪!
Update 2:
其實當地的交通隊我們前前後後跑5-6趟了!
每次都被員警打發走(理由是已超過6個月的期限了)
這次多謝 阿榮 的幫忙
員警終於心不甘情不願的受理了!
那我想請問:
我要怎樣才知道進度ㄚ?
我看他們一定官官相護才會如此無關緊要!
還是我們的警察的法律素養已淪陷如此荒唐地步!
酒駕肇事不管喝多少?吹出多少?
就算是0.1也是該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對不對?
Update 3:
我已取到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但是裡面寫明 案類:駕駛過失
請問為何不是寫違反刑法185-3或違背重大義務.....
只寫駕駛過失 正確嗎?
又
案情發展至今
我們是否可以安心了?
地檢署檢察官是否一定會受理?
我們曾經去找肇事之獄警~但他爸爸一直說他是警察很忙
無法出面處理!爸爸要全權處理~~~
就一付我們拿也他沒辦法的態度!
後來談判的結果是*@%*!~%*---醫藥費他付~另賠兩萬元要求和解
我快被氣炸了
怎麼會這樣?公平嗎?
Update:
前幾天 我真的很生氣
我打電話給台中監獄典獄長
我非常低姿態的請問典獄長他的那位屬下有沒有因此被處分?
也傳真了相關資料 我也負責任的告訴典獄長 我的姓名電話!
我認為我以受害人家屬的立場 合理的請教 應無不妥!!!!!
結果
今天在調解委員會見面時~~~~~
獄警居然說我犯了恐嚇及騷擾罪!!!!
還很高姿態的警告我引述錯誤法條(刑法185-3)
我的天哪!
Update 2:
其實當地的交通隊我們前前後後跑5-6趟了!
每次都被員警打發走(理由是已超過6個月的期限了)
這次多謝 阿榮 的幫忙
員警終於心不甘情不願的受理了!
那我想請問:
我要怎樣才知道進度ㄚ?
我看他們一定官官相護才會如此無關緊要!
還是我們的警察的法律素養已淪陷如此荒唐地步!
酒駕肇事不管喝多少?吹出多少?
就算是0.1也是該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對不對?
Update 3:
我已取到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但是裡面寫明 案類:駕駛過失
請問為何不是寫違反刑法185-3或違背重大義務.....
只寫駕駛過失 正確嗎?
又
案情發展至今
我們是否可以安心了?
地檢署檢察官是否一定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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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Thomas
at 2007-05-16T22:53
at 2007-05-16T22:53
通常法律種類分為民事、刑事與行政法規,法律責任依法律種類可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三種。犯罪之行為人,因係侵害他人之權利,將依其所違犯之情節,負此三種責任。反面而言,被害人得依犯罪行為人所應負之責任採取不同之法律救濟與程序。
民事責任部分:
侵害被害人之身體:車禍過失撞傷被害人,可請求下列賠償:
1.被害人喪失減少之勞動能力:依傷殘程度,衡量工作能力減損多少,如殘障所失去之收入等求償。
2.增加被害人生活之需要:如輪椅、義肢之支出、營養補給等求償。
3.非財產之精神慰藉金:無一定標準,視受害人痛苦程度等求償。
4.醫療費用:依實際支出收據求償。
5.停業減少的收入,若有自行營業等求償。
刑事責任部分:
肇事者酒醉又肇事(不論是否超過0.55毫克),已違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它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係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有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上易字第四八五六號判決可參。
行政責任部分:
肇事者酒醉又肇事(超過0.25毫克以上),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63、67條等,處罰酒醉駕車之規定,處新台幣一萬五仟元以上至六萬元以下罰緩,並應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駕照。
是故,您述說:「曾經去找肇事之獄警~但他爸爸一直說他是警察很忙
無法出面處理!爸爸要全權處理~~~就一付我們拿也他沒辦法的態度!
後來談判的結果是*@%*!~%*---醫藥費他付~另賠兩萬元要求和解」,真的是太過分了,且毫無誠意。建議您們即向警察及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至民事賠償部分,計算好金額後求償,若和解不成,就待檢察官偵察終結提起公訴後,再以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淺見供參rong24w.smartweb.tw
2007-05-15 09:34:24 補充:
我看那位監獄管理員,對車禍肇事會無罪安然渡過,似乎胸有成竹,一副對他沒輒的樣子,實無誠意及悔意;既然他都如此態度,您們就不需考慮為他考慮了,何不檢具相關事證至檢察署直接按鈴,就以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言詞提出告訴,供參
2007-05-15 17:03:55 補充:
酒醉之認定標準,是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又法務部亦曾作出不能安全駕駛為吐氣酒精農度超過0.55毫克以上之標準,雖上述規定為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訂定,但並不能拘束法院,因此何為不能安全駕駛,仍由個案法官認定。
是故,您說酒駕肇事不管喝多少?吹出多少?就算是0.1也是該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基本上觀念是對的。而警察不移送也不能全責難,他們是按行政命令行事。
另要知案情進展,除檢察官偵察應會傳訊被害人外,警察不知有否給您證明,如受理證明之類的,若無要拿到手。
2007-05-15 21:38:02 補充:
如果不放心就去告訴警察,跟警察說:是不是由您們拿著證據去地檢署按玲申告,還是警察已移送地檢署偵辦,看警察怎麼說?若不放心只有自己去按玲申告,順帶將警察的處理態度說給檢察官聼
2007-05-16 07:50:49 補充:
對了告訴後檢察官依職權一定會受理偵查
By Dinah
at 2007-05-16T23:33
at 2007-05-16T23:33
By Anonymous
at 2007-05-17T03:21
at 2007-05-17T03:21
By Oscar
at 2007-05-13T09:11
at 2007-05-13T09:11
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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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想請問各為大師們,
1.該如何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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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懂法律的大大請進來幫忙解答一下!!
By Anonymous
at 2007-05-12T00:00
at 2007-05-12T00:00
想打廣告!!
所以想了個辦法就是把店內飲料的目錄(也是名片)夾在停放在路邊的機車或汽車上!!
請問一下這樣抓 ...
有哪些出版社可以線上投稿
By Yuri
at 2007-05-12T00:00
at 2007-05-12T00:00
知道的人可以回一下嗎~?
順便說一下~要怎樣投稿~
才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