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經由法院判決離婚;問是否可再嫁來臺灣? - 家暴
By Anonymous
at 2008-05-09T00:00
at 2008-05-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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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經由法院判決離婚;問是否可再嫁來臺灣?
有一位越南新娘嫁來台灣已六年,尚未取得身份證,但受「家暴」訴請法院離婚,問:回越南後是否可再嫁來臺灣?
有一位越南新娘嫁來台灣已六年,尚未取得身份證,但受「家暴」訴請法院離婚,問:回越南後是否可再嫁來臺灣?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Anthony
at 2008-05-12T11:10
at 2008-05-12T11:10
圖片參考:http://www.jenai.gov.tw/images/girl.gif
版大:您好
胡大俠管家(專家2級)對於您所提問題,提供一些資料供參考:
越南結婚流程
越南政府辦理結婚流程
1、各省市司法廳領表格
2、申請結婚備齊文件
3、繳規費
4、領結婚證書備齊資料
1、各省市司法廳領表格
表格費用25,000越幣
2、申請結婚備齊以下文件
我國國民:
1.單身證明
2.出生證明
3.戶籍謄本
4.離婚證書(曾離婚者)
5.配偶死亡證明(配偶已死亡)
6.單身公函
以上文件各3份,並經以下驗證程序:
一.我國法院公證處或外交部驗證
二.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驗證
三.越南外務廳及公證廳翻譯及驗證
7.護照影本2份
8.越南簽證影本2份
9.海關單據影本2份
10.健康檢查2份
11.相片12張
-------------------------------
越南國民:
1.身份證2份
2.戶口謄本2份
3.單身證明2份
4.出生證明2份
5.健康檢查2份
6.相片12張
3、繳規費
500000萬越幣〈胡志明市,各省價錢略異〉
辦理文件地址及費用
○胡志明市公證廳
文件公證2000越幣/每張
文件翻譯40000-60000越幣/每張
○外務廳
越南文件驗證5000越幣
國外文件驗證165000越幣
○越南護照相關地址
1.胡志明市司法廳
143,Pasteur,Q1
2.胡志明市外務廳
6,AlexandredeRoder,Q1
3.胡志明市第一公證處
97,Pasteur,Q1
胡志明市第二公證處
94,NgoQuyen,Q5
4、領結婚證書備齊以下資料
收據
男方:護照正本
越南簽證正本
海關單據正本
女方:身分證及戶口謄本正本
男女雙方簽名並領取結婚證書
-----------------------------------------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申請結婚面談程序
1、服務台領取面談表格
1.面談申請書
2.切結保證書
3.交往經過書
4.出生證明申請
2、※每日上午8:00─9:30三號窗口送件
※備齊以下文件
※男女雙方親自前來
※領取號碼牌
※文件不齊恕不收件
※三個工作天領件
1.面談申請表
2.切結保證書
3.交往經過書
4.出生證明申請表
5.中越方介紹人之身分證件影本
6.未婚妻(夫)身分證影本乙份(正本驗畢退還)
7.我國國民繳單身宣誓書三份(三個月效期內)-向我國地方法院公證處申請,經外交部驗證。
8.戶籍謄本(三個月效期內)-向我國戶政事務所申請
9.倘曾離婚或配偶已死亡者,請將證明文件,經外交部驗證後,一併送件驗證。(向越方政府辦理結婚之應備文件)
※1-3項表格請詳細填寫,以確保個人權益
3、參加面談
1.憑號碼牌至三號櫃檯領取收據
2.繳費櫃檯繳費
3.費用
面談單身證明USD:9元
出生證明USD:9元
法院單身證明驗證USD:9元
4、時程
1.三個工作天後下午1:30領件
2.本處核發之各項文件請參考本處另一說明圖流程,向越南政府辦理結婚手續
請見: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smiley/35.gif
駐越南代表處公告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
<胡大俠管家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圖片參考:http://home.pchome.com.tw/net/364166/LOGO/dye_co_g...
By Jessica
at 2008-05-10T03:53
at 2008-05-10T03:53
要注意
By Regina
at 2008-05-09T13:25
at 2008-05-09T13:25
仔細看完你的問題!!!正式回答你!你這問題牽涉兩個部份!!!
1.居留問題
2.再婚問題.
居留問題!!!
如果確定本案是家暴案.而且經過社會局與公益機構介入.
基本上只要出具證明就可以繼續居留台灣.
如果有小孩.基本上可以請求監護權.
取得監護權就可以依親小孩.
並且申請身分證.
如果沒有小孩...基本上還是可以繼續居留台灣.
並且申請身分證.
只是稍嫌困難.
如果不是屬於社會局公益機構介入...基本上問題很多很多.
離婚後再婚問題!!!
你問到....關於再婚問題!!!是否可以再嫁來台灣!!!
當然可以...只是比一般離婚再嫁入台灣的還是稍微困難一些.
原因是法院判決離婚!!!
不是一般協議的--> 離婚協議書.
這兩點差別非常大.
直接講明白流程給你.
你自己去辦...
首先先帶法院判決書.法院判決確定書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登記離婚後...再申請離婚登記書五份.
直接到法院公證處-公證.
再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做文件證明.
在送到台北市松江路65號3樓越辦處做翻譯與文件證明.
應該最後剩下兩份...
1份是拿回越南登記離婚.並且申請單身證明用.
另外一份是在越南台辦處申請結婚登記的離婚證明用.
再辦結婚的程序與一般初辦程序一樣.
頂多面談考題不一樣而已.
但是請注意...
法院判決書與判決確定書請勿搞丟...丟掉了...那問題可大了.
不知道你是否理解!?
2008-05-12 22:34:56 補充:
另外...離婚後需要準備戶籍謄本-要有註明離婚!!!
先送法院公證處公證再送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做文件證明.
在申請台辦處結婚時要用...這是最新規定!!!
請別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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