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我被告涉嫌傷害罪 - 社會議題
By Selena
at 2007-05-25T00:00
at 2007-05-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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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於今年年初三下午
當時我開汽車,行駛於巷內,
因對向車子均是停滯,因此我車速亦不快,剛起步而已,
忽然有一台摩托車,從一台計程車後方橫向衝出,與我左前方發生擦撞,我馬上打電話叫警察與救護車,
後來車禍鑑定報告出爐,對方的錯,
因此我有約她至調解委員會和警察局和解談賠償,
但是她均未出席,並宣稱她有精神疾病,還有拿殘障手冊,
因我車子為修約33000元,我見她可憐也就算沒有繼續追究‧
但是本月,她的弟弟忽然出面說要告我傷害罪,
要我賠償,我該怎麼辦???
好心沒好報,我和她弟弟說,交通事件裁決所判定是你們違規
造成此一車禍,我並無過失,而且我有一開始找你們和解,你們都不出面,現在又要談要我賠償,總之,她弟弟很盧,一直說不要看
不要用交通事件裁決所的鑑定,反正我是汽車,她是機車,我沒受傷,她有受傷,就是我的錯,要我賠償‧
如果沒有意外,會怎麼判??
已更新項目:
當天事故發生時已經做過筆錄了
為什麼警察還要我去局裡呢?
再做一次筆錄嗎?
那不是兩份筆錄?
開庭省訊時以哪一份筆錄為主
對方是否也要再做一次筆錄?
如果她說的與之前不同
那又該如何?
當時我開汽車,行駛於巷內,
因對向車子均是停滯,因此我車速亦不快,剛起步而已,
忽然有一台摩托車,從一台計程車後方橫向衝出,與我左前方發生擦撞,我馬上打電話叫警察與救護車,
後來車禍鑑定報告出爐,對方的錯,
因此我有約她至調解委員會和警察局和解談賠償,
但是她均未出席,並宣稱她有精神疾病,還有拿殘障手冊,
因我車子為修約33000元,我見她可憐也就算沒有繼續追究‧
但是本月,她的弟弟忽然出面說要告我傷害罪,
要我賠償,我該怎麼辦???
好心沒好報,我和她弟弟說,交通事件裁決所判定是你們違規
造成此一車禍,我並無過失,而且我有一開始找你們和解,你們都不出面,現在又要談要我賠償,總之,她弟弟很盧,一直說不要看
不要用交通事件裁決所的鑑定,反正我是汽車,她是機車,我沒受傷,她有受傷,就是我的錯,要我賠償‧
如果沒有意外,會怎麼判??
已更新項目:
當天事故發生時已經做過筆錄了
為什麼警察還要我去局裡呢?
再做一次筆錄嗎?
那不是兩份筆錄?
開庭省訊時以哪一份筆錄為主
對方是否也要再做一次筆錄?
如果她說的與之前不同
那又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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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Quintina
at 2007-05-27T08:21
at 2007-05-27T08:21
且你有約她至調解委員會和警察局和解談賠償,
在警察局或者調解委員會應該會有紀錄,
所以就算他要告你傷害也是告不成的。
車禍肇事之刑事責任如下:
車禍肇事者(以下簡稱肇事者)是否須負擔刑事責任,端視肇事者是否成立犯罪而定。至於應成立何罪?法定刑度為何?則視肇事者之行為該當刑法分則(或其他特別刑法)何罪之要件而有不同。以下茲分別說明之:
一、肇事者成立犯罪之要件:
車禍肇事者是否成立犯罪,與一般之犯罪相同,除其行為須符合刑法分則(或特別刑法)各條之構成要件及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諸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外,尚須肇事者具備責任意思(指故意或過失而言)及責任能力(按:刑法第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人須滿十四歲始有刑事責任能力)時,始成立犯罪。
二、肇事者可能成立之犯罪類型:
殺人罪:肇事者倘係出於故意而撞擊被害人致死時,此時其行為即與刑法第二七一條殺人罪之要件相符。又肇事者於肇事後,如因畏懼賠償巨額醫療費用而故意另行將被害人輾壓致死時,亦與殺人罪之構成要件相符。肇事者於上揭情形下,若無阻卻違法事由,且滿十四歲時,則應成立殺人罪。
過失致死罪:肇事者因過失撞擊被害人致死時,應成立刑事第二七六條第一項之罪。又倘肇事者為從事業務之人,則應負刑法第二七六條第二項之罪責。
過失傷害罪:肇事者因過失致被害人受傷時,視傷害之程度,分別成立過失傷害罪及過失重傷害罪。(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一項)肇事者如為從事業務之人,則應負業務過失傷害或重傷害之罪責。(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二項)
遺棄致死罪:肇事者撞擊被害人致被害人受傷後逃逸,如被害人因延誤就醫而死亡時,肇事者可能成立刑法第二九四條第二項之遺棄致死罪。
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
三、我國刑法於88.4.21增訂為一八五條之三,該條規定如下:『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參萬元以下罰金。』從而,凡服用毒品、麻醉藥、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已達不能安全駕駛汽機車而仍然駕駛時,不論肇事與否,均屬犯罪行為,民眾宜加注意,切勿以身試法,危害社會大眾之安全。
因你非故意,且車禍鑑定報告並不是你的錯,所以也不是過失,
因此不構成以上的傷害罪。
若他們一直打電話盧你,或是他告你告不成(因根本無理由),
讓你造成困擾,亦可能可以向他申請精神賠償。另外,也可以藉此跟他追究33000元的修車費。~~若他這樣無理,你也不用看他可憐了。
我在想應該是他弟弟想要從你這裡看看能不能拿到一些錢所以要嚇你的,
但整件事並不是你的錯,就別困擾了,行得正坐得端,不用擔心會有這些麻煩。
2007-05-25 16:02:37 補充:
而且馬路要給人直行的,她橫向衝出就不對了...
By William
at 2007-05-25T13:38
at 2007-05-25T13:38
By Todd Johnson
at 2007-05-27T23:36
at 2007-05-27T23:36
若當初您的車輛非靜止狀態,且合乎交通規則,建議與他和解,因為過失傷害罪有可能成立。因為交通事故發生前,需將車輛減速至讓事故無法發生原由,您有可能獲判『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判定。
舉例:車輛正常行駛至雙黃線快慢車道,突然機車或是人員衝出馬路,在台灣的法律是會顧及弱勢。可能會輕判您『應注意而未注意』,希望您與當事人和解!
若是對方的錯大於您,審判的結果,頂多也是輕判,因此---意外險---的承保也是粉重要的!預防一些不速之客!
2007-05-28 12:43:42 補充:
注意喔!
向對方求償車損部分是看肇責,與車臨多寡---對方可承擔合理費用。律師費&修車期間的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有些並不是必要費用是會被剔除的!
By Kelly
at 2007-05-28T23:25
at 2007-05-28T23:25
對方的意思很明顯,就是以刑事責任逼你進行民事賠償,目的只是要錢而已。但這種人此風不可長,是我的話我是堅持不賠的。對方有受傷,但是我有車輛強制險可以對受傷部分進行理賠〈此部分不論肇責,只看傷勢〉。何況肇事鑑定對方肇責在九成以上,你完全不用怕。台灣目前的事故處理早已經擺脫了大車撞小車一定大車錯的水準。
雖然告上法院後,過失傷害的罪名會成立,但成立又如何?過失傷害的刑責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你的肇責小,法官完全有可能判你罰金或緩刑〈只罰一點點或完全不罰〉甚至不起訴,總比對方獅子大開口好。
〈只有一點很煩:就是一個月或兩個月要請假出庭一次,大約會開個三至四次庭才會宣判。〉有人怕麻煩就庭外和解,賠錢了事。看你自己的選擇。
正常而言,事故發生當天做的筆錄是事故談話筆錄,提告的筆錄是刑事的訊問筆錄,兩者格式有一點小小的不同〈做兩次筆錄是很正常的,不用擔心。〉警方移送時會把兩份筆錄一起送,所以不用去煩惱這個問題。
要是你不怕麻煩,完全可以請律師向對方求償車損33000,並可以額外要求律師費〈請律師的錢可以向對方要〉、修車期間的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這一部分是民事官司,一定要請律師】。讓對方偷雞不成蝕把米。------------偷偷教你,不必真的請律師提告,把你提告求償的意思告訴對方,對方搞不好連刑事都不敢告。
By Rebecca
at 2007-05-25T17:13
at 2007-05-25T17:13
1.傷害罪的確是無法成立:因為傷害罪的要件之一是要有犯罪的故意,這部分我想不用考慮.
2.你可以確定鑑定報告中完全是對方的過失嗎?如果可以那就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但是就你的情況而言我認為很可能在鑑定報告中,就你而言有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情況的問題,在刑法中的過失傷害的過失指就算只有1%的過失也算喲.如果都沒有的話我想就真的沒問題了.(因為對方提的是傷害,但是檢察官有可能做變更訴法條的動作,所以就過失傷害應一起討論,自訴的可能性太低了.)
By Odelette
at 2007-05-27T09:03
at 2007-05-27T09:03
她弟弟有何權利向您提出告訴?
不要被模糊焦點.....
如果是她(受害者本人)提出,
或她弟弟受她委託來向您求償,
您再看他到底求償的理由及項目是什?
再來討論如何處理!
準備好警方的肇事現場圖及相關資料.....
傳著等她......
理它幹嘛!!時間多???
這叫冤有頭債有主....
法律規定非當事人或關係人....
您何必隨之起舞......
By George
at 2007-05-25T14:28
at 2007-05-25T14:28
車禍的事故不一定都是一方的錯~
有時鑑定是3:7或4:6(以警方的為主)
要徹底解決一定要對方簽名蓋章"和解書"~
假如談好價錢不要太多~通常一般人會選擇賠償~
因為光是跑法院和請律師及一些心理壓力就可能超過
你原本的賠償
不過有一點~他必須自己和警方舉證 你有傷害罪的證據~
不然他也是會告不贏~
但是他贏在他有時間和精力陪你上法院~你可能沒有
你選擇和他周旋會很麻煩~~但是獅子大開口就太無理了
By Adele
at 2007-05-26T11:34
at 2007-05-26T11:34
他要告 代表他有錢請律師
你反告民事賠償(修車及修車期間的代用車費用)
一切你站的住腳
現在已經不是當年 小車撞大車 大車一定要賠給小車....
再來 他有精神疾病 竟然家人放任他騎車出來 車子也能殺人喔
再給他們家人一條罪名.......我忘了....^^
你一開始心軟 造成現在.....
By Lauren
at 2007-05-29T13:52
at 2007-05-29T13:52
By Mason
at 2007-05-25T22:10
at 2007-05-25T22:10
鑑定報告也說是對方的錯...雖然是大車撞小車
道義上會要你賠一點點錢...依這情況看來
對方或許是因為和解金不滿意...想獅子大開口吧
人的心裡都會想說不想扯上官司...就乾脆付錢息事寧人
我爸以前遇過類似的...一樣也是對方衝出來
不過對方只是獅子大開口沒說要告
後來金額談不攏...我爸就直接請保險公司的人出來跟對方談
保險公司果然比較會談判 - - 談一談後來他們就同意原本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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