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及和解問題,我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 - 安全駕駛
By Yedda
at 2006-05-14T00:00
at 2006-05-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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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一月間遭對向一位女子無照酒駕騎機車擦撞,我本人沒受傷,但車子修了近三萬元,對方女子部份骨折及撕裂傷.事後她轉院至林口,我接到她父親轉院通知後沒幾天就去探望她了,那時她有對我表示歉意,我說,如果有什麼問題請通知我.在過年的前幾天,對方竟辦理出院了,並說希望在年前和解(據判對方可能擔心被提公共危險罪而想提早和解),我隨後聯絡保險公司,三方初步達成共識是可能在二月底前和解完成並付理賠金,理賠金額初步估計只有數萬元,但大家都很滿意.因對方只希望能cover我的修車費就好,剩下的就剩下啦!可是在年後,我接到交通隊員警的來電說要我儘速去做筆錄,因對方酒駕須被提公共危險罪要我的筆錄,我詢問了保險公司的人員,他們說我最好配合比較好,所以我就去了,在做筆錄完要蓋手印確認前我還打了電話給對方,但沒聯絡上,我拜託員警說不要提告好嗎?那位員警說叫我不要婦人之仁,因對方傷勢還不輕,也許無法和解可能會對你提告也說不定.他猜得很準,前幾天我收到對方女子的簡訊說,他們(他意指他婆婆)的和解條件是要我負擔他這半年來回診及手術的醫藥費及車子費用,看是要自己賠自己或互賠對方的車子,我原本想說可以啊,因為我有保險,而且對方也沒提賠償金額,我第二天就聯絡保險公司告知和解的事情,他們說可以啊,日期先約好.可是第二天我卻收到地檢署傳訊說要詢問案發經過,我看傳票內容是,我是被告,罪名是\"違背安全駕駛\".傳訊那日我去地檢署了,對方女子沒到,檢察官說要送鑑定.費用3000元我要付,我說,我們雙方都有意要和解,而且對方也向我表明歉意了,為何還要鑑定呢?最後結果是:給了二份和解書及撤回告訢狀.所以我目前的處境是:我昨天5/13傳簡訊說請對方在和解期限內抽空到新竹(他人在台中工作,戶籍在新竹),見面再詳談和解事宜,如超過期限,就送鑑定了,我可能會因她無照酒駕讓我身心受創及車子毀損對她提告,我念在她受了傷,基於同理心,我希望在範圍內對她補償,請她把握機會!請問我這樣處理妥當嗎??以及後續我要如何處理呢??[附帶一點:對方說他婆婆對我不諒解,說我把他媳婦撞成這麼嚴重,又說事後我不聞不問,既然己被開了罰單又被提公共危險罪,他婆婆也要對我提出傷害罪!並說不要一直提保險公司,我都沒在關心嗎?]我心想,難道沒受傷的人就要對受傷的人負責嗎??警方及保險公司都說是對方不對,當然我也有小小的責任的,我擔心對方有高人指點,而我只是一名弱小女子而已,請問我該怎麼辦呢??我目前等待對方回應中...!謝謝!
Update:
謝謝各方的回答,我是第一次發問,如有不妥之處,還請包涵!
當時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左轉彎車,發生事故後雙方都有酒測,因對方昏迷不醒,院方用抽血方式對她做酒測,從當時酒味濃厚來看,數值應很高,她轉院後我接到她妹妹來電問我當時發生經過,因她完全記不起來.
目前我等待對方回應中,尚未寫和解書,這兩天我會打電話給對方,並用錄音方式,如果對方不理睬,請問我還要等到和解期限到再去申請重新鑑定嗎?還是有其他的方法呢?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
Update:
謝謝各方的回答,我是第一次發問,如有不妥之處,還請包涵!
當時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左轉彎車,發生事故後雙方都有酒測,因對方昏迷不醒,院方用抽血方式對她做酒測,從當時酒味濃厚來看,數值應很高,她轉院後我接到她妹妹來電問我當時發生經過,因她完全記不起來.
目前我等待對方回應中,尚未寫和解書,這兩天我會打電話給對方,並用錄音方式,如果對方不理睬,請問我還要等到和解期限到再去申請重新鑑定嗎?還是有其他的方法呢?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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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06-05-16T21:17
at 2006-05-16T21:17
2006-05-22 07:05:50 補充:
你既然是直行車."違背安全駕駛"仍須以事發時有無危險駕駛行為做出判決-以下這則報導供你參考:記者曾恩仁/屏東報導 黃姓男子酒後騎車與一名婦人發生車禍,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案經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以黃某的微醉狀況雖然對駕車的精神注意力有影響,但並未達到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程度,因此將黃某不起訴處分。這種酒後駕車肇事卻獲不起訴處分的情況,在同類案件中十分少見。
2006-05-22 07:07:15 補充:
警方移送指出,黃某於今年6月27日晚間7時30分許,在高雄市四維二路某家PUB店內與朋友喝酒,在喝了約半瓶罐裝啤酒後,已達酒醉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程度,且明知酒醉不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規定,猶於飲畢後的同日晚9時許,騎乘重型機車欲返回屏東市的住處。 同日晚間10時29分,途經廣東路與忠孝路交叉口時,因酒後不勝酒力,致失控從後方追撞前方蔡姓女子所騎乘的輕型機車,雙方均因此人車倒地並受傷,蔡女則受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及多處擦傷等傷害。
2006-05-22 07:07:51 補充:
警方據報前往現場處理時,發現黃某身上有濃厚酒味,經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後,測得呼氣酒精濃度為0.33毫克,因此認為黃某涉有重大違背安全駕駛罪嫌。 黃某在偵訊時辯稱,車禍肇事原因與他喝酒並沒有關係,純粹是因當時他只看交通號誌的紅綠燈,未注意前車狀況,還有蔡女的後車燈未亮。 檢察官調查後指出,黃某的呼氣酒精濃度只有0.33毫克,依調查局所製作之血液中酒精濃度和酒醉程度及呈現症狀之關係表來看,此時黃某的酒醉程度是微醉,並呈多話、臉紅、感覺障礙、駕駛能力變差等症狀。此種狀況僅顯示酒後駕車雖對其駕車時的精神注意力有影響,但非必已達到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程度。
By Ingrid
at 2006-05-14T08:42
at 2006-05-14T08:42
By Zanna
at 2006-05-14T05:59
at 2006-05-14T05:59
2.你們有簽所謂的和解書嗎??
3.其實你不用太害怕,對方只是用以刑法逼迫你在民法上做賠償的動作,而以上述情形來看,假如你是遵守交通規則情形以下,而對方是喝酒又逆向,你應該是不會被分配到過失責仕的問題,簡單來說,你沒有責任要負責
4.其實在這個社會真的是不要一念之仁,會把自己給害死,明明就是對方錯,而對方就要把你給咬死,這種情形是經常發生,而且你有保險公司,賠償的事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你就可以省得跟這種人說話.
5.你現在就跟該名女子連絡,並把對話錄音下來,你在電話裡就簡述當時情形,即提問他為何要告你,相信該女子應該知道他自己是不對的,應該會在電話中說明,你必須要收集有利於己的證據,以免到時發生問題~~~~~
6.有些疑問,你被告的是違背安全駕駛,請問你當時有喝酒嗎??,警方為何沒對你做酒測呢??如果你當時沒喝酒,應該是不會有此問題,還是對方認為你有服用藥品??
刑法第185- 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方還真的是很無聊??有問題可以在互相討論一下哦
2006-05-16 17:14:00 補充:
即然有作酒測,他告你的罪名應該是不會成立才對,那你就等對方告好了,看他要告什麼??其實他才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而你應該的作法是,完全不用出面,找保險公司幫你出面解決才是,要不然你繳的保費不是白搭了~~~~~~~他如果跟你和解是對他有利,如果他不跟你和解,你也可以提出毁損的告訴哦~~~有問題可以在討論一下哦
By Bennie
at 2006-05-18T11:55
at 2006-05-18T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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