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朋友酒駕不見了.....可以題提告嗎要怎樣做 - 社會議題
By Susan
at 2008-11-06T00:00
at 2008-11-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的機車今年借給朋友騎我朋友因為酒醉駕車所以車子被扣走了....
1.我朋友不願出錢去把車拿回來.這樣我應該要告他什麼ㄋ?
2.到法院聲告的程序是怎樣?
Update:
3.機車罰單是開我朋友的名字
Update 2:
4.那在罰單現在在我這裡這可以當証明嗎
1.我朋友不願出錢去把車拿回來.這樣我應該要告他什麼ㄋ?
2.到法院聲告的程序是怎樣?
Update:
3.機車罰單是開我朋友的名字
Update 2:
4.那在罰單現在在我這裡這可以當証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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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Tracy
at 2008-11-10T15:46
at 2008-11-10T15:46
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一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再依本件處分人酒駕行為,係同時觸犯刑法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然其刑案部分法院判決確定。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同時觸犯刑法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則本件受處分人同一行為既已受拘役之刑事法律處罰,則自無再對之處以罰鍰之必要。至於扣車及吊扣受處分人駕駛執照 12 個月部分,因係屬其他種類行政罰,具有嚇阻酒後駕車行為作用,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1項但書規定,自仍得依法裁處,故您應依法辦理取回被扣車及繳清違規保管費及罰鍰。
2.到法院聲告的程序是怎樣?
答:依管見以為,您應沒有本案扣車及罰鍰異議之正當理理。
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民國 93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
第 26 條 (刑事訴訟法及前章規定之準用)
抗告程序除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外,並準用前章之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
第 35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一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第一項情形
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
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
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
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
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
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
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
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
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95 年 6 月 30 日 修正】
第 114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二五毫
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五以上。
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
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
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By Sandy
at 2008-11-07T01:41
at 2008-11-07T01:41
如果他沒有出錢的意思,最簡單的方式去警察局報失竊,那樣你朋友就要吃上官司,這樣才有機會拿回車子
另依種方式比較麻煩,要去法院提出所謂民事的問題,就是借車子沒歸還,請求規還
證據很容易吧,因為是他酒駕...所以去法院問依下,自己就能寫了
另依種方式寄存證信函,請求歸還,否則就以侵佔個人財務上法院
侵占財物跟偷竊是依樣的道理
By Tom
at 2008-11-10T20:19
at 2008-11-10T20:19
車子這種東西 借人前要三思阿
如果今天他不是酒駕 而是拿去搶劫? 殺人? 放火?
那就是你倒楣了 我有個人有 轎車借朋友 他們竟然拿去搶劫
搶劫之後 跟警方說 主使者是我朋友 官司打到現在賴都賴不掉
有很多例子 妳可以多多看
By Mary
at 2008-11-08T06:47
at 2008-11-08T06:47
因為你也沒有辦法提出你有借他的証明
不過你的車子還是早點拿回來的好~~
因為保管場會一直收你的停車保管費
是以天計算
只是我忘了一天要多少錢
所以...快去拿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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