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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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3-02-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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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有嚴重幻想症,該去看醫生了
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若被告,會成立嗎?
已更新項目:
這麼說就可以隨便罵人有幻想症,該去看醫生都不會有事囉?
若被罵的一方查無任何精神疾病的病史,
罵人的一方也無法證明對方有精神疾病
那罵人的一方罵對方有〝嚴重幻想症〞該去看醫生也不會被起訴囉?
2 個已更新項目:
被罵的人是看了一篇由罵人的人寫的關於不是很愉快的公開認養文
文中寫一些送養者規定一堆
文末寫以後不認養要用買的
被罵者看到後覺得若真覺得私人送養規定太多
還可到公立收容所認養阿
所以僅有感而發的回了一句〝看到最後,我覺得只是在對日後買狗找藉口〞
這樣就要說被罵者能被合理推斷有精神上的嚴重幻想症,所以被罵是活該?
罵人的人會沒事?
3 個已更新項目:
依照168的推論
這麼說我若看一個人常洗手
我就可以罵他有強迫症該去看醫生了也不會有事?
4 個已更新項目:
芝柏表:
事發於網路上,公開貼文,多人可見。應以符合公開要件
2人非朋友,根本不認識
來往留言可看出罵人者非常不友善
來往對話如下:
被罵者:看到最後,我覺得只是在幫以後買狗找藉口
罵人者:〈被罵者姓名〉你幻想症滿嚴重的,該去看醫生了。我寫我的網誌關你甚麼事?我要
用買的也是我的自由,因為就是有你這種人,誰還敢認養。
5 個已更新項目:
以上雙方完整對話內容可看出罵人者的態述非常有敵意的
此人在網路上還明知某一位網友有憂鬱症病史
因細故跟對方鬧翻就夥同一些人連續用圖文影射宮及誹謗那位網友
導致位網友不堪受辱自殺未遂
還不停止攻擊,繼續發文攻擊對方說對方是假自殺等等
所以這種人覺得在網路上影射罵人不會有事
她說她有律師朋友交她說那可用準確違法事由來辯解她的攻擊行為
說牠攻擊那位自殺的網友是合法的
6 個已更新項目:
目前看來只有他罵我問題中的這位被罵者是最直接的
因為她直接寫出對方的暱稱開罵
如果這樣都不起訴的話
那台灣司法應該就已經死了
難怪會有那樣的人動不動就在網路上霸凌誹謗攻擊別人
7 個已更新項目:
Goro
我非被罵者或被罵到自殺未遂的那個人
但我是被罵者的朋友
被罵者以提告且告知我決不合解
當時情況就如我上所述
罵人者寫了一篇公開網誌內容批評述說認養的不好經驗
文中最後寫到若要再養狗會用買的
後來說方對話就如我所貼出的
事證是我朋友印出來給我看的
8 個已更新項目:
我朋友在對方宮然罵她後馬上留言表明將會提告
對方不但不道歉
還留言意思說她是罵幻想證不是妄想症所以不違法
且還影射我朋有事故意要誣告她騙取民事合解金
非常囂張
9 個已更新項目:
之後對方還一人分飾兩角用不同帳號自問自答
說罵人者的哥哥是醫生。,說人有妄想症不算公然污辱或誹謗
說被罵者說她認為罵人者只是在位日後買狗找藉口就是被罵者妄想
所以罵人者罵被罵者有妄想症不違法
關於妄想症這點我朋友已找過國家網路醫院資料證明那是屬於精神疾病的一種
等於對方是罵我朋友有精神病
這樣還不夠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嗎
重點是,對方犯後一點會意都沒有
非常囂張
還繼續霸凌另一位網友才導致對方自殺未遂
10 個已更新項目:
這種人若不給她法律上應有的制裁
還不知日後還有誰會遭殃
我也沒想到有人能那麼囂張
後來聽我朋友說檢警調查即開庭的情形
真懷疑對方可能有特殊管道跟檢警有關
所以,這麼明確的罵人
若沒起訴
那台灣的司法還能相信嗎?
Tags: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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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3-02-21T05:01
【罵人有嚴重幻想症,該去看醫生了】, 這句話是否會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污辱罪,這要看在什麼場合、與什麼人所說的。場合之不同,攸關是否成立公然之要件。與不同的人講這句話,會因不同的角度,而有不同的解讀。因此是否會成立罪行,要看實際詳細之情形如何而定?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本罪有一成立要件,就是必須在公開場合辱罵,才能成立罪行,也就是說要在不特定之第三人都能共聞與共見之場所發言,才會購成本罪。
版主所提到之言詞內容,是否有侮辱他人之意涵,要看與什麼人對談,才能推定發言之人真正之本意,情形如下:
一、如果跟至親密友說這句話,可解讀是一句出於關心的話,希望對方早日就醫,早日康復。受話之人,自然不應過於緊張。
二、如果在氣份和諧歡樂的情況下,跟認識的人說這句話,那可認定是一句玩笑話,受話之人,理當不必過於敏感。
三、如果是在氣份有些對立的氛圍下,與他人說這句話,那便可認定,發言之人有傷人之意,如此就恐會有成立公然侮辱罪行之可能的。
上述所敘之情形,只是一般通俗之認定,實際是否會成立犯罪,仍要依檢察官與法官之認定為主。因為這些大爺擁有自由心證之權利。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3-02-20T12:09
目前看來只有他罵我問題中的這位被罵者是最直接的
因為她直接寫出對方的暱稱開罵
如果這樣都不起訴的話
那台灣司法應該就已經死了
難怪會有那樣的人動不動就在網路上霸凌誹謗攻擊別人
---若板大是被罵者
且不願 與罵人者和解
那板大的論點 個人可以接受
若板大非被罵者
被罵者 願意跟罵人者和解
被罵者撤告 或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 有何不合理
恕我愚昧 無法認同板大論點
板大所舉案件 只有版大單方論點
並無法看到整體案件
且網友並非相關案件檢察官與法官
我們都無法替代回答
對方當然有可以對方說法 板大也可以有板大說法
至於案件會如何論定 就看雙方當事人
這點有太多變數 無法討論
2013-02-18 06:26:38 補充:
既然板大非告訴人本人
一切意願已告訴人本人為主
若相關證據充足 對方未必無罪
檢警調查即開庭 是合法程序
若對方傳喚未到被拘提 就有可能 須經由值日檢察官審訊後決定後續處理措施
且台灣的法律 並非只有刑法一部 仍有民法可適用
況且 案件不能單以一邊說法下論斷
若每個PO文發問之案件 回答者就一面倒 那請問法之天平何用
該案件 是公然侮辱 誹謗 甚至恐嚇危害安全罪 不是這裡討論就算
因為 板大說對方自殺之相關證據 無法PO上
所以 不才白痴我反對板大現在就加以論斷此案
2013-02-18 06:28:03 補充:
要論法 就請先將個人情緒暫放一邊
不然 有了情緒 何以公平論法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3-02-20T19:52
這應該是毀謗 而不是汙辱
你把當時情況事實陳述 也證明提告人真是幻想
也就是說 他講的是荒但怪離 有病去看醫生很合理
這根本不會起訴成功
幻想症是醫學名詞 如果我跟醫生說我前輩子是雍正 那醫生或是任何人一定會說我幻想症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告他了!!

拒絕霸凌標語急需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3-02-16T00:00
各位大大,寒假作業要用,快開學了,剩兩天,請盡快給,謝謝

霸凌會一直循環發生嗎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3-02-15T00:00
過去求學時期因為個頭矮以及家境不如他人
而遭到老師以及同學言語及肢體霸凌
但奇怪的是我發現好像這樣會持續且循環發生
現在仍在職場不�� ...

社會(職場)上,欺善怕惡、巧言令色的人,很多嗎?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3-02-11T00:00
多年前在台南市關廟區(以前稱台南縣關廟鄉)的某間加油站打工(站名為下湖加油站和上曜加油站,兩間加油站 ...

到現在還是無法忘記被霸凌的陰影....15點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3-02-10T00:00
我被霸凌是國中的事了.....
只是因為一次那些混混在班上鬧、在班上吵到大家都不能睡覺....
我只是想維護全班的權益.....在聯絡簿上告知老師....

大家都霸凌我0.0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3-02-09T00:00
我明明就沒做錯事!但大家都不相信我!怎麼辦??
Update:
我應該要低頭ㄇ??
Update 2:
他們還在fb上po文罵我!我能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