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離婚有可能兩子女的監護權都獲得嗎? - 家暴
By Freda
at 2009-07-15T00:00
at 2009-07-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以下是我在知識+看到法官判決離婚時子女監護權的考量~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男5足歲中班升大班,有蠶豆症遺傳自母親..女3足歲小班 (上課時間皆是08:00~17:00)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子女從小就是由父親教育 (家庭教育.生活教育)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父34歲國營企業員工.無不良嗜好.健康尚可.收入為母親2倍以上.作息正常.
母29歲目前待業.無不良嗜好.雖無大病但小病不斷.不善理財.作息正常.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子女平時生活都由父親照顧.(包含洗澡.讀書.遊戲.吃飯.就寢...母親只有偶爾幫忙)
父親會針對子女做錯事情給予教育與打手心逞罰
母親會對雞毛蒜皮的小事亂打(例如不小心撞到或是踩到腳..有打過頭.肚子.推.丟東西...等)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如: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目前家中有子女的祖父祖母.伯父母與姑姑一般只有休假才會過來...但卻比子女與母親的感情好...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父母皆無不正常行為
不過母親有部分觀念似乎有點異常...(例如曾經希望自己的父親早死可以分家產......叫小孩要佔有不要跟同學分享.....清晨5點多叫小孩姑姑起床洗馬桶....刷爆兩張卡每月只還最低金額...女兒生病住院5天從未前往探視..小孩吵鬧時就會講小孩是父親要生的不是他要生的..在外地工作時三天兩頭就跑回娘家而久久才肯回婆家探視小孩..........等等..其實很多)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下班後都可以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EX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父方: 祖父.祖母.姑姑(未婚)
母方: 外婆 (因外公在外地工作,小阿姨在外地求學)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
子100%要祖母 (從出生就由祖父母帶養..3歲半父親搬回家裡下班時間照顧)
女100%要父親 (從出生就由祖父母帶養..8個月大開始父親下班時間照顧)
請問~這樣離婚有可能法官會把兩子女的監護權都判給父親嗎?
或是有其他方法或條件?
已更新項目:
上述說明都是由父親單方面說詞
在法庭上母親方搞不好會不承認
這樣怎麼辦?
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母親不適合撫養小孩?
( 連自己都不太會照顧自己,一切思想由她媽媽控制 )
PS: 父親對兩個小孩的愛遠高於母親好幾倍,不論失去哪個都像是割掉一大塊肉一樣..
PS: 母親現在離家出走在外地已約三週
PS: 母親剛離家時有去警察局報備,說擔心有家庭暴力(莫名奇妙),欲申請保護令...
2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如果談不妥而訴請判決離婚
那有其附帶條件嗎? 例如贍養費或小孩監護權...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這個要怎樣才算成立?而時間要多久?
還有母親有去警察局備案申請保護令 (無憑無據的單方面說辭)
這個東西在談及離婚爭取權益時有法律上的效應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並無家暴的事實存在
只是母親單方面自認為會有家暴
警方有介紹心理諮詢社工與母親洽談
而社工教母親不要再回家以免危險.....???
這樣是不是就無法成立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這期間母親有向警局報備回家看小孩..警方要他看完要再回警局報備..
母親有要求要搬出去才肯回來 (有要工作只是不太願意分擔家用)
PS:不好意思問題很多....
4 個已更新項目:
收到地方法院傳票了....(有關家暴)
父親可以趁機反告母親 [ 誣告 ] 嗎?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男5足歲中班升大班,有蠶豆症遺傳自母親..女3足歲小班 (上課時間皆是08:00~17:00)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子女從小就是由父親教育 (家庭教育.生活教育)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父34歲國營企業員工.無不良嗜好.健康尚可.收入為母親2倍以上.作息正常.
母29歲目前待業.無不良嗜好.雖無大病但小病不斷.不善理財.作息正常.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子女平時生活都由父親照顧.(包含洗澡.讀書.遊戲.吃飯.就寢...母親只有偶爾幫忙)
父親會針對子女做錯事情給予教育與打手心逞罰
母親會對雞毛蒜皮的小事亂打(例如不小心撞到或是踩到腳..有打過頭.肚子.推.丟東西...等)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如: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目前家中有子女的祖父祖母.伯父母與姑姑一般只有休假才會過來...但卻比子女與母親的感情好...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父母皆無不正常行為
不過母親有部分觀念似乎有點異常...(例如曾經希望自己的父親早死可以分家產......叫小孩要佔有不要跟同學分享.....清晨5點多叫小孩姑姑起床洗馬桶....刷爆兩張卡每月只還最低金額...女兒生病住院5天從未前往探視..小孩吵鬧時就會講小孩是父親要生的不是他要生的..在外地工作時三天兩頭就跑回娘家而久久才肯回婆家探視小孩..........等等..其實很多)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下班後都可以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EX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父方: 祖父.祖母.姑姑(未婚)
母方: 外婆 (因外公在外地工作,小阿姨在外地求學)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
子100%要祖母 (從出生就由祖父母帶養..3歲半父親搬回家裡下班時間照顧)
女100%要父親 (從出生就由祖父母帶養..8個月大開始父親下班時間照顧)
請問~這樣離婚有可能法官會把兩子女的監護權都判給父親嗎?
或是有其他方法或條件?
已更新項目:
上述說明都是由父親單方面說詞
在法庭上母親方搞不好會不承認
這樣怎麼辦?
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母親不適合撫養小孩?
( 連自己都不太會照顧自己,一切思想由她媽媽控制 )
PS: 父親對兩個小孩的愛遠高於母親好幾倍,不論失去哪個都像是割掉一大塊肉一樣..
PS: 母親現在離家出走在外地已約三週
PS: 母親剛離家時有去警察局報備,說擔心有家庭暴力(莫名奇妙),欲申請保護令...
2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如果談不妥而訴請判決離婚
那有其附帶條件嗎? 例如贍養費或小孩監護權...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這個要怎樣才算成立?而時間要多久?
還有母親有去警察局備案申請保護令 (無憑無據的單方面說辭)
這個東西在談及離婚爭取權益時有法律上的效應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並無家暴的事實存在
只是母親單方面自認為會有家暴
警方有介紹心理諮詢社工與母親洽談
而社工教母親不要再回家以免危險.....???
這樣是不是就無法成立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這期間母親有向警局報備回家看小孩..警方要他看完要再回警局報備..
母親有要求要搬出去才肯回來 (有要工作只是不太願意分擔家用)
PS:不好意思問題很多....
4 個已更新項目:
收到地方法院傳票了....(有關家暴)
父親可以趁機反告母親 [ 誣告 ]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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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Wallis
at 2009-07-15T01:37
at 2009-07-15T01:37
我國的離婚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兩願離婚、一種是裁判離婚。
(1)兩願離婚
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經過雙方協議,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例如: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等,同時備有離婚協議書,上面載明雙方之離婚協議,並有確實知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人以上之成年證人,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
民法第一0四九條(兩願離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一0五0條(離婚之要式性)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證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2)裁判離婚(判決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到離婚,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向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做成離婚的判決時,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
民法第一0五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者。
與人通姦。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009-07-17 05:57:40 補充:
請問如果談不妥而訴請判決離婚
那有其附帶條件嗎? 例如贍養費或小孩監護權...
兩造雙方有人提出才會審理,法官不會主動審判未請求之項目。
2009-07-17 06:00:48 補充: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這個要怎樣才算成立?而時間要多久?
民法第一00一條前段規定,夫妻互婦同居之義務,同法第一一一六條之一前段規定,夫妻互婦撫養之義務。「遺棄」是指同居或撫養兩種義務的不履行,或是其中一項義務的不履行的意思。在民法上「惡意」是指「故意」或「害意」的意思。也就是當事人積極的想使遺棄的效果發生,例如:拒絕同居,就是惡意遺棄的主觀件。
2009-07-17 06:02:07 補充:
「惡意遺棄」必須符合二個要件:一、個官上有違背同居的事實。二、主觀上有拒絕同居的企圖。夫妻一方若要以此條款請求離婚,必須要符合「惡意遺棄」以及「在繼續狀態中」兩個要件,才可以構成請求離婚的條件。如果只是短暫的離開,就不構成惡意遺棄。目前對於丈夫離家可以到法院請求要丈夫履行同居的義務,同時也可請求支付生活費用。如果放夫不回來居住或不負撫養的義務就夠成了惡意遺棄,這是惡意遺棄的客觀要件之一,可以此款請求離婚。
2009-07-17 06:02:30 補充:
還有母親有去警察局備案申請保護令 (無憑無據的單方面說辭)
這個東西在談及離婚爭取權益時有法律上的效應嗎?
如果是無憑無據的單方面說辭法官也不會核准保護令。
當然有!!會家暴的一方絕對是不利的。
2009-07-19 05:43:47 補充:
其實遺棄罪的成立在法律在有較嚴苛的認定,刑法第294條遺棄罪,構成要件就是遺棄「無自救力」之人,在那一種情形下的人可以稱為無自救力的人呢?通常是指這個人沒有維持自己生存的必要能力,像老、幼、殘、疾的情形。
By Barb Cronin
at 2009-07-18T13:24
at 2009-07-18T13:24
當您下定決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卻很擔心法官究竟會如何裁判,患得患失的心理讓您孤枕難眠,以下這幾個法律常識,是您在爭取監護權過中必須要知道的。
Q.夫妻離婚以後,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
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Q.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Q.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Q.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Q.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祝順心
By Xanthe
at 2009-07-17T19:44
at 2009-07-17T19:44
理由很簡單母親教育小孩都使用暴力太多.再者母親收入不穩定身體也不太好.就算是家扶中心也是沒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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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7-11T00:00
at 2009-07-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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