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如此男人~~要怎對付~~幫幫她 - 家暴
By Iris
at 2011-05-08T00:00
at 2011-05-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故事要從9年的新聞開始標題是~~拫心媽媽拋棄6個小孩以及殘障老公 當時一個飽受家暴11年的無知女人 不懂的家暴是ㄎ申請的 即時懂也沒去申請{因他只求離開那個暴力跟外遇的老公} 哪知那老公去告他遺棄小孩 而且找你們記著去採訪{好巧!!他那時腳開刀} 女子因怕被抓回去所以去投靠哥哥 哥哥不捨妹妹被打11年~所以收留ㄌ她 哪之女子因為擔心孩子所以打電話給那老公 爆露ㄌ自己安身之處 男子威脅女子必須跟他回去否則她身邊的親人都會受她連累 所以女子乖乖跟他回去~~男子他繼續扮演~慈父~ 女子繼續扮演~拫心媽媽 男子跟女子說{因為新聞有報導ㄌ...為ㄌ要息事擬人婚還是要離~但因他告我 遺棄~所以離婚協議書上要寫我每個月需幫扶養小孩至18歲} 假離婚賺取社會人是同情的贊助 所以離婚ㄌ!{女子還是跟男子住在一起...但男子對外卻說女子依舊沒回來 他一個大男人要養6個小孩~~} 這樣騙取大家的同情錢在過日子 女子對外不能出現.. 這樣的日子過ㄌ4年{這4年男子不只繼續暴力的對待女子~並且帶女人回來睡 而當他帶女人回來時...女子不是要躲起來...就是要在屋外不許進屋} 有天女子因在一次被打被趕出屋子不許進家門~女子好委屈~忽然好想自己的 家人~偷偷打電話回去~~聽到父親已死..而且到死都還在等女兒{死不瞑目} 女子忍不住跟男子說~她想回去祭拜自己的父親~~ 男子勉為其難戴女子去他父親那祭拜 女子要求男子...要告訴家人自己的行蹤{以免家中有事~都無法連絡} 男子拒絕ㄌ~ 女子心想~假離婚騙大眾的愛心錢~明知市錯卻不能說~不~ 父母的養育之恩...她是如此回報 她到底要躲到啥時 所以女子又再次離開6個小孩~~回去盡孝 男子不甘女子又再次離開{不知市沒人ㄎ當他的出氣包.還是有啥原因} 教導孩子~~媽媽沒責任..又拋棄ㄌ他們6個.. 倒置女子去看小孩~~小孩不是不認他就是跑給她追 女子打電話給男子要求看小孩 男子不願意~且揚言要女子後悔 男子繼續扮演的~~慈父的角色 女子離開那個家5年 這5年男子靠著社會補助 靠著單親爸爸要養6個小孩的口號{家扶中心的脫貧計畫~清潔工作} 事隔5年後.~~孩子的父親跟孩子的媽說...要讓她知道啥事~黑暗生活.. 孩子會送給她一個母親節的禮物 女子收到ㄌ~~孩子告母親~~給付~扶養費 以下是女子寫給男子的信 回想我們在一起的日子..我真的好想哭.那天忍不住打電話給你..你說我不曾把那個家當成我的家..你錯ㄌ我如不曾把我們的家當我的家.我不會在那個家呆了10幾年..今日我會放棄那個家是因我真的很寒心ㄌ.不只是我爸死我沒回來送葬而以..最讓我忘不了的是你口口聲聲說跟楊婉如是為ㄌ這個家..ㄎ你卻眼睜睜看我為了自殺而吃藥吃到吐..吐到奄奄一息你也無所謂.要我喝你的尿.用電電我.拿木棍.鐵棍.打...蠟燭滴我.用打火機給我烙印.好多好多多到我對你除ㄌ害怕還是怕..明.我真的以沒勇氣在跟你生活ㄌ.ㄎ我不後悔跟你生那六個.即使因生他们時曾經要ㄌ我的命我也沒後悔..只是現在你卻不願讓我去看他們讓他們認我..他們每個都是我冒死生的..你為何如此狠~就只因我不敢在跟你生活. 一個飽受家暴.跟老公外遇的女人 只是想盡~孝道 逼不得以才離開那個家{6個小孩} 男子有計畫得騙取大家的善心捐款 現在所有證據都直向女子拋棄孩子 沒盡到扶養義務 這就是~~男子計畫設計 只因當初的無知簽ㄌ那條扶養小孩{小孩卻是靠社會補助再成長} 對這女子公平ㄇ 明明就是男子有暴力跟外遇 女子只想盡孝道~~~就必須被告 原來每個女人嫁人之後 就必須不管年邁父母 即使做老公的有暴力跟外遇 都不能離開...要乖乖在那個家被打死 才是對的 這還有天理ㄇ
Update:
重點是所有證據都已收級步道ㄌ...
事隔9年
現在是孩子的爸要小孩提告
Update:
重點是所有證據都已收級步道ㄌ...
事隔9年
現在是孩子的爸要小孩提告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Harry
at 2011-05-11T05:57
at 2011-05-11T05:57
支二十四小時免付費的求助電話,只要民眾撥打這支電話求助,專線系統就會為您將電話轉接到您所在位置當地的家庭暴力及性 +- 侵害防治中心,由專業的工作人員提供各項線上諮詢服務。
我想他們會幫忙你走出陰影
證據要法官認可才算
不要被嚇到
跟專線人員討論如何收集證據
By Ingrid
at 2011-05-09T12:39
at 2011-05-09T12:39
所以導致很多的證據一開始就沒有辦法佐證
建議你可以請徵信社幫忙,因為我阿姨之前也是這樣
我姨丈瘋狂外遇,不但不認錯還理直氣壯的要告我阿姨侵犯隱私
最後也是找全國徵信社來 幫忙,再告訴你一些家暴法
家暴法 家庭暴力乃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 配偶或前配偶。 2. 同居關係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項定家庭暴力行為乃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範之犯罪行為。 一、聲請保護令 A.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被害人住居所相對人住居所地或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B. 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二、保護令保護您 當您收到法院核發之保護令,警察機關即依保護令指定之時間、地點,主動派員執行毋須再辦理申請手續。三、保護令執行範圍A.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B. 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C. 命相對人遷出住居所。
By Lily
at 2011-05-12T17:05
at 2011-05-12T17:05
Related Posts
十八歲與男友住犯法嗎?
By Susan
at 2011-05-08T00:00
at 2011-05-08T00:00
也會拿� ...
臺北市家暴中心的社工的權利有多大?家庭暴力
By Victoria
at 2011-05-08T00:00
at 2011-05-08T00:00
但是社工竟然扭曲醫生的書面驗傷資料,呈報法院不實的資料。雖然我找了社工,� ...
家暴定義(子女)到底在哪?
By Hedy
at 2011-05-08T00:00
at 2011-05-08T00:00
老大高一~老二國二~老三國小五年
因家中做生意關係~會讓小孩們下課後幫忙家中生意
也因家中做生意的環境長� ...
請問孩子的監護權該如何爭取
By Rae
at 2011-05-06T00:00
at 2011-05-06T00:00
因家暴離婚後不想讓對方知道戶籍地
By Todd Johnson
at 2011-05-05T00:00
at 2011-05-05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