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長期凌晨一點多洗衣服,可以檢舉嘛?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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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09-01-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防火巷中,巷子被他們違建推進窄到只剩一公尺左右
長期都半夜洗到凌晨一點多
這可以檢舉嘛?
我們家和隔壁鄰居都被影響嚴重影響睡眠,可以檢舉嘛?
可以向哪個單位檢舉呢?
Update:
我知道問題在違建
但是違建是整排的 我這一舉發 我得罪整排住戶勒!
Update 2:
前陣子已經跟他講過防火巷問題
如果現在就算我用匿名檢舉 他也大概推想的出來是誰吧

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9-01-23T13:37
您可打到居住所在地警察單位檢舉,
警察機關知悉有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情事時,
會立即派員查明事實,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處理~
即環保署噪音污染防制單位去檢舉吧!
http://law.epa.gov.tw/zh-tw/laws/atmosph/noise.htm...
噪音防治法第七條為:
噪音管制區內之左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一、工廠 ( 場 )。
二、娛樂場所。
三、營業場所。
四、營建工程。
五、擴音設施。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
前項噪音管制標準、類別及其測量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之。
「噪音防治法」草案規定:
夜間十點到凌晨六時製造噪音干擾他人生活,
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因行政院修訂的新版「噪音防治法」草案,
已將這些部分納入管制,未來晚上十點至次晨六點之間,
若發生製造噪音干擾環境安寧的情況,
就有可處罰的法源依據。
在「噪音防治法」中,規定晚間十點至次晨六點之間,
因從事室內裝潢、整修工程、彈奏樂器、飼養寵物、演唱、
使用音響或擴音設施、運動器材、娛樂設施及其他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噪音行為,
致干擾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之噪音管制標準:
管制區 20 Hz至200 Hz 20 Hz至20 kHz
   日間 晚間 夜間 日間 晚間 夜間
第一類 35  35  30  55  50  35
第二類 40  35  30  60  55  45
第三類 40  40  35  70  60  50
第四類 40  40  35  80  70  60
一、時段區分
日間:第一、二類指上午六時至晚上八時。
   第三、四類指上午七時至晚上八時。
晚間:第一、二類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時。
   第三、四類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一時。
夜間:第一、二類指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
   第三、四類指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
所以,先致電詢問您的居住所在地警察單位吧!
若經勸告不聽的話,
他們會協助您通報相關主管機關的。
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也祝您跟鄰居能早日得到安寧睡好眠的夜晚!
2009-01-19 16:53:30 補充:
噪音管制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
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所以,去連絡警察單位吧!
詳細可再參考~
環保署「噪音管制法」
http://law.epa.gov.tw/zh-tw/laws/567297753.html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09-01-19T22:19
哎呀~
系統好像有出錯
最有可能成為最佳解答的竟然沒有列進去
抱歉喔~~~應該是跳頁造成的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09-01-20T23:48
依噪音管制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其計算單位為分貝。另依同法第七條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一)工廠(場)、(二)娛樂場所、(三)營業場所、(四)營建工程、(五)擴音設施、(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
本來噪音問題屬環保局業務,但天高皇帝遠,再者偵測噪音需長期儀器監測,緩不濟急。依噪音管制法第4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其他法令指社會秩序維護法。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故前述之情事請逕洽警察機關處理之。前述規定係屬行為罰,警察不需進行噪音量測,即可逕行告發。名律師謝震武主持之快樂GO正節目中,出現狗吠吵人無法入眠劇情,你可以打電話給警察,請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業者6,000元。唱歌太大聲也可以,警察不處理,可以向其級警察機關投訴!法律是講求證據,凡事有原則必有例外,目前最大問題,警察來的時候,現場鴉雀無聲,警察一走馬上故態復萌。
打電話給警察時,有些警察可能不是他的業務,你可以他說:名律師謝震武,說他社會秩序維護法是他的業務,如果不處理,你懷疑他和業者或那戶人家勾結,你要向他的上級或向媒體投訴他瀆職!
另防火巷是指相隣的兩方,建築房屋時應各退1.5公尺,這3公尺寬的巷道是所謂防火巷,不是指公家道路做為防火巷,在寸土寸金的都市,太多建築物建築時根本沒留防火巷,故你要檢舉人家時,要先確認你家有沒有占用防火巷哦!
2009-01-19 22:55:26 補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下列各款,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上開限制之目的乃在於因應實際使用需要,明定應為共用部分而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者,以確保區分所有權人權益。
2009-01-21 20:06:05 補充:
古人說得好,遠親不如近鄰,當你家有事發生,第一個到現場是你的鄰居,有些事情只能以情商量。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09-01-21T14:06
你的問題若想要根絕`重點不在洗衣機`而是在違建`
你可向建管處檢舉違建拆除`
至於洗衣機噪音`你可向環保署檢舉噪音污染`
希望幫你能早日得到解脫`
2009-01-19 21:57:48 補充:
就像你說的`防火巷被他們違建推進窄到只剩一公尺左右`如果你還只顧人情`將來萬一發生火災時`你們住戶損失的將不只只是人情`
而且你用匿名檢舉`沒有人知道`這樣才能真正解決你的問題`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09-01-21T11:56
如果已經嚴重影響到睡眠,里長那邊檢舉或是直接到警察局。防火巷是不能堆放雜物,光是這點就可以去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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