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駕車如撞死人的罪刑 - 社會議題
By Mary
at 2007-06-07T00:00
at 2007-06-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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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如酒醉駕車,撞死人後,最高可判刑幾年,最低幾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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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Caroline
at 2007-06-10T17:52
at 2007-06-10T17:52
肇事者酒醉又肇事(不論是否超過0.55毫克),已違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它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係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有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上易字第四八五六號判決可參。
又法務部強調,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55毫克只是供作警方取締認定刑事罰的標準,並不是唯一的。如果駕駛人酒後呼氣酒精濃度超出0.25毫克、未到達0.55毫克之間,但有其他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已經達到「不能安全駕駛」 的情形時,警方還是可以移送法辦,追究刑責;案件移送法辦後,法官也可 以就個案事實自由認定,不受這項標準所限。
以上供參http://rong24w.smartweb.tw/
2007-06-10 11:09:52 補充:
另如 :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
‧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
以上刑法之罪均有可能,尚須視個案認定之。
By Dora
at 2007-06-07T19:12
at 2007-06-07T19:12
酒醉駕車的部份是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不包括交通法規懲處)
撞死人的部份是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但酒後駕車若屬累犯,不但公共危險罪刑責加重1/2,甚至會以刑法第271條來論處--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06-08 11:57:24 補充:
最高或最低會判多久,要視實際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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