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0.5錢繳了.到底要上課嘛? - 社會議題
By Doris
at 2007-10-12T00:00
at 2007-10-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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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被罰的.
錢隔天就繳完了.
現在扣照期限快到了.
可是那時候也沒聽說有要上道路安全的課.
這幾天看奇摩有人提出需要上課.
可是我也沒接過上課的通知道.
那到底是需不需要上道路安全的課??
請知道的大大不吝回文.
感恩!!
Update:
謝謝大大回答.
但當時開單與繳錢.警察與監理所人員都未通知要上課.
而後來也沒接過任何通知單.
是在新竹地區被開單.
那我要怎麼聯絡監理站確認
再過幾天就可以領照了才發生這種事. = =嗚..
對了.我是機車.是否也是一樣要上課呢.
錢隔天就繳完了.
現在扣照期限快到了.
可是那時候也沒聽說有要上道路安全的課.
這幾天看奇摩有人提出需要上課.
可是我也沒接過上課的通知道.
那到底是需不需要上道路安全的課??
請知道的大大不吝回文.
感恩!!
Update:
謝謝大大回答.
但當時開單與繳錢.警察與監理所人員都未通知要上課.
而後來也沒接過任何通知單.
是在新竹地區被開單.
那我要怎麼聯絡監理站確認
再過幾天就可以領照了才發生這種事. = =嗚..
對了.我是機車.是否也是一樣要上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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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Jessica
at 2007-10-12T09:57
at 2007-10-12T09:57
.......
四、酒後駕車的相關法令規定
酒後開車不僅肇事率極高,一旦發生事故,往往傷亡非常嚴重。唯有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當成「開車第一原則」,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酒後駕車的認定標準: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所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者,認定為酒後駕車。
酒後駕車處罰規定:
(1)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以上未滿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未滿0.11%者:
1. 依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5,000-60,000萬元以下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照。
2. 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
3. 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4.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1/2。
5. 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11%以上者,屬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其罰責為:
1.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5,000-60,000萬元以下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照。
2. 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
3. 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4.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1/2。
5. 依刑法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飲酒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0元以下的罰金。
6. 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需參加
因為你是 0.5 ,按規定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007-10-12 17:12:55 補充:
應參加道安講習汽機車駕駛人之要件:
法令依據: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 。
2.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5條。
3.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1條第3項及第31條第4項
A. 違規肇事致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
B. 無照駕駛(未滿十八歲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1條第3項)。
C. 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車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
D. 酒精濃度過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
.....
2007-10-12 17:14:45 補充:
不是你在哪一縣市?
請參考:
http://www.tmvso.gov.tw/class/class_1.htm
2007-10-12 17:20:36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第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於接獲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後,應按指定
日期攜帶講習通知單、駕駛執照或國民身分證前往講習
場所報到參加講習。如因病、服役、服刑、受保安感訓
處分或動員機關之召集或徵集,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
參加講習時,應於接獲講習通知後,由其本人或家屬或
服務之公司行號以書面檢同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影本,向
辦理講習單位申請延期講習。
2007-10-13 02:00:37 補充:
有幾種可能:
1. 一年期限屆滿,去領回駕照時,才通知上課。不過不太可能,因為不便民。所以可能用信函通知你。你,要注意郵件。
2. 網路上所登的罰則,只是台北市的加強版,外縣市則不必。
3. 台北市人力物力較多,可以定期開班,其他縣市則採用另一種方式。因為有一規定,意思是機動性的講習,可能你去監理所時,當場看半小時或一小時錄影帶就ok,這樣還算可以接受啦!
我相信很可能會從寬處理,因為被罰一次,其實已經會自我警惕了。
希望你以後要注意安全。喝了酒就不要急著回家。因為出了事,就不是個人的問題了。祝你好運!
By Lily
at 2007-10-14T02:32
at 2007-10-14T02:32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後再發給。
查詢欠繳交通違規罰鍰~有沒有被罰1800~~如果沒有不用上課~~
如果有表示有寄給妳~~可以去申訴妳沒有收到~~
幾天就可以領照~~如果可以拿到駕照~~表示不用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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