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易科罰金 - 社會議題
By Rae
at 2010-04-27T00:00
at 2010-04-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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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公收到簡易判決書..裡面寫著拘留50天一天1000共50000
上面是寫檢察官的簡易判決....(上面也沒有寫什麼時候繳納日期)
老公的紅單酒駕0.74是54000.....
想請問各位大大
1.簡易判決書是什麼?是要繳錢的單子嗎?
2.他判50天比罰單金額還少...差4000元~~那怎麼辦??兩個都要繳嗎?
3.他沒寫繳費地點和日期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幫個忙~~謝謝!!
上面是寫檢察官的簡易判決....(上面也沒有寫什麼時候繳納日期)
老公的紅單酒駕0.74是54000.....
想請問各位大大
1.簡易判決書是什麼?是要繳錢的單子嗎?
2.他判50天比罰單金額還少...差4000元~~那怎麼辦??兩個都要繳嗎?
3.他沒寫繳費地點和日期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幫個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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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Callum
at 2010-04-29T14:09
at 2010-04-29T14:09
酒測超過0.55以上罰款最少就要54000元 何況還0.74
你先把監理站的罰單繳清後 再等一陣子 就會收到法院的羈留通知書
到時候通知書會寫明 問你是要服刑 還是要易科罰金
這樣你董了嗎?
2010-04-30 18:19:47 補充: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一 章 公共危險罪
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他都不繳
~如果這個公共危險罪法院所判的罰金再不繳,那就是入監服刑囉!當然可以請求法官准予分期付款,通常是每個月繳1萬,有按時繳就不用被關啦!
**至於一罪不二罰 你還是先持紅單子到警局詢問清楚**
By Candice
at 2010-04-28T05:21
at 2010-04-28T05:21
是。酒駕的行為會觸犯刑法第185之3的公共危險罪。
在2008/1/4修正施行後,不僅已將罰金額度提高,同時被判徒刑或拘役時也可併科罰金了,詳細內容為:「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所以駕駛人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汽車或機車的程度時,仍然駕車在道路上行駛,那麼他在一開始駕車上路時,就已經觸犯這條罪了。
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會被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以及吊扣駕照一年。若有肇事...就更
*請勿因一時貪杯造成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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