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每公升0.55毫克以上移送公共危險之法源依據? -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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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08-05-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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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有關公共危險違背安全駕駛,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55毫克即觸犯刑事責任,相關法律依據為何?我找了好久都找不到有酒測值超過0.55該數據就必須就移送偵查之相關規定,請各為法律答人幫忙解答。
Update:
抱歉喔...謝謝你的回答...但是我的主要問題是我無法在任何法律未明文規定中找出有言及觸犯刑法185-3公共危險罪的酒測值必須為每公升0.55毫克這個數據喔....換句話說...既然是罪行法定主義....憑什麼酒精濃度呼氣值超過0.55毫克這個數據就涉及公共危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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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08-06-01T18:46
1.確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款規定 : 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 , 應以法律定之 .
2.基本上 , 此乃當初立法機關本身之問題 , 立法立的很自滿 , 惟卻未將法條詳細討論公布 , 不僅僅服用種類繁多 , 而且 , 標準抽象難尋 .(例如 : 吸毒要吸多少才是過量.麻醉藥品要麻醉到何種程度)
3.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 , 也未明文規定酒精濃度之標準.
4.而且 , 所謂醉態駕駛之認定 : 採呼氣酒精濃度之標準 , 若其值達每公升0.55毫克者.....亦僅僅只是國家機關緊急參照各國立法例弄來的緊急行政命令(法律位階 : 憲法最高 法律次之 行政命令最低 )
5.承上所述 , 各國立法例皆有將酒精濃度之標準 , 清楚立於法條之內 , 反較我國 , 卻是以行政命令之標準客觀認定行為人該當與否 , 是否顯屬違憲違法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款規定 : 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 , 應以法律定之 , 應立即修法較為妥適 , 而不是一昧將處罰加重 , 立法機關顯有檢討之虞.(美國立法例0.55毫克立即移送 , 若是0.25-0.55之間 , 亦有解決之方 , 巧妙之法 , 警務人員會先取出數張卡片 , 後請行為人抽出 , 內容例如 : 學麻豆走路 , 起立蹲下三十次之類 ,行為人若因醉態平衡感喪失 , 可想而知.)
6.惟 , 容在下屬輩我多言 , 當醉態駕駛之人違反公共危險之時 , 不是自責悔悟 , 而卻是探討國家是否違反罪刑法定 , 機關是否違憲違法 , 行為人同時是不是也應該要與立法機關勇敢的站出來檢討自我之疏失 , 如有失言 , 請海量汪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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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08-05-31T13:38
刑法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因酒後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罪之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此乃「刑事責任」,屬酒測濃度高的情形,應以刑罰處罰之規範。
除此之外,酒測濃度低者,但以達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者,以行政法令處罰之:
一、酒測值為0.25~0.55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酒測值為0.25~0.5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其駕駛: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二、酒測為0.55以上
除了會受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處罰外,亦同時觸犯刑法第185-3條規定,依上面所述,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若酒測值是0.57時,則超過0.55,所以是先被行政處罰,再依刑罰處罰,由法院定期開簡易法庭審理。
*補充其他說明:
1.為遏止酒後開車行為,汽車駕駛人酒後開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駕車者,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處罰鍰(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不得易處吊扣駕照。
領回車輛時,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
經裁決或裁定確定,若逾期(15天)不繳納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2.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依違規車種類別分處以不同罰鍰,以及依酒精濃度等級(0.25毫克以上未滿0.4毫克、0.4毫克以上未滿0.55毫克及0.55毫克以上)再加重罰鍰。
另未於到案期限內繳納罰鍰者,採累進加重罰鍰(逾越15日內加罰1500元,15日以上30日內,加罰4500元及30日以上加罰7500元)。
3.因酒後駕車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再犯者,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銷駕照;處罰鍰六萬元;不得易處吊扣駕照。
領回車輛時,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經裁決或裁定確定,逾期(15天)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4.拒絕酒測者,視同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銷駕照;處罰鍰六萬元;不得易處吊扣駕照。
領回車輛時,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經裁決或裁定確定,逾期(15天)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拒絕接受稽查者,警察可以依法經兩次書面警告程序後,強制實施稽查。
5.酒後駕車肇事致人受傷者,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扣駕駛執照二年;處罰鍰(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不得易處吊扣駕照。
領回車輛時,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經裁決或裁定確定,逾期(15天)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6.酒後駕車肇事致人受重傷或死亡者,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再考領;處罰鍰(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不得易處吊扣駕照。
領回車輛時,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經裁決或裁定確定,逾期(15天)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7.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8-06-01 21:50:08 補充:
1.刑法是規定刑事構成要件,刑事法律效果及相關規定的法律。
2.稱刑法上「公共危險」之犯罪者,所謂「公共危險」,是指行為人的行為足以讓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身體、財產的安全有受危害的危險,因此加以處罰。
2008-06-01 21:53:01 補充:
3.刑事責任與行政裁罰不可相論,請詳看回答。

酒駕責罰說明!?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08-05-30T00:00
○○○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罰金新台幣十萬整,如易服勞役,一千折算一日。問說:�� ...

役科罰金是否可以分期付款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8-05-26T00:00
危險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罰金6萬元刑期1個月是否可以分期付款

今天要開庭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8-05-26T00:00
我今天要去開庭了
傳票上寫 洪股 97年度偵字15251號違背安全駕駛案件 ㄑ------(酒架肇事)被告
在訊問室
那對方會來嗎??還是只有我??
這是�� ...

關於酒駕-公共危險罪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8-05-12T00:00
因酒後駕車被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主文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兒駕駛.處罰新台幣貳拾伍萬元. ...

請問我酒醉駕車肇事~測出0.35~可是對方闖紅燈~導致車禍~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08-05-07T00:00
我開車綠燈情況之下~直行~可是有台機車~闖紅燈~因為車禍
對方在加護病房
可是我有喝酒~酒測值0.35~並且當場警察有做安全駕駛測量
判定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