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責罰說明!? - 安全駕駛
By Vanessa
at 2008-05-30T00:00
at 2008-05-3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罰金新台幣十萬整,如易服勞役,一千折算一日 。
問說 :如易服勞役是指勞動服務 ? 還是被關 ?
問說 :如易服勞役是指勞動服務 ? 還是被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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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駕駛
All Comments
By Frederica
at 2008-06-02T01:49
at 2008-06-02T01:49
如有不懂你可以到地檢署的志工檯問,他應清楚。
By Brianna
at 2008-05-30T10:21
at 2008-05-30T10:21
但法界有漸漸的共識.要將勞役與入監分類..
也就是未來的勞役是以其他種類的勞動或視替代方案施行..
但目前勞逸部分仍就是以<入監服刑>為主..
By Odelette
at 2008-06-02T09:58
at 2008-06-02T09:58
第 42 條 (易服勞役)
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
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
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
,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
役。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
一年。
依第五十一條第七款所定之金額,其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不同者,從勞役
期限較長者定之。
罰金總額折算逾一年之日數者,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依前
項所定之期限,亦同。
科罰金之裁判,應依前二項之規定,載明折算一日之額數。
易服勞役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易服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勞役
之日期。
易服勞役是說你被判罰金,沒錢可以聲請易服勞役(入監服刑),則就不用罰錢了,也就是用自由換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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