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移送的爭議故事很長。。 - 安全駕駛
By Quanna
at 2009-04-20T00:00
at 2009-04-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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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7月22日凌晨2:12分我酒駕被警察攔下,當時警察對我的態度不削,拿了酒測器要我吹氣,吹氣結果(只聽到警察高喊 "0.79" 你慘了你)隨即把我上手銬然後它們整理東西準備把我帶回警局,回警局後開始做筆錄,那時我被戴上手銬,銬在警局角落的鐵欄杆那開始惡言相向,我家人接到我打電話通知沒多久就來到了警局,警察態度好轉才開始為我製作筆錄,問我那時喝酒在哪喝。。。在製作筆錄過程中另一名警察才拿了我的酒測單給我簽名,奇怪的是為何不在現場給我簽名呢?
我有點疑惑不想簽要求重測,警察卻說:不可能給你重測你如果不想跟錢過不去就趕快給我簽了,簽的漂亮一點,簽的越漂亮會才有機會判的越輕。當時我要求做生理平衡檢測,警察說你放心 我一定給你做 快把該簽名的簽一簽。我完成筆錄之後那個警察似乎不是很願意讓我做生理平衡檢測。我再次要求
他才東拖西拖的把檢測單拿給我,先要我畫同心圓我畫完之後
他看了看要我簽名,我也就簽了,之後他就說好了這樣可以了
我就問他其他的不用做嗎?他回答不用了隨即把我上手銬押往分局的拘留室拘留。問題是我家人都在場可以帶我回去,這樣子有拘留的必要嗎?因為酒測值0.79涉及公共危險先開了偵查庭,開庭偵查時檢察官拿出當時的筆錄給我看,我看到當時要求做的生理平衡檢測除了畫同心圓那裡有過,其他的項目都被勾選不正常,而且還被警察舉證說有腳步不穩,口齒不清,意識模糊的情形。我當時發覺我被警察騙了。我當下便跟檢查官說:當時警察讓我做的生理平衡檢測只有畫同心圓的部份,其他的都沒有讓我做。而且我當時意識清醒自認可以安全駕駛。並沒有警察舉證之情況,且是在夜間偵訊的若意識模糊如何完成夜間偵訊?之後檢察官就傳了幫我做筆錄跟在酒測單上面蓋章的警察出庭偵查,才發現他不是幫我做筆錄跟做酒測的警察。只是叫來問一些無關痛癢的話就結束了偵查,我堅持那份生理平衡檢測有問題而且幫我做筆錄跟測試的警察也不是再那份資料上蓋章的那一個,檢察官只是一直要我拿錢出來繳國庫,他說拿5萬塊出來繳國庫我就讓你緩起訴。我不願意因為實在拿不出那麼多錢,先繳5萬再加上監理站的罰款也就十幾萬了我不願意緩起訴。就這樣結束了偵查庭沒多久法院的簡易判決書來了,判決是新台幣11萬。。
我不服提起上訴抗議罰金過高,本人為初犯且無前科紀錄要求緩刑。法院開庭時法官再次拿了當時製作的所有筆錄資料給我看,問我有沒有問題。法官便說要傳喚警察出庭作證(不過嘴裡卻唸著這種案子就算傳了還不都是維持原判。爭什麼?)他這次傳的是幫我做筆錄的那個警察跟當時再場執行酒測勤務的另一名同事,他那名同事是個菜鳥,什麼都不懂問他什麼都說不知到都是油幫我做筆錄的小隊長負責的。之後法官問他:這份筆錄是你做的嗎?他回答:是,那為何上面蓋的不是你的職章?他卻說當時酒測時他們是三人一組所以蓋錯了。法官再問他:是當場酒測單出來就拿給我簽名嗎?他也說:是,問他有沒有讓我做生理平衡檢測?他說:有 還說我只有畫圓還可以
其他的都做的很辛苦。法官在問他:是在完成生理平衡檢測表之後才給我簽名的嗎?他也說是(但他是卻是在我畫圓完之後就要我簽名了,其他的項目跟我說不用做了)
法官在問他:這份筆錄跟生理平衡檢測表,是不是由他親手製作的?他說是由他來製作完成的。到此結束證人離開了。我被宣佈4月30日判決。。。。。。。。
我想問他幫我酒測作筆錄,但是蓋章的不是他而開庭時他卻承認是他做的筆錄這樣可以嗎?在處理上沒有疏失嗎?可以隨便亂蓋章的嗎?
而且他明明沒有讓我做完生理平衡檢測,卻在法庭上說有給我做,還胡亂瞎掰了當時我怎樣的做不好,如果有證據的話我可以告他做"偽證"跟"偽造文書"嗎?
還有他再當場對我酒測之後酒測單卻沒拿給我看跟簽名,而是在回警察局之後才拿給我簽?在法庭時他卻說是當場拿給我簽的。可是為什麼當場拿給我簽的卻不是蓋他的職章?
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幫忙 我這種情形還有救嗎?
我有點疑惑不想簽要求重測,警察卻說:不可能給你重測你如果不想跟錢過不去就趕快給我簽了,簽的漂亮一點,簽的越漂亮會才有機會判的越輕。當時我要求做生理平衡檢測,警察說你放心 我一定給你做 快把該簽名的簽一簽。我完成筆錄之後那個警察似乎不是很願意讓我做生理平衡檢測。我再次要求
他才東拖西拖的把檢測單拿給我,先要我畫同心圓我畫完之後
他看了看要我簽名,我也就簽了,之後他就說好了這樣可以了
我就問他其他的不用做嗎?他回答不用了隨即把我上手銬押往分局的拘留室拘留。問題是我家人都在場可以帶我回去,這樣子有拘留的必要嗎?因為酒測值0.79涉及公共危險先開了偵查庭,開庭偵查時檢察官拿出當時的筆錄給我看,我看到當時要求做的生理平衡檢測除了畫同心圓那裡有過,其他的項目都被勾選不正常,而且還被警察舉證說有腳步不穩,口齒不清,意識模糊的情形。我當時發覺我被警察騙了。我當下便跟檢查官說:當時警察讓我做的生理平衡檢測只有畫同心圓的部份,其他的都沒有讓我做。而且我當時意識清醒自認可以安全駕駛。並沒有警察舉證之情況,且是在夜間偵訊的若意識模糊如何完成夜間偵訊?之後檢察官就傳了幫我做筆錄跟在酒測單上面蓋章的警察出庭偵查,才發現他不是幫我做筆錄跟做酒測的警察。只是叫來問一些無關痛癢的話就結束了偵查,我堅持那份生理平衡檢測有問題而且幫我做筆錄跟測試的警察也不是再那份資料上蓋章的那一個,檢察官只是一直要我拿錢出來繳國庫,他說拿5萬塊出來繳國庫我就讓你緩起訴。我不願意因為實在拿不出那麼多錢,先繳5萬再加上監理站的罰款也就十幾萬了我不願意緩起訴。就這樣結束了偵查庭沒多久法院的簡易判決書來了,判決是新台幣11萬。。
我不服提起上訴抗議罰金過高,本人為初犯且無前科紀錄要求緩刑。法院開庭時法官再次拿了當時製作的所有筆錄資料給我看,問我有沒有問題。法官便說要傳喚警察出庭作證(不過嘴裡卻唸著這種案子就算傳了還不都是維持原判。爭什麼?)他這次傳的是幫我做筆錄的那個警察跟當時再場執行酒測勤務的另一名同事,他那名同事是個菜鳥,什麼都不懂問他什麼都說不知到都是油幫我做筆錄的小隊長負責的。之後法官問他:這份筆錄是你做的嗎?他回答:是,那為何上面蓋的不是你的職章?他卻說當時酒測時他們是三人一組所以蓋錯了。法官再問他:是當場酒測單出來就拿給我簽名嗎?他也說:是,問他有沒有讓我做生理平衡檢測?他說:有 還說我只有畫圓還可以
其他的都做的很辛苦。法官在問他:是在完成生理平衡檢測表之後才給我簽名的嗎?他也說是(但他是卻是在我畫圓完之後就要我簽名了,其他的項目跟我說不用做了)
法官在問他:這份筆錄跟生理平衡檢測表,是不是由他親手製作的?他說是由他來製作完成的。到此結束證人離開了。我被宣佈4月30日判決。。。。。。。。
我想問他幫我酒測作筆錄,但是蓋章的不是他而開庭時他卻承認是他做的筆錄這樣可以嗎?在處理上沒有疏失嗎?可以隨便亂蓋章的嗎?
而且他明明沒有讓我做完生理平衡檢測,卻在法庭上說有給我做,還胡亂瞎掰了當時我怎樣的做不好,如果有證據的話我可以告他做"偽證"跟"偽造文書"嗎?
還有他再當場對我酒測之後酒測單卻沒拿給我看跟簽名,而是在回警察局之後才拿給我簽?在法庭時他卻說是當場拿給我簽的。可是為什麼當場拿給我簽的卻不是蓋他的職章?
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幫忙 我這種情形還有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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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駕駛
All Comments
By Faithe
at 2009-04-20T06:57
at 2009-04-20T06:57
我的看法是..
法官為了維護法秩序的安定 , 縱然警察人員有疏失 , 但是你還是輸定了....
因為你有酒駕是事實 , 而且你也承認了
只是你對於酒測值的高低 , 及是否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有爭議
這並沒有影響到法官對危險事實的判定 .
法律是優先保障沒有犯罪的人民 , 次而才去討論程序的瑕疵 ;
(訴訟法教授一定不贊成 = =)
但是實務上就是如此 , 因為法官如果認同你的訴求
試想 :
那員警是否會被告 偽證罪 及 偽造文書罪 ? (被你告)
偽造文書罪 : 處1年以上 , 7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證罪 : 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員警因職務上的小疏失被你告那麼重的罪 , 而且由法官的既判力幫你加持 (基本上你勝訴的機率很大)
那這樣會不會導致...
每個犯罪行為人犯了罪後 , 一直找程序的瑕疵 , 而致使浪費訴訟資源 , 並且使其他人的法益受侵害 (個人的法益 V.S 社會的法益) ?
法官因比例原則判你賠償11萬 , 而不追究員警的責任 , 應屬正常 .
看了你的問題 , 我知道你對法律很熟悉 , 只是不甘願付那麼多錢...
我覺得 , 懂的多的人其責任也愈大 , 你是不是應該付罰緩呢 , 而不要再繼續爭訟了..?
(當你已做錯事 , 付其應有的承擔 , 才能贏得別人對你的尊重喔)
P.S. 夜間詢問基本上只要檢察官允許就不違法
一點淺見 希望能幫的上你...
酒駕很危險 為了安全 and 錢 下次坐計程車吧.... ^^
By Thomas
at 2009-04-21T17:04
at 2009-04-21T17:04
By Charlotte
at 2009-04-23T11:25
at 2009-04-23T11:25
By Jack
at 2009-04-24T17:46
at 2009-04-24T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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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請問這是代表不用出庭嗎?
法院的判決呢?沒有看到上面寫判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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