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車禍不起訴 - 社會議題
By Agatha
at 2012-06-12T00:00
at 2012-06-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爸爸跟人車禍
對方酒駕酒測值0.27
也不肯好好的跟我們和解
半年薪水醫藥費總共需要40幾萬
對方也只肯出13萬賠我們
告對方過失傷害 結果送來的訴狀卻是對方酒駕不起訴
說對方的酒測值不影響騎車安全 用美國還是德國的標準來判定
對方從頭到尾一直對我們說他親戚是做官的~
已經拖了好久 過失傷害傳票一直不來
來的卻是酒駕不起訴
對台灣的法律還真的有點感概!!
什麼叫不影響騎車安全...
那撞死人是否也該不起訴...?
Update:
對方突然右轉 要進入超商 我方來不及閃避
加上沒打方向燈 才發生車禍的
對方錯8 我方對2
對方酒駕酒測值0.27
也不肯好好的跟我們和解
半年薪水醫藥費總共需要40幾萬
對方也只肯出13萬賠我們
告對方過失傷害 結果送來的訴狀卻是對方酒駕不起訴
說對方的酒測值不影響騎車安全 用美國還是德國的標準來判定
對方從頭到尾一直對我們說他親戚是做官的~
已經拖了好久 過失傷害傳票一直不來
來的卻是酒駕不起訴
對台灣的法律還真的有點感概!!
什麼叫不影響騎車安全...
那撞死人是否也該不起訴...?
Update:
對方突然右轉 要進入超商 我方來不及閃避
加上沒打方向燈 才發生車禍的
對方錯8 我方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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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Genevieve
at 2012-06-13T16:06
at 2012-06-13T16:06
對方酒駕酒測值0.27 刑法第185-3公共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也不肯好好的跟我們和解
半年薪水醫藥費總共需要40幾萬
對方也只肯出13萬賠我們 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醫療費用:超出強制險理賠上限(如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實務上每日2000至2200元)及強制險未有理賠的部份。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告對方過失傷害 結果送來的訴狀卻是對方酒駕不起訴
說對方的酒測值不影響騎車安全 用美國還是德國的標準來判定對方從頭到尾一直對我們說他親戚是做官的~ 的確有可能不起訴,因刑法公共危險的構成要件不是看酒測值,是看能否安全駕駛,實務上用生理平衡檢測表,若檢測全數通過,即不認定有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 已經拖了好久 過失傷害傳票一直不來
來的卻是酒駕不起訴
對台灣的法律還真的有點感概!!
什麼叫不影響騎車安全...
那撞死人是否也該不起訴...? 己經有多起案例可循。 2012-06-1205:07:02 補充對方突然右轉 要進入超商 我方來不及閃避
加上沒打方向燈 才發生車禍的
對方錯8 我方對2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By Hedda
at 2012-06-13T20:47
at 2012-06-13T20:47
僃卦傥几别
By Selena
at 2012-06-16T23:33
at 2012-06-16T23:33
導致我右小腿骨折 後來等警方到來 那個對方還當面
跟警察說我自己騎太快 稿的好像我的錯一樣 所以當下
我堅持一定要跟她玩到底 腦海那時浮現上個月我朋友
有類事的事情發生 問她當時他者處理車禍糾紛
他告知我他是上網提問看到po文 my權益itm 他們當時告知
處理步驟程序 他是直接給我電話 我就直接打去詢問
作法先調出附近的攝影 還有警方現場劃線的圖
還有一些證明等等
後面開庭在調解委員會就已作處理完畢 我也爽快
看到對方當時的囂張已沒顯露出來 後來判決定案
我也拿到合理我要賠償 要不然真不知道該者麼辦
搞不好我變成賠對方 這my權益itm 真的幫助我很多
我權益受損的事情
奇摩搜尋myitm就可以找到網址!! 希望能幫助你們
By Lydia
at 2012-06-14T18:19
at 2012-06-14T18:19
公共危險罪 0.55 以上
提告訴訟最累的是你們
而且未必可以得到你們所要的結果
你們自己斟酌
現在只能看民事你們能夠拿到多少錢的裁判書,來申請強制執行
拿到判決書,對方名下沒有財產,那張判決書也只是一張紙而已
.
( 紙上正義 )
.
By Blanche
at 2012-06-16T18:14
at 2012-06-16T18:14
車禍之後,有送交交通事件裁決委員會鑑定嗎??
如果有送件的話,等鑑定報告出來再找專家討論吧!!
如果報告出來之後,令尊在法律上站的住腳,那就上訴!!
再不行,找報社記者或是民意代表,把事情鬧大!!
如果報告對你們不利的話(比方令尊違規在先的話),
鼻子摸著,認命吧!!即使告他,你們也拿不了多少!!
舉個例子,之前在台北曾經發生一個案例,一位先生早上5點下班回家,經過路口,紅燈右轉發生車禍,被左方直行車撞死,轎車駕駛沒有駕照!!
結果法院判決,轎車駕駛過失佔2成,機車騎士(被撞死那個)過失佔8成,原因是因為騎士被撞死的主因是因為騎士紅燈右轉,而不是轎車駕駛無照駕駛!!很明顯的,機車騎士違規在先!!
所以你們家如果要告對方過失傷害,你們可能要先確認令尊無交通違規,再提出車禍主因是因為對方酒駕,這樣才比較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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