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刻罰金和過失傷害 - 社會議題
By Aaliyah
at 2010-05-11T00:00
at 2010-05-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問一下
我弟弟無照駕駛又未滿18騎機車
撞到一位ㄚ婆當下無逃逸還立即報警
阿婆已經70多歲
導致他骨折 和一些小擦傷
還有大腿內側縫4針
這算過失傷害還是過失重傷害?
因為對方開了15萬現金一次付清
另外加強制險申請下來的錢另外給他們!
我們沒有錢賠他們
又加上當初他們家裡的人動手打了我和我弟弟!
想問如果我們不和解 最後告上法院 我弟弟是不是就會有案底
那如果我們有選擇繳一刻罰金 我弟弟還是會有案底嗎?
我弟弟無照駕駛又未滿18騎機車
撞到一位ㄚ婆當下無逃逸還立即報警
阿婆已經70多歲
導致他骨折 和一些小擦傷
還有大腿內側縫4針
這算過失傷害還是過失重傷害?
因為對方開了15萬現金一次付清
另外加強制險申請下來的錢另外給他們!
我們沒有錢賠他們
又加上當初他們家裡的人動手打了我和我弟弟!
想問如果我們不和解 最後告上法院 我弟弟是不是就會有案底
那如果我們有選擇繳一刻罰金 我弟弟還是會有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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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Kumar
at 2010-05-14T16:13
at 2010-05-14T16:13
好在沒有肇事逃逸
否則你弟弟會良心不安一輩子
屬過失傷害
如果對方動手打你或你弟
你可告對方傷害
雖然你弟錯在先
可~
動手打人就不對了
以下是車禍法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車禍事件中經常觸及的刑事規章
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肇事行為因而致人死、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具體而言,交通事故肇事人成立刑事責任規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10-05-11 15:16:28 補充:
傷害賠償
傷害─因行車事故受傷害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項目如下:
(1).醫療費
(傷害賠償
傷害─因行車事故受傷害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項目如下:
(1).醫療費
(2).醫療關係費用
(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4).增加生活上需要
(5).停業損失〈所失利益〉
(6).慰撫金
(1) .醫療費
依39年台上字第987號判例,因車禍致身體或健康受傷而支出之醫療費,得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 請求賠償。例如:救護車之費用、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復健費、檢驗費用等均可向加害人請求之,此部分之損害賠償請求之金額最好能取得向醫院繳納之收據、證明單等作為請求之憑證。
2010-05-11 15:17:25 補充:
(1) .醫療費
依39年台上字第987號判例,因車禍致身體或健康受傷而支出之醫療費,得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 請求賠償。例如:救護車之費用、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復健費、檢驗費用等均可向加害人請求之,此部分之損害賠償請求之金額最好能取得向醫院繳納之收據、證明單等作為請求之憑證。
2010-05-11 15:17:35 補充:
(2) .醫療關係費用
因行車事故致身體受傷所支出之交通費、特別病房費、營養費、特別看護費等費用,此部之損害賠償,應取得醫師指示有此需求之診斷書、證明書及收據始請求之。另被害人因傷住院,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無人照顧,乃僱用親戚或女傭看家作飯、照顧嬰兒的費用、被害人學生,因傷無法就學,聘請家教補習之費用、被害人因傷住院基於特殊環境由醫院供給之伙食費、看護人之伙食費等亦可請求。
2010-05-11 15:18:09 補充:
(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依民法第193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而法院自行審定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時,專門醫師之診斷書及勞工保險條例第 53 條附表所定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殘廢等級乃為其重要參考資料。一次付清賠償額為原則,支付定期金為例外。實務上,一次賠償亦較優於支付定期金,因加害人若日後不為履行、逃匿無蹤時,則被害人有不易取得或無法取得損害賠償之虞。
2010-05-11 15:18:20 補充:
(4) .增加生活上需要
依民法第193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舉例之:
義肢、義足、義眼、拐杖費等費用〈參最高法院 54年台上字第2107號、58年台上字第1235號、第1269號判決〉。
於住院期間所支出之伙食費〈參78年4月18日民事庭會議決議〉。
2010-05-11 15:19:11 補充:
被害人因傷不便行走,僱用看護照料之費用〈參58年台上字第1269號判決〉。被害人為家庭主婦,因傷住院,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無人照顧,乃僱用親戚或女傭看家作飯、照顧嬰兒所支出之的費用〈參52年台上字第119號判決〉
By James
at 2010-05-11T02:39
at 2010-05-11T02:39
建議你們想辦法跟他們和解,例如把金額談到你們and他們願意接受的範圍,也請對方讓你們分期給付之類的....因為和解可以請檢察官對你弟弟緩起訴,這樣你弟弟暫時就不會被判刑,而且對方也不會提起附帶民事!
如果不能和解,你弟弟是一定會被起訴,到地方法院也一定會被判刑,就算判個2~3個月(可能不只...),易科罰金也要6萬~9萬以上,對方又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而且你弟弟又會有案底,加一加也差不多10萬左右! (而且無照又會被罰行政罰...)
建議你們冷靜的跟對方談,畢竟是你弟無照駕駛又撞到人在先~~~
By Necoo
at 2010-05-12T21:18
at 2010-05-12T21:18
如你弟雖然有注意到仍無法防止車禍發生(如阿婆紅燈暴走)
那你弟就無過失責任,因為阿婆侵犯行車路權。
刑法對過失的定義如下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至於對方打人,這就是傷害罪了
應該一案歸一案,不應混為一談。
By Ophelia
at 2010-05-11T04:08
at 2010-05-11T04:08
因該是你第第的錯唷...
因該會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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