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然侮辱,聽說是一罪一罰?及相關細節。 -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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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15-06-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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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打電話給律師,他說公然侮辱是一罪一罰。
我將對方毀謗我、毀我名譽的內容電話告知律師,以及後來依律師指示報案。目前已依對方不斷地騷擾、恐嚇、公然侮辱,按鈴申訴兩次了! 想請教,像網路霸凌之事,之前在網路查詢到的是:有被網路霸凌(捏造指控等等),是有犯法的? 因我資料都已備妥,針對對方不實指控、捏造與私下騷擾,準備再去報案。
已更新項目:
我問過的是:
一、(1)恐嚇、妨害名譽是一罪、一罰;(2)恐嚇 / 公然侮辱,連續性,一罪一罰。
二、律師說:「覺得對方有恐嚇、侮辱,則可提出告訴。」那時按鈴申訴也是這麼申訴的。對方拿著我附上的證據問我:「你覺得對方哪裡有恐嚇;公然侮辱?」我一一指出。
三、騷擾部分是最近這幾日問題。因此人過於誇張言論,還揚言要告訴我朋友「我的惡行」(我心想,這人……?!)。我已將他騷擾、惡意毀謗之文字存下,依一罪一罰欲再提出告訴。
四、至於律師部分,因是電話免費諮詢,不好意思暫線太久,只問了丁點基本問題@@a
Tags: 霸凌

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5-06-21T20:05
網路霸凌 並無單獨罪名
看是引用刑法 妨害名譽相關 還是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等
至於是否一罪一罰 與坂大所說
因為相關狀況可能牽扯多個罪名 且是否屬連續犯意 必須討論
所以 不完全同意 該律師說法
因為各案件狀況不同
若非被認定非連續犯意 當然一罪一罰 沒有問題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5-06-21T08:23
我跟他根本沒什麼互動,還說要蒐集知識+外毀人的訊息╮(╯_╰)╭
就是根本沒有說什麼,才覺得莫名其妙。也因自己從沒在其他網站「說過關於他的事」。所以,對方營造出我到處罵人、毀謗啥的,我都冷處理之。
反正,對方有「不妥言詞」,我都存證、列印;有不懂的打電話問律師(只是不能講太久、問太多xD)
不懂才會po上來問、也打電話到處問(免費諮詢總難深入性問問題Orz)、想辦法查到諮詢的任何方式,就問。以及之前在法院、在按鈴申訴時,問了些問題。也感謝大家的回覆。
至於有位在凌晨留言、講話矛盾的法律常識(後自刪吧),其言不在本人參考範圍內。
2015-06-19 13:33:14 補充:
恐怕不是只有辱罵、毀人名節而已,還有檯面下不斷寫信騷擾。
加上騷擾部分,共三罪。
信件、網路捏造、造謠部分,我都已經存檔了,要再拿去問問人,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名義告他。
根據以往朋友經驗,他是說證據、資料丟法院比較快,所以我最近報案直接往法院跑。不懂的先問問法院可諮詢的人員@@+
2015-06-19 20:50:15 補充:
其實你的留言(無論是法律還是文學議題)我都看不太懂,不如去問問法扶還是法院比較快= =a
2015-06-19 21:38:57 補充:
你這樣寫是有人知道你在講啥程序嗎= =a
把一堆名詞搬出來,是為了令人理解,但不是無連續性、無簡說之
我也看不懂你的意見跟我發問有啥關係?
怕有涉嫌啥,那還不如啥都不說。繼續無言的我~
2015-06-19 23:02:01 補充:
to 風涼話者:
那你就繼續你的信念吧。我對於關檔+製造一堆分身者,沒有興趣參考他的想法。
2015-06-20 10:53:17 補充:
我知道這群關檔的就是那幾位、或說一造多分身,理他幹嘛?
如果真如你說的那麼公平公義,你還真得在勸說別人時,也想想自己是否也行得正、坐得正
很多人跟你抗議,你似乎不知檢視自己?
2015-06-20 21:37:00 補充:
那就不用再進來,話不投機半句多= =a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5-06-20T19:13
從你的檔案裡 大概知道你遇到的是什麼情況 也大概知道你想告的是誰
但是坦白說 你對法的認定 認知 是很有落差的
我想給你的第一個建議是 一個電視名嘴胡忠信常說的一句話 棉被在怎麼斗 都會有灰塵 放在這裡的意思是說 你跟他長期在版面上有針鋒相對的情況 或許 後來 他對你的發言越來越難聽 如果 他的發言對你 已經到了辱罵的程度 你當然可以告他 可是你呢 在針鋒相對的過程中 你有沒有對她也說過不當的發言(或許你認為他先罵我 所以我很自然的情緒反應等等的.....)
但是 一但上了法院 雙方所有的發言 都會攤開來檢視
2015-06-19 12:18:43 補充:
那我看過他之前的一個發言是 要不要乾脆我們來互告 其實他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第一 如果你告我 那我也要想辦法告你 第二就是說 其實 你最好不要告我啦 你不告我 我也就不告你 但是不好意思明講 畢竟 不好意思公開示弱麻 自己還是要留點面子麻
所以你真的要告人之前 自己把這段時間 雙方的發言 再看一遍 是不是真的你 都沒有被挑剔的空間 要不然到時候衍生成互告 可能他罵得比較兇比較難聽 罰得比較重 可是你也被挑到毛病 雖然沒有罵得那麼難聽 可是也一樣要被告
有一點兩敗俱傷 或是殺人一萬 自損三千
2015-06-19 12:23:14 補充:
如果你堅持提告 而且 想用一罪一罰 想盡辦法 就是不要讓他好過就對了
因為你一起告 檢察官就併案審理 併案起訴 到時候一起判 其實判得都不重拉
比較機車的告法是這樣啦 你把他所有 比方說從1月到6月 他都有罵你 要怎麼告呢? 因為這種公然侮辱超過6個月就不能告了 所以要從最先的 先告 而且 都分開告
好比說 先把她一月份罵你的資料找出來 先就近 到你家的派出所 花大概30分鐘的時間作筆錄 那這案件就成立了 大概2個月之後 他去你家附近的偵察隊作筆錄 4-5個月之後 檢察官開庭
2015-06-19 12:27:24 補充:
這就是第一個案件 然後呢 你第一個案件報案之後 大概過兩三個禮拜 比方說 去台北跟朋友吃飯 就順便 在台北 把2月份他罵你的資料 隨便找一個派出所 再花30分鐘做一個筆錄 又提告 這樣又變成第2個案件了 那ㄧ段時間之後 台北的偵察隊又通知他要他去台北作筆錄 你是去玩順便找派出所提告 他就變成要專程去跑一趟作筆錄
之後就比照辦理 3月份罵你的資料 去台中做筆錄 4月份罵你的資料 經過高雄的時候 就做一下筆錄 5月份罵你的資料 經過台南的時候做筆錄 6月份罵你的資料 就12月份以前 比方說經過花蓮的時候 再做一次筆錄
2015-06-19 12:32:04 補充:
然後就會每個筆錄都成一個案件 你到處去玩 他就到處去做筆錄 等到你後面的筆錄做完了 第一個筆錄 檢察官也開庭了 因為你是原告 事告訴人 其實你也不必去開庭 用WORD打一個陳報狀 就跟檢察官說 對方罵你的資料 已經在筆錄中說明得很清楚 沒有要補充了 然後表示 你 絕對沒有要跟對方和解的意願 請檢察官一切依法處理(後面就都比照辦理)
他是被告 收到傳票要去開庭 你是原告 你只要就近到郵局把陳報狀寄給檢察官
第一個案件到檢察官手上 第2個案件可能警察還在整理 所以來不及併案 等檢察官處分了第一個案件之後 第2個案件才進到地檢署
2015-06-19 13:15:16 補充:
所以可能第一個案件已經判決了 第2個案件才起訴 第一個案件已經執行了 第2個案件才判決 第三個案件才進到地檢署起訴 一件接一件 件件相連到天邊 因為每罵一次就做一個筆錄 每一個筆錄就成立一個案件 每一個案件都來不及併案 一個一個起訴 一個一個判刑 他地檢署跟法院會跑不完
你呢 就安排每個月一到兩次 外縣市到處旅遊 其他的 就交給檢察官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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