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基法相關問題之媽媽重傷篇><”勞資權益+生活法律達人請 - 社會議題
By Megan
at 2007-08-03T00:00
at 2007-08-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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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媽媽(將近55歲)這次受傷很嚴重,肋骨斷六跟,鎖骨斷一跟,這次受傷地點發生在知名溫泉會館,因為公司的代步車(高爾夫球車)煞車失靈,駕駛是公司規定內能開這台車的人,結果不慎整台車撞上牆,一次有四個人一起受傷,這算是重大勞安事件,只聽公司說有呈報上去不知道詳實情形,媽媽這次需要住院一陣子後,出院還要休養三個月以上不能工作,這段期間公司有承諾要給付醫藥費跟薪水,但有件事讓我很抓狂,公司居然說關於看護費用可能無法負擔,想請問這符合勞基法或是其他相關法條嗎?往後這幾個月都要服用中藥來調養身體,這些中藥費用是否該由公司負責呢?(出示收據)如果過幾個月身體因為這次受傷而併發其他症狀的話,那這些醫藥費用該由誰出呢?(有醫師證明狀況下)
關於以上事件,除了可以向當地鄉鎮市申請急難救助金之外,還有管道可以申請到其他費用嗎?因為家裡不是很有錢,這幾個月的中藥費可能要花上好幾萬元><"
如果公司有呈報公安意外,我們是否會接到相關單位的電話呢?公司口頭說等媽媽身體好了再回公司,公司會安排適當工作給媽媽,是否有這必要請公私立個契約以保證自身工作權利呢?
懇請了解相關法條的大大們告知小弟,非常感激您們。
關於以上事件,除了可以向當地鄉鎮市申請急難救助金之外,還有管道可以申請到其他費用嗎?因為家裡不是很有錢,這幾個月的中藥費可能要花上好幾萬元><"
如果公司有呈報公安意外,我們是否會接到相關單位的電話呢?公司口頭說等媽媽身體好了再回公司,公司會安排適當工作給媽媽,是否有這必要請公私立個契約以保證自身工作權利呢?
懇請了解相關法條的大大們告知小弟,非常感激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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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07-08-06T04:29
at 2007-08-06T04:29
1、刑事責任(追訴權半年有效)
(1)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
(2)業務上之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
(3)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
2、勞動基準法補償責任
(1)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傷害程度 賠償 補償程度
受傷 醫療費用(1)最高可請領至退休
工資補償(2)請領二年後,雇主可一次給
殘廢補償 付四十個月,免除此項責
任。(二選一)
(2)工作傷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3條)
3、民事賠償(追訴權兩年有效)
傷害程度 賠償之法源依據
受傷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民法第193條)
其他增加生活上的必要費用(民法第193條)
精神賠償(民法第195條)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已投保勞保的被保險人職業災害,若因傷病無法工作期間(含門診復健),每月可領勞保投保薪資70%(第一年),投保薪資50%(第二年)
還有職災勞工保護法可以用(保障對象:包括已加保勞工保險及未加保勞工保險勞工),適用對象為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或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
第 8 條第五款因職業災害致喪失全部或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確需他人照顧,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有關補助,得請領看護補助。職災勞工保護法,法條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看護補助,每月發給新台幣八千元。
請領前項補助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 看護補助申請書。
二 申請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褶封面影本。
三 殘廢診斷書,其格式由勞保局製定。
四 未依其他法令規定請領看護補助之聲明書。
由以上法條來看住院看護費用及中藥費要公司支付是很難的,也不見得合理,所以好好的跟公司談,由你所寫的內容判斷,你媽媽的公司承諾要給付醫藥費跟薪水,可以判斷應算是會付責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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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常鬼叫個不停,
請問這樣有沒有違反什麼法令?
若有我可以向什麼單位申訴?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