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暴我不想再忍了 - 家暴
By Wallis
at 2008-05-31T00:00
at 2008-05-3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個人在婚後才發現先生有暴力顷向
但為了兩個孩子忍氣吞聲
多年前他因暴力毆打別人以致有傷害前科
而我為了躲避他的暴力 帶著孩子離開北部
回到東部婆家與先生分居了多年
直到三天前我被婆婆毆打(婆婆藉酒裝瘋)
才發現先生的暴力問題有可能來自遺傳
這幾天我又回到過去那種暴力的陰影下生活著
不敢回婆家 相當痛苦 請問我該怎麼辦?
Update:
多年前先生毆打他人受傷以致傷害罪而服刑六個月
應該可以憑這點強制離婚 而孩子的撫養權也可以歸我
問題是 整個事情結束後 我害怕他會報復 甚至連累娘家跟孩子
他曾說過 若我和他離婚他會殺了我
他的思想是「寧可玉碎不為瓦全」的人
但為了兩個孩子忍氣吞聲
多年前他因暴力毆打別人以致有傷害前科
而我為了躲避他的暴力 帶著孩子離開北部
回到東部婆家與先生分居了多年
直到三天前我被婆婆毆打(婆婆藉酒裝瘋)
才發現先生的暴力問題有可能來自遺傳
這幾天我又回到過去那種暴力的陰影下生活著
不敢回婆家 相當痛苦 請問我該怎麼辦?
Update:
多年前先生毆打他人受傷以致傷害罪而服刑六個月
應該可以憑這點強制離婚 而孩子的撫養權也可以歸我
問題是 整個事情結束後 我害怕他會報復 甚至連累娘家跟孩子
他曾說過 若我和他離婚他會殺了我
他的思想是「寧可玉碎不為瓦全」的人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Lydia
at 2008-06-03T22:04
at 2008-06-03T22:04
如果因為家暴而想離開這段婚姻關係....
請跟著我這麼做!!
1.在你身體心智遭到他人傷害迫害時!!
請趕快就醫.並要開立診斷證明書!
2.或撥打113/110請他們協助你辦理!
保護令....
3.請去所在當地的社會局協助你!!
把你受到的家暴據實說明!
4.依民法第一0五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者。
與人通姦。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所以你可以.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這兩條法條去申請裁判離婚!!
還有精神上的強迫行為也算是虐待喔!!
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是指在身體上或精神上 .無法忍受之痛苦以致不堪繼續同居。
是否達到虐到,以致不堪同居的程度,以客觀的標準
但也會斟酌當事人的年齡、身分、地位、教育程度及其他情事,不容夫妻之一方,以個人之見解而請求。
所謂精神上的虐待,是指夫妻的一方對他方重大的污辱
例如:誣稱對方與人通姦,或公然污辱、或是逼妻為娼.或辱罵其家人.毀損其名譽........等,皆是屬於精神虐待!!
2008-05-31 16:36:36 補充:
如果有什麼問都可以點我的名字
到我的檔案!
裡面有我的連絡方式!
也歡迎您來信或來電諮詢
我會很樂意回答您所有問題的!!
2008-06-03 11:59:38 補充:
如果他再威脅您
請錄音下來....
這可以當做威脅恐嚇的佐證
也可以當做申請強制保護令的依據
爛人告到他脫褲.........
還是不知該如何
請來信.或點我的檔案
內有我的連絡方式
By Ophelia
at 2008-06-03T14:34
at 2008-06-03T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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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還是天天打電話來!
每天懷疑我外面有男人~(還沒分居前就開始懷疑了!)
就連帶小孩回去給他們看ㄝ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