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惡鄰居--私接公用水電..大型家具廢棄物堆別人家門口等 - 社會議題
By Elma
at 2007-03-29T00:00
at 2007-03-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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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七樓的公寓
一個樓面是4戶人家
我們住7樓兩間打通的
另外兩戶是親戚關系
他們多年來家裏的用電都是接公共的水電
包括他們頂樓加蓋的也是
他們把大型家具廢棄物都堆放在靠
我們家的逃生梯
靠他們家的非常乾淨無堆放雜物
財委是他們女兒...
所以多年來我們沒有住戶看過存款簿
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錢..
當然他們也都沒繳過管理費
近日我們隔壁(也是他們親戚)因為債務糾紛
把房子給了海蟑螂..
想也知道海蟑螂也不用繳管理費..
本以為換電梯密碼所就沒事了
誰之他們也可以自由進出
垃圾都堆滿4..5大袋在電梯口 死不丟
3樓新住戶剛搬來 想在樓上曬衣服
竟被七樓加蓋的住戶說要付使用金15萬
家裏經濟不好..媽媽是癌症病人
本想說作主委可以省管理費
想不到是這種爛鄰居
該如何自救 不被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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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Olivia
at 2007-03-29T11:55
at 2007-03-29T11:55
按「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已有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三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環保專線
以電話向環保局環保專線(24小時專人輪值)陳情,提供市民迅速、便捷的服務,以全年無休全天候24小時專人受理空氣污染、噪音、水污染、廢棄物及環境衛生事項之公害檢舉、陳情或申訴等。
電話:(02)2720-6301 (02)2720-6302
傳真:(02)2720-6131
By Emma
at 2007-04-02T10:31
at 2007-04-02T10:31
By Hedwig
at 2007-03-31T17:59
at 2007-03-31T17:59
報警吧 !! 或是請社會局的人來解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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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3-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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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公共事務的定義是什麼/
我很急!請問誰可以幫我解答
有市北師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的可以回嗎?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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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3-28T00:00
at 2007-03-28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