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上的賠償法條問題 - 社會議題
By Todd Johnson
at 2013-01-04T00:00
at 2013-01-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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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一下,關於下則的職場懷孕歧視,該如何透過民法來申訴賠償
我於92年進入某科技公司擔任業務專員,於95年3月10告知公司懷孕兩個月,因懷孕初期身體狀況不是很好,請公司取消原訂至德國的會議,並請兩天病假,但仍於懷孕期間替公司爭取到A公司200萬元、B公司100萬元的訂單。95年4月1日經理要求我辦理留職停薪,理由認為留職停薪對胎兒比較好,我覺得這很不公平,於是拒絕,並表示因懷孕造成身體不適,想和公司提出調整職務,但經理則說目前公司因擴展業務之際,無法調整工作,並表示如果我的身體狀況仍不適,希望我能自動離職。這個事件造成我很大的壓力,導致嚴重出血,醫生建議我為保住胎兒應臥床休息三日,所以我打電話到公司請假三天,公司也同意我的假,但卻於三天後,以「工作效力明顯降低」為由解雇我。
那此女應透過民法的哪些法條來為自己爭取應有的賠償?
感恩 20點!
請詳細
Update:
不好意思 我只針對民法上...
我於92年進入某科技公司擔任業務專員,於95年3月10告知公司懷孕兩個月,因懷孕初期身體狀況不是很好,請公司取消原訂至德國的會議,並請兩天病假,但仍於懷孕期間替公司爭取到A公司200萬元、B公司100萬元的訂單。95年4月1日經理要求我辦理留職停薪,理由認為留職停薪對胎兒比較好,我覺得這很不公平,於是拒絕,並表示因懷孕造成身體不適,想和公司提出調整職務,但經理則說目前公司因擴展業務之際,無法調整工作,並表示如果我的身體狀況仍不適,希望我能自動離職。這個事件造成我很大的壓力,導致嚴重出血,醫生建議我為保住胎兒應臥床休息三日,所以我打電話到公司請假三天,公司也同意我的假,但卻於三天後,以「工作效力明顯降低」為由解雇我。
那此女應透過民法的哪些法條來為自己爭取應有的賠償?
感恩 20點!
請詳細
Update:
不好意思 我只針對民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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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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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3-01-05T06:51
at 2013-01-05T06:51
有關勞資爭議,您可以透過勞資調解,調解不成還可以由政府幫你出錢打民事訴訟官司。
您可能有所誤會,其實您是需要用民事訴訟,確定您的勞動契約存在(僱傭關係存在),公司應該讓你復職以及支付這幾個月被免職期間的薪水。並不是從民法找法條爭取權益。
將和你有關的勞資權益相關法條列出如下:
一、懷孕時可以主張轉調工作的法條依據。
勞動基準法51條: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違反此條可以對公司處罰9萬到45萬。
二、懷孕或生產,不能強制要求你留職停薪,或將你解雇,或要你自己離職的法條依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公司違反這一條,可以罰款10萬到50萬。
三、有關安胎假的法律依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請假是要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
而勞工請假規則是依照勞基法43條訂定。
所以你現在的處理程序應該這樣做: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向您工作地的縣市政府提出勞資調解的要求。
調解的內容就是確定您的勞動契約存在,以及給付你被非法解雇到目前為止的薪資。至於轉調工作就不必提出調解,因為你已經生產了。
調解成功的話(調解不一定成功),當然就是依照調解內容辦理,不成功還可以申請仲裁(這要勞雇兩方都同意才能仲裁)。仲裁的結果就和法院判決的效力一樣(有強制力)。
如果調解仲裁都不成,才是上法院,提民事訴訟,訴請勞雇關係存在,以及給付被無理解雇到目前為止的薪資。
如果最後要上法院,那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有訂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政府要出錢(幫你出律師費)出力(幫你找律師)幫你打官司。還可以申請生活扶助費用。
你要趕快向非法解雇你的那家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還有不懂的地方,趕快去問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處。
確定你的勞雇關係存在以後(不論是調解或者仲裁或者法院判決所確定的),如果公司還不願意讓你復職給付薪水,你可以依照調解仲裁或判決的結果,再向法院訴請強制執行。
By Suhail Hany
at 2013-01-05T22:49
at 2013-01-05T22:49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3-01-08T18:37
at 2013-01-08T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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