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喝酒而發生擦撞,賠償問題 - 安全駕駛
By Aaliyah
at 2007-12-18T00:00
at 2007-12-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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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懂法律與車禍的人
事情是這樣
於今年9月份 我喝酒反家時 經交叉路口 我直行,對方左轉
與對方發生車禍
結果對方報警 我們雙方都有喝酒 (我0.67) 對方(0.14)
當下雙方通通被送3組依(公共危險)移送法院
現在開完庭 雙方都收到(簡易判決處行書)
現在對方獲不起訴 要向我索賠與和解 他的處分書如下,
按犯罪事實,刑事訴訟第154條 第2項訂有明文.又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罪,系抽象危險犯之性質,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而參考德國.美國.之認定標準,對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55豪克,肇事為一般正常人之10倍,認為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自於上揭數值以下之行為,尚須輔以其他客觀事實,始得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事, 訊據被告xxx堅決否認有前犯行,辯稱:只喝2杯啤酒,意識清楚,又伊駕車欲轉入xx街,適有xxx(我)駕駛車輛沿xx街由東往西行駛.係因閃避不及而發生擦撞等語. 經查,本件車禍應係(我)駕駛速度過快禿然駛入入xx路xx路 交叉口,而致被告閃避不及,故本件之肇事,應非被告酒後不能安全駕駛所致.又被告於是發前雖有飲酒,維關諸卷附之生理協調平衡表及觀察測試紀錄表,被告之生理協調平衡均正常,且除有車禍肇事外,並無其他不能安全駕駛外之情況
我要問的是1. 就上(不起訴處分書)代表車禍責任全部歸我嗎?
(目前發生後,只有初步的事故原因分析, 分析大約如下 我經未有號誌紅綠燈路口 疑似車速過快 未注意而發生車禍. 酒精濃度0.67
而他的是,左轉車輛經未有號誌紅綠燈路口 未注意 而發生車禍 酒精濃度0.14
2.他的(不起訴處分書)上寫道(經查,本件車禍應係(我)駕駛速度過快禿然駛入入xx路xx路 交叉口,而致被告閃避不及) 這根據哪來?初步事故原因 我只是疑似車速過快 不代表一定是吧? 回想發生時,車速過快是對方作筆錄的單面之詞,這樣就代表我不對嗎?我是否要去聲請車輛事故鑑定 才能確定肇事責任的歸屬
3,當時警察說如雙方和解對大家判決都有利,是真的嗎
4.當時做筆錄調前科與開庭時 我都聽到對方是累犯且目前駕照已被吊銷,為何判決這對他都沒影響
5.就他提出的車輛毀損所賠是 依據他的(不起訴處分書)上的認定 我車速過快,而賠他 還是這是兩回事 酒駕規酒駕 車輛賠償歸賠償
感謝法律的高手 請未我解答
Update:
抱歉 第一次發問 不懂 所以點數設定的少 可以的話會捕給各位法律高手
補充;1.這起車禍雙方無人受傷
2.我是直行車輛 他是左轉彎車輛 ,交通隊的初步鑑定結果 也是這樣
3.目前我的方面只是檢察官徵查完畢,文送簡易法庭 還未判決確定
Update 2:
4.就車禍賠償問題,我的過失目前在初步鑑定里只有酒駕已達不能安全駕駛,與(疑似)直行車輛經位號誌路口車速過快,他的筆錄里說我開的很快 我只有30.40的時速(這點初步鑑定結果裡有附註 ,也是我當時的筆錄
而他 過失有1.左轉車輛未注意2.無照駕駛(已有一次酒駕目前被吊銷)3.酒後駕車(目前獲判不起訴.不能安全駕駛,就以上幾點 如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共識要打官司 誰的贏面較多
5.如在判決確定前 無法和解 有何差別,(這事件 無人受傷)和解又有何對酒駕判決有所影響 能夠減輕判決結果嗎?
事情是這樣
於今年9月份 我喝酒反家時 經交叉路口 我直行,對方左轉
與對方發生車禍
結果對方報警 我們雙方都有喝酒 (我0.67) 對方(0.14)
當下雙方通通被送3組依(公共危險)移送法院
現在開完庭 雙方都收到(簡易判決處行書)
現在對方獲不起訴 要向我索賠與和解 他的處分書如下,
按犯罪事實,刑事訴訟第154條 第2項訂有明文.又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罪,系抽象危險犯之性質,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而參考德國.美國.之認定標準,對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55豪克,肇事為一般正常人之10倍,認為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自於上揭數值以下之行為,尚須輔以其他客觀事實,始得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事, 訊據被告xxx堅決否認有前犯行,辯稱:只喝2杯啤酒,意識清楚,又伊駕車欲轉入xx街,適有xxx(我)駕駛車輛沿xx街由東往西行駛.係因閃避不及而發生擦撞等語. 經查,本件車禍應係(我)駕駛速度過快禿然駛入入xx路xx路 交叉口,而致被告閃避不及,故本件之肇事,應非被告酒後不能安全駕駛所致.又被告於是發前雖有飲酒,維關諸卷附之生理協調平衡表及觀察測試紀錄表,被告之生理協調平衡均正常,且除有車禍肇事外,並無其他不能安全駕駛外之情況
我要問的是1. 就上(不起訴處分書)代表車禍責任全部歸我嗎?
(目前發生後,只有初步的事故原因分析, 分析大約如下 我經未有號誌紅綠燈路口 疑似車速過快 未注意而發生車禍. 酒精濃度0.67
而他的是,左轉車輛經未有號誌紅綠燈路口 未注意 而發生車禍 酒精濃度0.14
2.他的(不起訴處分書)上寫道(經查,本件車禍應係(我)駕駛速度過快禿然駛入入xx路xx路 交叉口,而致被告閃避不及) 這根據哪來?初步事故原因 我只是疑似車速過快 不代表一定是吧? 回想發生時,車速過快是對方作筆錄的單面之詞,這樣就代表我不對嗎?我是否要去聲請車輛事故鑑定 才能確定肇事責任的歸屬
3,當時警察說如雙方和解對大家判決都有利,是真的嗎
4.當時做筆錄調前科與開庭時 我都聽到對方是累犯且目前駕照已被吊銷,為何判決這對他都沒影響
5.就他提出的車輛毀損所賠是 依據他的(不起訴處分書)上的認定 我車速過快,而賠他 還是這是兩回事 酒駕規酒駕 車輛賠償歸賠償
感謝法律的高手 請未我解答
Update:
抱歉 第一次發問 不懂 所以點數設定的少 可以的話會捕給各位法律高手
補充;1.這起車禍雙方無人受傷
2.我是直行車輛 他是左轉彎車輛 ,交通隊的初步鑑定結果 也是這樣
3.目前我的方面只是檢察官徵查完畢,文送簡易法庭 還未判決確定
Update 2:
4.就車禍賠償問題,我的過失目前在初步鑑定里只有酒駕已達不能安全駕駛,與(疑似)直行車輛經位號誌路口車速過快,他的筆錄里說我開的很快 我只有30.40的時速(這點初步鑑定結果裡有附註 ,也是我當時的筆錄
而他 過失有1.左轉車輛未注意2.無照駕駛(已有一次酒駕目前被吊銷)3.酒後駕車(目前獲判不起訴.不能安全駕駛,就以上幾點 如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共識要打官司 誰的贏面較多
5.如在判決確定前 無法和解 有何差別,(這事件 無人受傷)和解又有何對酒駕判決有所影響 能夠減輕判決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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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駕駛
All Comments
By Quintina
at 2007-12-19T07:36
at 2007-12-19T07:36
1.經檢驗你酒精濃度0.67已經超過標準,相同情況犯罪之下以最重者處分。
2.請問你有何證據說他是要轉彎車?只要你能提供證據,你就可以翻案,這才是推翻目前狀況。
3.警察說對的,否則你們倆都必須要罰款,而你們當中有一位是要賠兩筆金額,私底下和解反而不用罰款。
4.我們先不講人為背景過去,已目前事情狀況處理。
5.你說不服,只要你能提供出對方轉彎及沒打方向燈等證據即可翻案。
By Hazel
at 2007-12-18T05:05
at 2007-12-18T05:05
2.對方若要依法向你索賠,他就必須向法院提出告訴並申請鑑定(要付費)
3.車禍和解當然對大家都有利,尤其是你,因為你酒精值太高了啊,1.刑事責任:公共危險+傷害,2.民事責任:金錢賠償,3.行政責任:罰款+吊照2年吧(我忘了)
4.他酒精值0.14未達標準
5.你可以不賠償,但參考第3點,車禍和解對你非常有利,不然光是刑事責任這二條就搞死你了,和解了量刑會輕一點,可易科罰金,甚至緩起訴,不然,可能要去蹲苦牢了。
ps:喝酒最好不開車,不然,就算倒楣被人撞,還是自己吃虧啊,若是撞傷或撞死人,那......一輩子債(金錢+心理)還不完啊~~~~~
2007-12-18 01:12:54 補充:
去申請鑑定
你不一定會輸很多
因為你贏在路權(你直行)
不過依我看,還是你輸面比較大
如果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在你能力範圍
還是儘快解決比較好
不然夜長夢多啊~~~
若是他有受傷
那就更慘啊~~~~
到時你官司打輸,他就來個獅子大開口
說哪裡有後遺症、要長期復健+藥補+食補+生活費+交通費+看護......
速戰速決吧...
2007-12-18 01:22:09 補充:
再看一次問題
你們沒人受傷嗎??
那就比較好解決
若是你已經判決完了
對方車輛賠償部份你覺得不是你的錯,你可以不賠
讓他去法院告吧,他還要去申請鑑定,他要付費
若你輸,他就會加在賠償金額裡
民事庭的壓力比較小一點.....
但沒事最好還是不要上法院啊
2007-12-18 01:24:01 補充:
ps:這5點還真難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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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急~~酒駕~這樣算累犯嗎~~會罰很重嗎還是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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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10-22T00:00
我這樣算累犯嗎 若是ㄉ話那要交保金嗎嗎約多少交保金還是要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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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9-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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