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年後,又告家暴? - 家暴
By Bennie
at 2009-09-24T00:00
at 2009-09-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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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已辦理離婚,過了二年了
是有因扶養的費用問題
原說一個月要給二萬五
含住宿及小孩子的生活費
但因男方手頭也很緊
並沒有能做到...
就說要告
但收到通知
卻說要告家暴
因二年前的吵架
告男方打人,女方有去醫院申請了證明
不了解
可以事後又再提告的嗎
謝謝
Update:
何先生你好
這一段「何況在這兩年之內要找到丈夫對妻子有任何之精神或言詞暴力並非難事,易言之,要找到丈夫持續家暴其實還蠻簡單。」
我不了解耶
這二年男女雙方並沒有聯絡
男方的戶籍下是二個兒子
女方則是一位女兒
男生平常生活
是有給小兒子的生活費
大兒子去年四月則去當兵(要當四年)
女兒是自己有打工,男方也有知會她說
有需要生活費要說
Update 2:
而小兒子的住宿費(住校)也有給
學費是貸款
女兒的學費,男方也都有付(一學期聽說二萬多元 )
雖沒有如約定都給「二萬五」的錢
但平常也有在給小兒子的其他費費
而女兒的學費也都有在付
這樣沒辦法擋告訴嗎?
謝謝
已辦理離婚,過了二年了
是有因扶養的費用問題
原說一個月要給二萬五
含住宿及小孩子的生活費
但因男方手頭也很緊
並沒有能做到...
就說要告
但收到通知
卻說要告家暴
因二年前的吵架
告男方打人,女方有去醫院申請了證明
不了解
可以事後又再提告的嗎
謝謝
Update:
何先生你好
這一段「何況在這兩年之內要找到丈夫對妻子有任何之精神或言詞暴力並非難事,易言之,要找到丈夫持續家暴其實還蠻簡單。」
我不了解耶
這二年男女雙方並沒有聯絡
男方的戶籍下是二個兒子
女方則是一位女兒
男生平常生活
是有給小兒子的生活費
大兒子去年四月則去當兵(要當四年)
女兒是自己有打工,男方也有知會她說
有需要生活費要說
Update 2:
而小兒子的住宿費(住校)也有給
學費是貸款
女兒的學費,男方也都有付(一學期聽說二萬多元 )
雖沒有如約定都給「二萬五」的錢
但平常也有在給小兒子的其他費費
而女兒的學費也都有在付
這樣沒辦法擋告訴嗎?
謝謝
Tags: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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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09-09-28T09:44
at 2009-09-28T09:44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按告訴乃論之罪自知悉犯罪人起六個月之內必須提起告訴,否則其告訴無效。
本案丈夫傷害現已離婚妻子已逾二年,換言之,已超越告訴之法律時效,現在提告恐怕已失其效力。
相信妻子已然明瞭告訴之時效,因此本次提告並非告家庭暴力罪之普通傷害罪,而是報家暴。
按家暴報案是屬於民事範疇,研判妻子是藉由報家暴要丈夫支付生活費用等。
但不知丈夫與妻子是兩願離婚或判決離婚,猜想應該是兩願離婚居多,否則儘可依判決來履行上述費用,不致於要報家暴來求取。
如果是兩願離婚並於離婚之初即訂下丈夫給付生活費用等,那麼丈夫現在未依約履行,也僅屬民事之範疇。
相信妻子也知道如依離婚所約定顯難如願,因此才有報家庭暴力「相要挾」。
無奈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庭暴力並沒有明定「追訴」之時效,因此,妻子於受暴二年之後再持傷單「提報」仍屬有效。
何況在這兩年之內要找到丈夫對妻子有任何之精神或言詞暴力並非難事,易言之,要找到丈夫持續家暴其實還蠻簡單。
不過告歸告,是否會成立家庭暴力,還要看法官如何來認定。
尤其要丈夫支付生活費用等是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之作為。
換言之,如果法官認定妻子所告並無法成立,而且也不核發通常保護令支付生活費用項目,其實妻子也是無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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