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要求贍養費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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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09-04-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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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ㄉ某位朋友他是ㄍ男生他河前妻離婚時協議書上女方並未要求贍養費但離婚不到半年女方卻要求他付兩ㄍ孩子ㄉ教養費用並說孩子因為由她扶養家人幫忙照顧可是男方並未支付教養費用而打小孩並說她有喜歡ㄉ對象問他小孩該怎ㄇ處理男方說他要帶回小孩<即獲得小孩監護權>自己照顧她又說不要只要他給錢就好請問如離婚協議書尚未要求贍養費或小孩ㄉ教養費離婚後還能要求男方付錢ㄇ<男方經濟狀況並不好而女方是位軍職人員>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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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09-04-17T16:45
以下資料您做參考:
這幾年或許是大環境不景氣的影響,贍養費的金額最好一次拿清就算是打官司贏了,法院所裁定的贍養費最低是每個月兩萬元起跳,如果要多拿些贍養費,就必須在上法院之前,先談判講好多少錢。不過,通常幫客戶爭取到贍養費,最主要還是在談判協議上,而不是等到法院再提出、靠法院判決。
迫使男方給贍養費的方法有兩招:
  
第一、「以刑事來逼民事」——當對方有外遇或是家暴時,由於行為涉及刑法,外遇可以判刑一年有期徒刑,家暴則是可以判到三年有期徒刑。王如玄說:「告訴對方如果不付贍養費,他就等著坐牢吧!通常男方都不想吃牢飯,願意坐下來談贍養費。」
  
第二、「利用男方好面子的心態」——台灣的男性普遍有大男人主義,不希望自己的下堂妻在外面到處講他的不仁不義;而且如果男方現在有新歡,新歡也會看男方對前妻的態度,如果不給或是只給一點錢打發,會影響到這個男人再婚。
這兩招狠招對於現在正在進行協議離婚,或者是打離婚官司的怨偶來說,拿到贍養費的成功機率有多少?律師也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如果達成協議離婚,男方要給女方多少贍養費,是每個月給還是一次給清,全看彼此協議的決定;但是,如果到法院打官司,按照規定每個月的贍養費最少要給兩萬元,按月給付,直到對方再婚或是往生為止。不過,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總幹事許文青說,很多男人都只付了半年贍養費,有的甚至只給一兩個月就落跑了;所以不論是法院裁定或協議離婚,只要有贍養費,建議女方最好一次拿清,落袋為安。
  
男方要和解金
  
另外,現在離婚案例中,男方向女方要贍養費的也比以前增加。正在進行協議離婚的小雲說,她在離婚談判的過程中,才發現老公竟然向她要贍養費。
  
在金融業服務的小雲結婚一年時,就發現老公沈迷於電動玩具中,勸說多次無效,老公還是一天到晚泡在網咖,當時三十歲的小雲興起要離婚的念頭,卻在此時發現自己懷孕了。看著肚子一天一天地隆起,小雲決定再給先生一次機會,「或許當了爸爸後,他就會有責任感,事情會變好的。」
  
兒子出生後,小雲的老公並沒有因為多了新的身分而有責任感,反而變本加厲,不拿錢養家,就連小孩子生病住院,他也很少探視。夫妻天天吵架,小雲氣得要趕老公離開她婚前買的房子,每天以淚洗臉,決心要結束這段婚姻。
  
當她向老公提出離婚時,老公拒絕,說他沒有錢付贍養費,甚至嘻皮笑臉地說,老婆比他會賺錢,他還要向老婆要贍養費。氣得冒煙的小雲立刻放棄贍養費,只希望能夠和老公協議離婚,早早結束折磨,自己有能力養活自己,不需要贍養費。
  
現在有些是男方要求離婚,如果女方的經濟條件比男方好,他們也是會要求「贍養費」,不過男方通常稱為「和解金」,以免面子上掛不住。
爭小孩監護權,扶養費每月2萬元
  
解決了贍養費的問題,接下來面臨的可能是「孩子的監護權」。過去離婚,孩子多歸於父親監護,不過修法之後,現在男女雙方都是平等的,都有相同的機會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但不管監護權歸誰,夫妻離婚之後,仍必須一起負擔孩子的扶養費用。法院判決孩子每個月的生活消費金額是兩萬元,如果要多拿,就要看律師大顯身手了。
  
現在就讀高三的小芬也曾面臨父母要離婚的痛苦抉擇,當時父親說,如果孩子不歸他,他不會負擔孩子的教育費用,一毛錢也不會出。由於媽媽一個月薪水只有四萬多元,要養三個孩子很困難,小芬和弟弟妹妹們最後決定要跟爸爸,雖然看著媽媽很痛苦,但想到能減輕母親的負擔,還是決定跟爸爸走;但他們答應媽媽將來讀完書,一定會回來跟媽媽住。
  
依過去的法律,在法院判定上,孩子幾乎都是歸父親,媽媽要非常努力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不過,關於孩子的監護、扶養權,在民國九十一年已經修正,在男女平等下,爸爸、媽媽都有相同的機會來爭取孩子;如果是協議離婚,只要雙方談好孩子歸誰養、對方多久可以來看孩子、每個月給多少扶養費用就可以。
  
如果協議不成,進入法院裁判,法院會根據父母親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經濟能力、父母親與孩子的相處情形、父母對孩子成長的計畫等來判決,孩子也可以表達自己想要跟爸爸還是媽媽。但不管孩子跟爸爸或是媽媽,父母雙方仍要共同負擔孩子的扶養費,只是雙方費用分擔多寡的問題。不過,如果遇到對方就是不想出錢,可以打官司來強制解決。
  
法院在孩子扶養費的判決上,最低是「每個月要給孩子生活開銷兩萬元」,但很多男人離婚後不願意拿孩子的扶養金給前妻,因為擔心前妻會拿著這筆扶養金亂花;此時律師會希望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為孩子在銀行開立專戶,或者是信託,保證這筆錢絕對不會被前妻挪用。
想要多爭取一點扶養費嗎?律師王如玄透露,可以利用台灣男人的無知,因為他們總以為做爸爸的需要負擔全部的扶養教育費用,所以律師會利用男方的盲點多拗一點。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09-04-20T20:11
我離婚後 是把小孩給男方
真的 會比較好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09-04-19T06:36
一、當初他們兩個,是因為什麼原因而離婚的呢??協議離婚??判決離婚??
二、雖然他們離婚了,監護權在女方那邊,但因為教養子女,本來就是父母親共同的義務,並不會因為他們兩個離婚了,而有所影響的。
女方是有權要求你那個朋友,支付所有教養小孩子費用支出的一半費用的。
三、你們對於膳養費的定義,都不是很了解哦!!如果當初離婚時,沒有註明要給的話,現在才來請求,要視有無過失,才能判定是否要給膳養費的。
但小孩子的教養費用,女方是有權利請求的哦!!
依民法第1057 條規定
「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此規定請求贍養費之要件為:
1、判決離婚:
若是協議離婚,有關贍養費應在離婚協議時提出,若離婚協議未提出,事後即不能依此規定請求給付贍養費。
2、無過失之一方可提出:
須是判決離婚,對於造成離婚原因無過失之一方才有權利提出。
3、須生活陷於困難:
須在生活陷於困難之情形時,才可提出。
就前述規定,有關夫妻之一方何人有過失?此部事實通常於判決離婚訴訟時,法官即須審酌之事實,因此通常依判決離婚所認定之事實認定之。
四、如果女方要再婚,且女方的家人會因為打小孩子的話,你朋友就要搜集相關證據,證明她們那邊,不適為小孩子的監護權人,利用訴訟的方式,請求變更小孩子的監護權人,相對地成功要回小孩子之後,你朋友這一方也有權利要求女方那邊支付小孩子教養費用的一半支出的。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09-04-19T09:24
看的好辛苦...
請你善用標點符號and不要用火星文....
還有看不懂妳要問的重點是什麼....
離婚時協議如沒有協議子女教育費的話
其實事後還是可以要求對方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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