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點...拜託被家暴..如何才能爭贏小孩的監護權..拜託了 - 家暴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07-04-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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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為大家好
我有個朋友.女生
有三個小孩..一個18了..其他2個還沒18..所以要爭取監護權
請大家務必邦幫忙一下..非常感謝
事情勢這樣的
她老公外遇..而且對他家暴(非常嚴重住院幾個月.差點一被子要躺在床上了)..有驗傷了
然後第三者還非常囂張...
然而我這位朋友因為三個小孩..所以沒有離婚..卻常'受到威脅..(不是要離婚的威脅..她老公不想離婚....要綁住他和小孩)
反正她老公非常惡劣....我朋友卻是怕爭取不到監護權...所以不敢離婚
現在他有工作了(大約有3-4萬元吧)..她老公是個小老闆(滿有錢的)..
現在如果離婚的話..要如何取監護權...或是要如何準備爭小孩的監護權
請大家幫忙一下..感謝..提供一下如何才能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
目前是還沒離婚....是否要先做什麼準備..日後才容易爭取到監護權
小孩的心都是向著母親的
拜託了......
已更新項目:
很感謝大家的回答..在這裡最說聲..謝謝感謝大家
2 個已更新項目:
再次謝謝大家給的意見.我已經告訴他了..謝謝大家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7-04-12T20:03
可以家暴與通姦罪訴請離婚!!!!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到離婚,
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
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
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做成離婚的判決時,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
依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雙方所談之條件差距甚遠,甚至沒有交集之時,但又非離婚不可時,可以參酌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的各項條款,以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婚姻難題!
民法第1052條規定了十種原因,並又外加了一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來補足前十款規定之不足,有較大的彈性空間。如果你(妳)有發生重大事件導致無法再繼續維繫婚姻者,都可以民法一○五二條請求。
無論監護權是哪一方.只要有能力.雙方都必需負擔小孩撫養費.如有一期未照時間按時給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要求對方一次完全給付至成年的費用。
--------------家庭暴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條,家暴受害者在取得保護令前,
可請求警察人員做為適當的保護,
若你長期遭受到精神上的威脅,應可向法院請求發給保護令。
而慣性毆打、重傷害、殺害行為既遂或未遂、
妨害被害人行動自由、製造使人心生畏懼恐怖情境的行為、
性虐待或者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罵他人的行動、
語言等都屬於家暴之行為。
家暴受害者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或其它單位協助,
但暴力發生時,還是得先作好以下自保的防範措施:
一、受到身體的虐待,如被打、被刀械槍枝威脅、被捆綁或不實指控時,千萬要先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做無謂的反抗。
二、被施暴者辱罵、諷刺、言語威脅或不實指控時,不要企圖回嘴辯解,以免火上加油。
三、發現施暴者在喝酒、嗑藥或情緒焦躁時,要小心應對。
四、家暴發生時儘快設法向外求救,讓鄰居親友能及時趕到。
五、受虐後要報警、驗傷(甲種驗傷單)、做筆錄、保留證物(如驗
傷單、凶器),以便向有關單位提出告訴。
目前法律在對家暴事件訴請離婚條件上還有一些盲點;
不過,很多受虐者是為了孩子,所以忍氣吞聲,造成一再受虐。
其實法律有很清楚規定,
只要受暴人能提出驗傷單及證人就能申請保護令
(可以與醫生說明妳的情形,醫生會以他專業的角度替妳分
析),藉由保護令不但可以避免加害者的騷擾,
也能專心和相關團體處理婚姻或子女監護權等法律問題。
所以如果一時還不能離婚,
就申請保護令先,至少可以保護自身安全。
保護令的期限只有三個月,而且只能申請延展一次,
要有最近三個月的連續驗傷單來證明家暴的持續性,
這種要收集驗傷單才能成功訴請離婚的方式無疑是有問題,
在修法前你應該學會自我保護。
------------------監護--------------
民法第1084條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一所列5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
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
< 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 >
法院也會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
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
夫妻若真是無法再共同持續婚姻生活,
應該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的利益考量,
放下對於對方所有心中不滿,
耐著性子,好好協商有關離婚書裡的乾釐清事項。
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往後,監護與探視的責任條文。
如果,兩方協商無法達成共識,
就只好提訴家事法庭,
來請求法官裁定監護權與探視權。
想擁有監護權的一方,
必須提出,有益於子女的事項說明,以證明其能力。
對於未成年子女照顧更勝於另一方。
通常看是否,對於子女生活給予無恐懼的生活,
這包括:你是否有穩定工作,有穩定的收入。
Note
如有任何相關疑問可來信詢問
或加入我即時通
我將為您作更詳細的解說
2007-04-09 14:02:51 補充:
但通姦罪需有證據!!!!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07-04-11T10:29
小孩都那麼大了.小孩的意願才是最大的考量~~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07-04-09T03:38
第一點...他家暴申請保護令並可告他傷害罪...並要求賠償損失!!
這點屬於刑事告訴!!!
第二點....
既然有家暴事實(住院)...及威脅等情事(要有人證或錄音)
足構成聲請裁判離婚之理由....
可依民法1052條第一項...
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聲請離婚!!!
類似訴狀我部落格有歡迎去抓來依事實修改!!!
需準備證據:
1.戶籍謄本
2.驗傷單,住院資料
3.相關證人
第三點...
監護權一定屬於你...因為你為婚姻關係無過失之一方...
且法官會尊重孩子的意願...
原則上取得監護...並無意外!!!
第四點...
民法明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撤銷...
所以...仍可向生父要求支付扶養費用!!!
以上...簡明回答...
您應速速搬離危險地方...並立刻申請保護令...
急速請離婚....
不需準備任何爭取監護權動作...
孩子心向你...且為無過失之一方...爭去監護沒問題的!!!

2007-04-09 19:25:01 補充:
家暴請打113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7-04-11T16:54
1驗傷單
2通姦事實[會同警方做的才有用]
3家暴時報警處理留下記錄
4有無給家用每月要有相關證明
5一般有暴力法官會考慮孩子的監護
6可以先請教法院家庭庭可以詳細告訴
7每周都有義務律師在法院義務解答
8與孩子溝通讓他們知道不要傷害無辜的小孩
9要勇氣要有智慧冷靜收集資料證明 這社會是父系女人是弱者
先讓自己平安 平靜多照顧自己多愛自己一點 會有辦法解決
加油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7-04-10T13:56
您好
對於您這樣的問題似乎要詳加說明才有辦法幫助您
建議您就近到任何一位立委服務處洽詢(最近是立委黨內初選競爭激烈時機 如去洽詢一定會得到滿意的答案)
到立委服務處之後告知他們您的問題 尋求解決知道
相信他們一定會替您服務的
曾經在某立委服務處當實習助理學生祝您早日解決該問題

請問裁判離婚之”兩造到場”是什麼啊?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07-04-08T00:00
請問各位,我因家暴(無數次毆打我與小孩)而帶著2個小孩逃家(僅最後一次被打有驗傷),至今已9年的時間了,當時還沒 ...

想請各位大大幫我這位小婦女,因為、我copy光碟給朋而被抓: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07-04-08T00:00
1.我遇到保智總隊來電告知我犯了90/91-1條法規。而是『花田少年史』公司舉証(我確實有在私下賣,但都是朋友介紹朋友,我也不認識這些人是誰?因�� ...

我男友想婚了,他想要有個家庭,但我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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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07-04-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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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離婚~可是他不肯~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7-04-06T00:00
我要離婚~我有家暴~不知道到被他打幾次了~我都沒去驗傷直到最後一次打我~我受不了了才去驗傷~驗傷單只有一張~ ...

暫時保護令VS監護權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07-04-04T00:00
父母很早就已經離婚..監護權當時在母親那邊..後來發生一些事情..母親又把監護權還給父親...父親對我家暴..我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