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要課稅嗎?
要,但不是所有人都需要繳。台灣對海外所得採用「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條例)」課稅,只有當你的基本所得額超過一定門檻,且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時,才需要補繳差額。
簡單判斷法:
| 條件 | 是否需要申報海外所得 |
|---|---|
| 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 | 不用申報(免計入基本所得額) |
| 海外所得達 100 萬以上,但基本所得額未達 750 萬 | 需計入但不用繳基本稅額 |
| 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且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 需補繳差額 |
大多數人的海外所得不會超過 750 萬,所以實際上需要繳稅的人並不多。但如果你有大額的美股獲利、海外基金贖回、或海外房地產交易,就需要特別注意。
什麼是最低稅負制?
最低稅負制(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的設計目的是確保高所得者不會因為各種免稅優惠而完全不繳稅。
計算流程:
基本所得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 + 特定保險給付 + 非現金捐贈 + 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750 萬) × 20%
應繳稅額 =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 海外已繳稅額
(如果結果為負數,則不需補繳)
| 項目 | 2026 年金額 |
|---|---|
| 海外所得免計入門檻 | 100 萬元(未達 100 萬不用計入) |
| 基本所得額免稅額 | 750 萬元 |
| 基本稅額稅率 | 20% |
哪些算海外所得?
只要是在「中華民國境外」取得的所得,都算海外所得:
| 海外所得類型 | 常見範例 |
|---|---|
| 海外薪資所得 | 在國外公司上班的薪水 |
| 海外投資所得 | 美股買賣獲利、海外 ETF 配息 |
| 海外利息所得 | 海外銀行存款利息 |
| 海外租賃所得 | 海外房地產的租金收入 |
| 海外財產交易 | 賣海外房地產的獲利 |
| 海外基金贖回 | 境外基金的贖回獲利 |
| 海外遺產或贈與 | 繼承海外資產的所得 |
注意區分:
| 容易搞混的項目 | 是否算海外所得 |
|---|---|
| 台灣券商複委託買美股的獲利 | 是,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
| 台灣掛牌的境外 ETF(如 00646) | 否,屬於國內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 |
| 海外券商(如 Firstrade)的美股獲利 | 是 |
| 在台灣領的外商公司薪水 | 否,在台灣境內提供勞務 |
| 海外基金(境外基金)配息 | 是 |
| 國內基金(境內基金)配息 | 否 |
美股投資的海外所得怎麼算?
越來越多台灣人投資美股,這部分的稅務需要特別注意:
美股股利(Dividend)
| 項目 | 說明 |
|---|---|
| 美國已扣稅 | 美國會先預扣 30% 股利稅(台美無稅務協定) |
| 台灣課稅 | 股利全額計入海外所得(不扣除美國已繳稅款後的淨額) |
| 已繳稅扣抵 | 美國預扣的 30% 可以在台灣的基本稅額中扣抵 |
美股資本利得(Capital Gain)
| 項目 | 說明 |
|---|---|
| 美國課稅 | 非居民免繳美國資本利得稅 |
| 台灣課稅 | 買賣價差計入海外所得 |
| 計算方式 | 成交金額 − 取得成本 − 手續費(以成交日匯率換算台幣) |
範例:
你今年賣掉 Apple 股票,獲利 50,000 美元,成交日匯率 31.5:
- 海外所得 = 50,000 × 31.5 = 1,575,000 元
- 加上其他海外所得,如果基本所得額未超過 750 萬,不需繳基本稅額
海外基金的課稅方式
| 基金類型 | 配息 | 贖回獲利 |
|---|---|---|
| 境外基金(海外註冊) | 海外所得 | 海外所得 |
| 境內基金(台灣註冊)投資海外 | 國內所得(併入綜所稅) | 國內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 |
常見的境外基金判斷方式:
在銀行或基金平台購買時,注意基金名稱和說明。通常標注「境外」的就是境外基金,配息和贖回獲利都算海外所得。
基本稅額計算範例
範例 1:不需補繳
| 項目 | 金額 |
|---|---|
| 綜合所得淨額 | 150 萬 |
| 海外所得 | 200 萬(達 100 萬,需計入) |
| 基本所得額 | 350 萬 |
| 判斷 | 未達 750 萬免稅額,不需繳基本稅額 |
範例 2:需要補繳
| 項目 | 金額 |
|---|---|
| 綜合所得淨額 | 300 萬 |
| 海外所得 | 600 萬 |
| 基本所得額 | 900 萬 |
| 基本稅額 | (900 萬 − 750 萬) × 20% = 30 萬 |
| 一般所得稅額 | 假設 55 萬 |
| 海外已繳稅額 | 假設 5 萬(美國股利預扣稅) |
| 應補繳 | 30 萬 − 55 萬 − 5 萬 = 負數,不需補繳 |
範例 3:大額海外所得
| 項目 | 金額 |
|---|---|
| 綜合所得淨額 | 100 萬 |
| 海外所得 | 1,500 萬 |
| 基本所得額 | 1,600 萬 |
| 基本稅額 | (1,600 萬 − 750 萬) × 20% = 170 萬 |
| 一般所得稅額 | 假設 10 萬 |
| 海外已繳稅額 | 假設 20 萬 |
| 應補繳 | 170 萬 − 10 萬 − 20 萬 = 140 萬 |
申報方式與時間
| 項目 | 說明 |
|---|---|
| 申報時間 | 每年 5 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一起申報 |
| 申報表格 | 「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附在綜所稅申報書後) |
| 申報方式 | 線上申報或臨櫃申報 |
| 需備文件 | 海外券商對帳單、基金交易確認書、海外薪資證明 |
海外所得的舉證責任:
台灣對海外所得採「自行申報制」,國稅局不會主動掌握你的海外收入明細。但如果被查到未申報,可能面臨補稅加罰款。2023 年起,CRS(共同申報準則)逐步上路,各國金融機構會交換稅務資訊,海外帳戶被國稅局掌握的機率越來越高。
常見的節稅策略
- 控制年度獲利在 750 萬以下:如果接近門檻,可以將部分賣出時間推遲到下一年度
- 善用虧損沖抵:同一年度的海外投資虧損可以跟獲利互抵
- 扣抵海外已繳稅額:美國股利被預扣的 30% 稅可以在基本稅額中扣抵
- 善用配偶分開計稅:夫妻各自的海外所得分開計算,各自判斷是否達 100 萬門檻
- 選擇境內基金:如果在意稅務,投資台灣掛牌的境內 ETF(如 0050)的資本利得目前免稅
常見問題
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就完全不用理會嗎?
是的。海外所得在同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未達 100 萬元,不需要計入基本所得額,也不需要在報稅時申報。但如果達到 100 萬以上,即使最後不需繳稅,也應該誠實申報。
在海外已經繳過稅了,回台灣還要再繳嗎?
可能要,但可以扣抵。在海外已經繳納的所得稅,可以從基本稅額中扣除,避免重複課稅。扣抵金額以「在國外已繳納的所得稅」為限,且不超過因加入該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需要保留海外繳稅憑證作為扣抵依據。
用複委託買美股跟用海外券商買有什麼稅務差別?
稅務上沒有差別,兩者的資本利得和股利都算海外所得。差別在於複委託的交易紀錄在台灣券商可以直接取得中文對帳單,申報時比較方便。用海外券商則需要自行整理英文對帳單並換算台幣。
長期住在國外的台灣人也要申報嗎?
要看你是否為台灣稅務居民。如果你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住滿 183 天,就是稅務居民,全球所得都要申報。如果未滿 183 天,只需要申報台灣來源所得,海外所得不用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