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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法律完整指南 2026|房東違約、押金不退、強制搬遷

更新:2026-04-122026 年更新懶人包

常見租屋糾紛有哪些?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最常見的租屋糾紛類型如下:

糾紛類型 常見情境 涉及法條
押金不退 退租後房東藉故扣押金 民法第 450、454 條
修繕責任 東西壞了房東不修 民法第 429、430 條
提前解約 房東或房客中途要解約 租賃住宅市場條例第 11 條
任意漲租 租約中途要求漲房租 民法第 442 條
強制搬遷 房東要求立刻搬走 民法第 440、450 條
斷水斷電 房東以此手段逼迫搬離 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違規使用 房客違約轉租或變更用途 民法第 443 條
房屋瑕疵 漏水、壁癌等影響居住品質 民法第 424 條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

押金不退是最常見的租屋糾紛。依法,押金上限為兩個月租金,退租時房東應返還押金,但可扣除以下項目:

房東可以合法扣除的項目

  • 積欠的租金
  • 水電瓦斯費未繳部分
  • 因房客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壞修繕費(需提出估價單)
  • 清潔費(租約有約定且合理的情況)

房東不能扣的項目

  • 正常使用的自然耗損 — 牆壁釘痕、地板輕微磨損
  • 交屋時已存在的問題 — 入住前就壞的設備
  • 折舊 — 家電用舊了不能扣錢

追回押金的步驟

步驟 做法 說明
1. 溝通 先和房東好好談 釐清扣款理由,能協商最好
2. 存證信函 限期 14 天返還押金 正式書面催告,保留證據
3. 調解 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 免費,調解成立等同判決
4. 小額訴訟 押金 50 萬以下可提小額訴訟 費用低、速度快、可自己打
5. 強制執行 取得判決後聲請執行 法院強制從房東帳戶扣款

關鍵證據: 入住時的交屋照片、退租時的現場照片、租約、繳費紀錄、溝通紀錄。

房東要求提前搬走合法嗎?

定期租約

在租約期限內,房東原則上不能要求房客提前搬走,除非有以下法定事由:

房東可提前終止的情形 法律依據
房客積欠租金達 2 個月 且經催告仍不繳 民法第 440 條
房客違約轉租給第三人 民法第 443 條
房客違反租約重要約定且不改善 租賃條例第 10 條
房屋需要重大修繕或都市更新 租賃條例第 10 條

不定期租約

不定期租約(租期屆滿未續約但繼續居住)房東要終止,必須提前通知:

  • 月租:至少提前 1 個月 通知
  • 年租:至少提前 3 個月 通知

房東違法趕人怎麼辦?

如果房東在沒有法定事由的情況下要求搬走:

  1. 你有權拒絕 — 租約仍然有效
  2. 寄存證信函 — 表明你不同意提前解約
  3. 蒐集證據 — 錄音、截圖房東的威脅或騷擾
  4. 聲請調解 — 透過調解確認雙方權利義務

租約中途漲租合法嗎?

定期租約期間

不合法。 在租約存續期間,房東不能片面調漲租金。租金金額在簽約時就已經確定,雙方都要遵守。

租約到期續約時

租約到期時,房東可以提出調漲租金作為續約條件。如果你不同意新租金,可以選擇不續約。

遇到中途漲租怎麼辦?

步驟 做法
1. 確認租約 看契約裡有沒有調漲條款
2. 書面拒絕 以存證信函告知不同意漲租
3. 繼續繳原租金 依原租約金額繳納(保留匯款紀錄)
4. 必要時調解 如房東刁難可聲請調解

房東不修東西怎麼辦?

修繕責任的法律規定

依民法第 429 條,出租人(房東)有義務維持租賃物適合使用的狀態。也就是說,房屋本身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原則上是房東的責任。

項目 誰負責 說明
屋頂漏水 房東 房屋結構問題
水管堵塞 房東 管線老舊
冷氣故障(房東提供) 房東 附屬設備
燈泡更換 房客 消耗品
房客自己弄壞的 房客 房客過失
牆壁壁癌 房東 房屋結構問題

房東不修怎麼處理?

根據民法第 430 條,如果房東經通知後在相當期限內不修繕

  1. 催告修繕 — 以存證信函通知房東限期修繕
  2. 自行修繕 — 自己花錢修,再從租金中扣除
  3. 終止租約 — 瑕疵嚴重到無法居住時,可終止租約

重點: 一定要先書面催告,留下「已通知房東」的證據,不能直接自己修了就扣租金。

房東斷水斷電是犯罪嗎?

是的,斷水斷電是違法行為。

即使房客積欠租金或違約,房東都不能自行斷水斷電或更換門鎖。這些行為可能構成:

行為 可能觸犯的法律 刑責
斷水斷電 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換門鎖 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擅自進入 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宅罪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丟棄房客物品 刑法第 354 條毀損罪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斷水斷電,應蒐集證據(拍照錄影)、直接報警、寄存證信函要求恢復,必要時提出強制罪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

租屋糾紛處理 SOP

階段 步驟 時間 費用
第一階段 直接和房東溝通協商 1-2 週 免費
第二階段 寄存證信函正式催告 1 週 約 80 元
第三階段 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2-4 週 免費
第四階段 小額訴訟或簡易訴訟 1-3 個月 依金額而定
第五階段 聲請強制執行 2-4 週 依金額而定

常見問題 FAQ

Q1:房客提前解約要賠多少?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房客提前解約須至少提前 30 天 通知房東,並支付最多不超過 1 個月租金 的違約金。租約約定超過此金額的條款無效。

Q2:房東可以不經同意進入出租屋嗎?

不行。 即使房子是房東的,出租後使用權在房客。房東未經同意進入可能構成侵入住宅罪。但如果發生緊急狀況(火災、漏水危及公共安全),房東可以緊急進入。

Q3:口頭租約有法律效力嗎?

有。租賃契約不一定要書面才成立,口頭約定也有效力。但口頭約定在發生糾紛時舉證困難,強烈建議一定要簽書面租約,最好使用內政部公版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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