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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怎麼算?2026 離婚贍養費完整指南

更新:2026-04-102026 年更新懶人包

贍養費和扶養費有什麼不同?

很多人把「贍養費」和「扶養費」搞混,這兩者在法律上完全不同:

比較項目 贍養費 扶養費(子女扶養費)
給付對象 前配偶 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據 《民法》第 1057 條 《民法》第 1084、1116-2 條
請求條件 無過失方 + 生活陷於困難 只要有未成年子女即可
給付義務 有過失的一方 父母雙方都有義務
給付期間 法院裁定或協議期限 至子女成年(18 歲)
台灣實務 判決率偏低,金額不高 幾乎一定會判

重點: 台灣實務上,贍養費的請求門檻相當高,法院判決金額也不像歐美那麼可觀。相較之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是離婚時最重要的財產權利。

誰可以請求贍養費?

根據《民法》第 1057 條,請求贍養費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離婚是因對方的過失 — 你必須是「無過失」或「過失較輕」的一方
  2. 生活陷於困難 — 你因為離婚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3. 不是裁判離婚中有責的一方 — 協議離婚較無此限制

什麼算「生活陷於困難」?

  • 長期擔任家庭主婦/主夫,缺乏工作經驗與技能
  • 年紀較大(通常 50 歲以上),重返職場困難
  • 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無法正常工作
  • 需要照顧年幼子女,無法全職工作

不符合請求條件的情況:

  • 有穩定工作和收入
  • 婚姻關係中自己也有過失
  • 擁有足夠的個人財產

法院怎麼決定贍養費金額?

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來決定贍養費的金額:

考量因素 說明
婚姻存續年數 婚姻越長,請求的正當性越高
請求方的年齡 年紀越大,重返職場越困難
請求方的謀生能力 學歷、工作經驗、健康狀況
請求方的財產狀況 如果有足夠財產就不需要
給付方的經濟能力 需有能力負擔
雙方婚前的生活水準 作為參考基準
過失程度 對方過失越重,金額可能越高

實務金額參考:

情況 每月金額範圍 說明
短期婚姻(5 年以下) 5,000–10,000 元 法院傾向不判或少判
中期婚姻(5-15 年) 10,000–20,000 元 依雙方條件差異
長期婚姻(15 年以上) 15,000–30,000 元 家庭主婦/夫較有利

注意: 以上僅為參考範圍,實際金額因個案差異很大。法院也可能判一次給付而非按月給付。

贍養費可以免稅嗎?

在台灣的稅務處理上:

  • 給付方 — 贍養費不能列為所得稅扣除額
  • 收取方 — 依法院判決或協議定期收取的贍養費,屬於其他所得,需申報所得稅
  • 一次給付 — 如果是一次性給付,同樣屬於其他所得

不過實務上,如果是經由協議離婚約定的給付,稅務處理可能較模糊,建議諮詢會計師。

贍養費 vs 剩餘財產分配,哪個更重要?

對大多數離婚的人來說,「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比贍養費更重要也更實用:

比較項目 贍養費 剩餘財產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 §1057 民法 §1030-1
適用條件 無過失 + 生活困難 法定財產制(大部分夫妻適用)
計算方式 法院裁量 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實際獲得金額 通常較低 通常較高
請求成功率 偏低 偏高
請求時效 知悉離婚後 2 年 知悉剩餘財產差額後 2 年

舉例: 婚後先生存了 500 萬,太太存了 100 萬。離婚時太太可請求差額的一半 = (500-100) ÷ 2 = 200 萬元。這筆金額通常遠高於贍養費。

對方不付贍養費怎麼強制執行?

如果對方不按協議或判決支付贍養費,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 存證信函催告 — 先以書面要求限期給付
  2. 取得執行名義 — 法院判決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3. 聲請強制執行 — 向法院聲請,可以扣押對方薪資、存款或財產
  4. 查報財產 — 法院可以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

注意事項:

  • 離婚協議書必須經過法院公證才有直接強制執行力
  • 未經公證的協議書需要先打官司取得判決,才能強制執行
  • 扣薪上限為對方薪資的三分之一

常見問題

協議離婚可以約定贍養費嗎?

可以。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自由約定贍養費金額和期限,不受法律條件限制(不需要證明「生活困難」)。建議將約定內容經法院公證,日後才有強制執行力。

再婚後還可以領贍養費嗎?

依據民法規定,如果受贍養的一方再婚,贍養費的給付義務原則上消滅。但如果是協議約定的給付,則依協議內容而定。

贍養費可以調整嗎?

可以。如果雙方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例如給付方失業、收取方找到高薪工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整金額或停止給付。


延伸閱讀:離婚流程夫妻財產分配監護權與探視權調解流程指南法律扶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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