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暴者受到何種程度的傷害才構成家暴案件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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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07-11-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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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經常受到妻子的精神折磨,受不了時先生會拳腳相向,不至於使妻子受傷,妻子於是至法院家事法庭提出家暴案件,此時先生應該如何?
Update:
此時先生可否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前段,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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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07-11-25T12:16
言下之意 就是太太動口 先生動手
就我工作上 家暴案件多會以報案 驗傷等等為依據
所以太太提出家暴案? 這句話可能是指申請保護令吧
那先生只要不再動手也不至於受罰(除非有遷出 距離..等等限制)
總之 就常理來看 動手的大多會被認為是施暴的一方
至於離婚
可以雙方協議會比較方便
沒看過動手的還可以提出訴請離婚這種事情
(建議提出受到精神虐待的證據 或許比較有信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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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07-11-25T11:23
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所稱「騷擾」,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該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項定有明文。
結論:本件先生經常受到妻子的精神折磨,受不了時先生會拳腳相向,不至於使妻子受傷,妻子於是至法院家事法庭提出家暴案件,此時先生應痛改前非,並接受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六小時以上、心理輔導八小時以上或精神治療等家暴罪可減輕刑責。
參考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民國 96 年 3 月 28 日 修正】
第 55 條 加害人處遇計畫之執行機關(構)得為下列事項:
一、將加害人接受處遇情事告知司法機關、被害人及其辯護人。
二、調閱加害人在其他機構之處遇資料。
三、將加害人之資料告知司法機關、監獄監務委員會、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及其他有關機構。
加害人有不接受處遇計畫、接受時數不足或不遵守處遇計畫內容及恐嚇、
施暴等行為時,加害人處遇計畫之執行機關(構)應告知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必要時並得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調處理。
第 49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及保育人員為防治家
庭暴力行為或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權益,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
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 50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
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
,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
保密。
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行處理;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請其他機關(構)
、團體進行訪視、調查。
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
機關、醫療(事)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者應予
配合。

朋友家有家庭暴力,我想幫她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07-11-19T00:00
我朋友住在台北縣三峽
 他父親跟母親已離婚
 但因為母親要靠父親,而父親又常因為一些情緒而打她母親
請問這樣該怎麼做呢?
很常打 � ...

學校訓導主任該怎麼處理家暴事件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7-11-18T00:00
學校訓導主任該怎麼解決家報案
如果被家暴的不是學校學生該怎麼辦
如果是又該怎麼辦
Update:
急急急~
Update 2:
各位大大拜託可請跟我說� ...

一種心病~想問一下!還有憂鬱症!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7-11-18T00:00
今天上生涯規劃的時候 老師講的東西 有點忘記了不過我很符合那個條件...除了那個病之外 還有 酒癮 性癮 ...

請問離婚後又被家暴,我可以爭取哪些權利?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07-11-18T00:00
今年11月10日早上依離婚協議書上規定前往我前夫在台南海佃國小附近開的安親班接我一歲多的兒子回家(屬探視權的行使-雙週禮拜六帶回,禮拜天送回),�� ...

113家暴專線是甚麼?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07-11-16T00:00
家暴要多嚴重才能遠離對我動粗的人?
一定要有傷口嗎?
我不想再待在那了!!!
Heip!!幫幫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