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的制度合理嗎? - 社會議題
By Tracy
at 2008-12-23T00:00
at 2008-12-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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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及勞保局新公布的退休制度:公務員六十歲可申請退休那又憑什麼身份要求勞工退休年齡是六十五歲呢大家請覺得合理嗎
Update:
我已達退休一次金的條件,但以人類的生理結構越老越不值錢,深怕老了錢不夠花,想用月退俸來領,但一想到從108年起逐年改為65歲始能申請月退休,以我可退休的年齡(被那些自私的立法院修法公務員他們60歲就能退終身月俸,這種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的自私公務員對這個社會真是一大笑話)而我們這群勞工無形中要被迫延長5年才能辦理月退,以常態而言,勞工出社會工作年齡早,而卻要比公務員晚退休,你們説這合理嗎?
Update:
我已達退休一次金的條件,但以人類的生理結構越老越不值錢,深怕老了錢不夠花,想用月退俸來領,但一想到從108年起逐年改為65歲始能申請月退休,以我可退休的年齡(被那些自私的立法院修法公務員他們60歲就能退終身月俸,這種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的自私公務員對這個社會真是一大笑話)而我們這群勞工無形中要被迫延長5年才能辦理月退,以常態而言,勞工出社會工作年齡早,而卻要比公務員晚退休,你們説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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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Yedda
at 2008-12-27T08:49
at 2008-12-27T08:49
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條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條件)
勞工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以上兩條均是談退休問題
不一樣的是
自請退休操控權在勞工
強制退休操控在雇主
至於您提到延後退休問題是針對強制退休的六十歲修改為六十五歲
保障勞工想繼續工作的意願
倘若您符合自請退休條件想要提前退休
目前是不受影響
2008-12-25 08:54:25 補充:
閣下
換個角度想
在以前是沒有月領這玩意兒的
那就是為了考慮全球人口老化趨勢設計出來的
至少
在這當下我們還能有選擇權
想想您的下一代甚至下下一代
他們是沒有選擇權的
至於公務員部份
我也僅能說
當我們選舉時少點藍綠少點私利
我想我們可以選出真正為民服務的人
立法前修法前
可以為黎民百姓感同身受的人
畢竟一千多萬人都不是公務員
By Brianna
at 2008-12-23T22:10
at 2008-12-23T22:10
同樣是人真的標準有差
是不是考慮過後的作法
合不合宜不曉得
不過人還是順流情勢的走
會不會又改又要另外再看
By Mia
at 2008-12-23T10:19
at 2008-12-23T10:19
我朋友有些 40多歲就退了! 人家是勞工階級 為什ㄇ 人家那们早退休...那是人家努力!
所以不要想太多了 很多事情不可以用公不公平來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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