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安眠藥開車去撞到人,請求各位大大幫幫我 - 社會議題
By Gilbert
at 2007-06-28T00:00
at 2007-06-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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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兩天跟女友吵架,一氣之下我吞了45顆的安眠藥,然後開車出門,本來想說如果藥效發作自己可以停在路邊休息,結果我竟然開車開到一半完全失去意識,去撞到一個在她家門口洗衣服的歐巴桑,可是我自己已經完全失去意識了,結果她好像有幾個地方擦傷而且還在住院,我去派出所作筆錄的時候警察跟我說那個歐巴桑沒有要告我,但是他說如果我沒有去看他的話就要告,我想去看他可是身上也沒什麼錢包紅包給人家,只能買些水果這樣子可以嗎?還是說一定要包紅包給他呢,我是不是還要負責他的醫藥費?還有一個問題,警察是把我用公共危險罪函送地檢署,請問這樣可以嗎?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答好嗎?我真的好後悔吃了那麼多安眠藥還開車去撞到人自己的車也都撞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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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7-06-28T21:29
at 2007-06-28T21:29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2.所以,雖然你失去意識,但是這樣的精神狀態是你自己招致的
,因此對於你的行為,過失傷害或公共危險罪,都還是要負擔
刑事責任。
3.至於對被害人的部份,在法律上妳當然有義務要負擔醫藥費,
這點在道理上也是很明確的,如果她有其他損害,你也要一併
賠償。
至於公共危險罪,是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也是依法處理,應該是會成立的,就看你犯後態度了。
By Leila
at 2007-07-02T06:39
at 2007-07-02T06:39
〝可是我自己已經完全失去意識了〞不能作為脫罪之辭。
歐巴桑算很善良,沒有以刑逼民的意思,你最好拿出誠意負擔賠償,不然搞到對方不高興,難過的是你。
By Olivia
at 2007-07-02T03:25
at 2007-07-02T03:25
至於,醫藥費的問題,你幫他付是最好,如果他要你幫她付,也無可厚非,畢竟,他可以依照民法184條、191-2以及193條要求妳賠償,如此,還不如先付比較好...並且,不要忘記傷害罪的操空權也在他身上...
其他ㄉ事情,能做就做,能用錢解決就解決,否則,走上法律途徑的話,可能會賠更多....
By Bethany
at 2007-06-29T23:00
at 2007-06-29T23:00
把你全部身家都給人家不就好了?
掰掰
By Caroline
at 2007-06-30T21:45
at 2007-06-30T21:45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基本上你躲不掉
你也不要想躲
因為就是你不對
吵架想自殺就是白痴的行為
你以為你死了會有幫助嗎?
你以為一了百了後續的事情要讓別人你扛嗎?
你也只是一個長不大的人罷了
抱歉離題了
警察移送地檢署所依據的罪責是正確的
因為你是使用麻醉藥品
而且是你自己吞的
不是別人逼你吞的
所以對方的醫療費用都是你要負責
全部要負責!
去探望道歉更是免不了的
不要嘻嘻哈哈去
你一定會被打
至於對方索取的賠償
保險公司賠不賠我就不知道了
因為那是你造成的問題
你後悔表示你還有救
或許檢察官不會起訴你
但就算起訴你
也希望你服完刑責的懲罰之後
能夠真正的洗心革面
感情沒什麼大不了
真正大不了是你們談感情的心智
By Iris
at 2007-06-30T15:28
at 2007-06-30T15:28
你說有沒有罪吶?沒錯,就是公共危險罪阿.
不過那個歐巴桑人還不錯,竟然沒告你.......,
表示她是個好人,並不想敲你一筆,
可能她覺ㄉ自己並沒受到什麼嚴重的傷,
想說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吧!
還是先買水果去看她吧!表現出你的誠意,
後面再看要怎麼處理吧!
基本上紅包,醫藥費是不可少的(一般情況啦),
後面可能還會有一張公共危險罪的紅單,
那應該也不少錢吧!不是每件事都後悔就可以挽救的,
今天還好你沒撞死人,不然你可就準備去吃牢飯了,
做任何事情前,拜託先想一想吧!
By Olivia
at 2007-07-02T18:14
at 2007-07-02T18:14
....可以阿..他只說叫你去看他.沒有叫你要給他紅包阿
(但你也可以包一點算小意思嘛..因為他也很
可憐ㄝ...!!無緣無故就被撞勒!!~~)
我是不是還要負責他的醫藥費?
八成要ㄝ!!人家不告你就已經很好了..
(總要幫人家付完醫藥 費吧)
警察是把我用公共危險罪函送地檢署,請問這樣可以嗎?!
覺得是要ㄝ!!因為吃那麼多顆..意識就會不清楚阿..
很容易撞ㄚ撞的...真的很危險喔!!
以後要注意啦
吃45顆的安眠藥,對你的身體也不好阿
不是嗎!??~~
By Mason
at 2007-06-28T17:58
at 2007-06-28T17:58
你因該要去醫院看他
醫藥費當然你要負責
畢竟人家沒有告你
你算是很幸運的
公共危險罪送地檢署
我覺得警方對你很好的
要是你經濟可以的話
建議你包各六千塊
或著3600也不錯
你要去多多關心人家
畢竟他是老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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