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離婚前自保女性的權益 - 社會議題
By Dinah
at 2011-04-13T00:00
at 2011-04-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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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姞婚九年,和婆婆&獨子老公生活一起,生了二個可愛漂亮的子女,夫家經濟條件不錯,結婚後辭了工作,在夫家店裡幫先生的忙,雖然婆婆難伺候,但看在先生古意,體貼,在外人眼中令人羡慕。
辭掉專業的工作,在夫家幫忙,完全沒有想到要存私房錢,連娘家給我的錢買房子都被婆婆指示下名字登記先生的。
如今被我發現先生和客人有染,我該如何自保?可以先不動聲色的叫他先一份協議書(類似婚前協議)先自保嗎?如:簽署若離婚男方須支付膽養費&孩子監護權和房子過戶回來嗎?
要怎麼寫才有法律效益呢?還有本票該怎麼簽才能生效?有效期為多久?
拜託~~心亂如麻,辭不達意~請多原諒~
我知道我是個笨女人,年近四十才想到要如何自保,拜託請幫幫我..........
Update:
謝謝GHOST & 法律魔術師:
我不會原諒他了,上天幫我,他的電話無意間播出,他們之間的對話和聲音我聽得一清二楚,了然於心,我在樓上,他們在樓下調情,我無法再和他在同一個空間工作和生活了。
沒能錄下,我知到法官要抓姦在床,但現只剩自由心證了,我昨天己和他簽了本票五張,每張各一佰萬,我會先搬出,找工作,但他須一個月給我五萬元,若沒有給付,我會把本票拿出來執行。
我現擔心小孩我帶不走,之前有簽協議書,上面明載監護責任是女方,上有簽名和手印,但沒有律師和法院公証,我擔心會這協議書和本票會無效~~很茫然~~
目前正要學著克服再次復出社會工作和獨立勇敢~
此時非常謝謝二位的解答和幫忙~
Update 2:
GHOST:我會找機會叫他寫悔過書的,他目前都還不知道我已知情,您所說的財產登記,我們沒有去,但他名下也沒多少財產和不動產,因為我們都算幫婆婆做事,領零用錢而己,所以到時所謂的一人半,應該是空談吧~總之我無法在和他在同一個空間下生活,面對客人,所以我才很努力的要盡快找出自保方法,才能確保和孩子出去租房子住時生活能暫時無虞。謝謝
Update 3:
我想請問我簽這樣的本票有效力嗎?上面有他簽名、地址、ID和手印,這樣夠嗎?
Update 4:
謝謝您的提醒,我會找機會叫他寫悔過書的,他目前都還不知道我已知情,我想請問本票上有他簽名、地址、ID和手印,這樣就夠了嗎?
Update 5:
我們當初沒有去法院登記財產制度,但在他名下財產和不動產亦不多,原因是我們都算幫婆婆工作,領生活費而已,所以您所說的到時可以請求一人一半,看來是空談了~所以昨日簽的本票對我來說很重要,關係到日後他會不會如期支付每個月的五萬元,若搬出去房租和二個孩子的開銷將是我最沈重的負擔...........
Update 6:
就是婆婆非常~非常重男輕女,所以能不能帶走孩子我也很擔心,但我不能再讓孩子在這種環境下成長了,上自阿公、公公,下至小叔全都搞婚外情,現在連自己的先生都這樣,再加上婆婆男女關係也不單純,所以我離開一定要把兒女帶走,不能讓他們在這種環境下成長,他們的上一輩價值和道德觀已被嚴重扭曲了........
婆婆還算愛面子,本票方面應該ok,我想她不至於想讓我鬧上法院,關於監護權方面,是不是男女雙方在協議書上達成共識就可以了?阿媽是無權干涉的?若要上法院,婆家財大氣粗,肯定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搏鬥........
Update 7:
GHOST:
真的很感謝您不厭其煩的回答我,很受用,我的心安定許多,我會好好處理的,若有好消息,我第一個通知您!
也謝謝您贊助的點數,發生這種事到現在,我一滴眼淚都哭不出來,只有此時此刻您的幫助和朋友的力挺,讓我感動的哭出來,原來我並不孤單。再次真摰的感謝您!
Update 8:
GHOST,法律魔術師:事情算是解決了,我拿到了悔過書,並且他幫我跟他媽媽爭取將房子過戶還給我了,一切比想像中的順利,他為了這個家和孩子,會誠心慚悔,並警惕自己不要再犯,並把工作結束,從零開始,談不上原諒他,但誠如他所說,為了孩子和家,我會再觀察他。
其間特別謝謝GHOST和法律魔術師在我最傍惶的時後,第一時間給我援助,真的有說不出的感激,這裡除了謝謝還是謝謝。
也謝謝安居樂業熱心的回答和贊助的點心,另外的J 先生,以上四位,誠心的再向您們說聲謝謝!
辭掉專業的工作,在夫家幫忙,完全沒有想到要存私房錢,連娘家給我的錢買房子都被婆婆指示下名字登記先生的。
如今被我發現先生和客人有染,我該如何自保?可以先不動聲色的叫他先一份協議書(類似婚前協議)先自保嗎?如:簽署若離婚男方須支付膽養費&孩子監護權和房子過戶回來嗎?
要怎麼寫才有法律效益呢?還有本票該怎麼簽才能生效?有效期為多久?
拜託~~心亂如麻,辭不達意~請多原諒~
我知道我是個笨女人,年近四十才想到要如何自保,拜託請幫幫我..........
Update:
謝謝GHOST & 法律魔術師:
我不會原諒他了,上天幫我,他的電話無意間播出,他們之間的對話和聲音我聽得一清二楚,了然於心,我在樓上,他們在樓下調情,我無法再和他在同一個空間工作和生活了。
沒能錄下,我知到法官要抓姦在床,但現只剩自由心證了,我昨天己和他簽了本票五張,每張各一佰萬,我會先搬出,找工作,但他須一個月給我五萬元,若沒有給付,我會把本票拿出來執行。
我現擔心小孩我帶不走,之前有簽協議書,上面明載監護責任是女方,上有簽名和手印,但沒有律師和法院公証,我擔心會這協議書和本票會無效~~很茫然~~
目前正要學著克服再次復出社會工作和獨立勇敢~
此時非常謝謝二位的解答和幫忙~
Update 2:
GHOST:我會找機會叫他寫悔過書的,他目前都還不知道我已知情,您所說的財產登記,我們沒有去,但他名下也沒多少財產和不動產,因為我們都算幫婆婆做事,領零用錢而己,所以到時所謂的一人半,應該是空談吧~總之我無法在和他在同一個空間下生活,面對客人,所以我才很努力的要盡快找出自保方法,才能確保和孩子出去租房子住時生活能暫時無虞。謝謝
Update 3:
我想請問我簽這樣的本票有效力嗎?上面有他簽名、地址、ID和手印,這樣夠嗎?
Update 4:
謝謝您的提醒,我會找機會叫他寫悔過書的,他目前都還不知道我已知情,我想請問本票上有他簽名、地址、ID和手印,這樣就夠了嗎?
Update 5:
我們當初沒有去法院登記財產制度,但在他名下財產和不動產亦不多,原因是我們都算幫婆婆工作,領生活費而已,所以您所說的到時可以請求一人一半,看來是空談了~所以昨日簽的本票對我來說很重要,關係到日後他會不會如期支付每個月的五萬元,若搬出去房租和二個孩子的開銷將是我最沈重的負擔...........
Update 6:
就是婆婆非常~非常重男輕女,所以能不能帶走孩子我也很擔心,但我不能再讓孩子在這種環境下成長了,上自阿公、公公,下至小叔全都搞婚外情,現在連自己的先生都這樣,再加上婆婆男女關係也不單純,所以我離開一定要把兒女帶走,不能讓他們在這種環境下成長,他們的上一輩價值和道德觀已被嚴重扭曲了........
婆婆還算愛面子,本票方面應該ok,我想她不至於想讓我鬧上法院,關於監護權方面,是不是男女雙方在協議書上達成共識就可以了?阿媽是無權干涉的?若要上法院,婆家財大氣粗,肯定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搏鬥........
Update 7:
GHOST:
真的很感謝您不厭其煩的回答我,很受用,我的心安定許多,我會好好處理的,若有好消息,我第一個通知您!
也謝謝您贊助的點數,發生這種事到現在,我一滴眼淚都哭不出來,只有此時此刻您的幫助和朋友的力挺,讓我感動的哭出來,原來我並不孤單。再次真摰的感謝您!
Update 8:
GHOST,法律魔術師:事情算是解決了,我拿到了悔過書,並且他幫我跟他媽媽爭取將房子過戶還給我了,一切比想像中的順利,他為了這個家和孩子,會誠心慚悔,並警惕自己不要再犯,並把工作結束,從零開始,談不上原諒他,但誠如他所說,為了孩子和家,我會再觀察他。
其間特別謝謝GHOST和法律魔術師在我最傍惶的時後,第一時間給我援助,真的有說不出的感激,這裡除了謝謝還是謝謝。
也謝謝安居樂業熱心的回答和贊助的點心,另外的J 先生,以上四位,誠心的再向您們說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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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Delia
at 2011-04-14T09:23
at 2011-04-14T09:23
若是不想經過長期的訴訟
直接蒐證並向對方及第三人提起刑事告訴
並可向兩人提起民事方面的損害賠償
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刑法第239條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第二離婚問題
若有了通姦之證據
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若無上述十款法定的離婚事由
可由第二項或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這裡指的重大事由是離婚破綻主義
也就是此婚姻已無維持下去的必要性
在訴請離婚的官司中須一併請求法官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以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或其他重大事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離婚第一庭也就是家事法庭ㄧ定是調解庭
調解庭並沒有次數限制
但只要有一方不願調解
即進入審理程序
(此時你可表明不願和解)
審理第二庭開庭若對方還是沒有到庭
你可聲請ㄧ造辯論請求判決
第三監護權問題
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 ,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 利。 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你必須要充分的說明對造 不足以擔任監護人工作之理由和事實~~
並同時提出自己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藉以取得法官認定~
你的情形可依前述兩項作為依據
妻子不顧家庭及未成年子女擅然離家
且與人通姦
此期間竟有一年半
監護權判給你的機率可說是90%
第四扶養費
有監護權之一方可向法院訴請自擔任監護權人至未成年子女滿20歲止之扶養費
由自己和對造各盡一半之義務
請法院調查後酌定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
法院判決出來後的結果具執行名義
若不從可強制執行
而扶養費的基準
可以以實際居住地審計部所審核出來的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指數為標準
以此標準父母各負一半之責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又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一條之六亦規法院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為酌定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給付扶養費,並得依聲請命為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分期給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
第五贍養費
依民法第1057 條規定
「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 贍養費。」
此規定請求贍養費之要件為:
1、判決離婚:
若是協議離婚,有關贍養費應在離婚協議時提出,若離婚協議未提出,事後即不能依此規定請求給付贍養費。
2、無過失之一方可提出 :
須是判決離婚,對於造成離婚原因無過失之一方才有權利提出。
3、須生活陷於困難:
須在生活陷於困難之情形時,才可提出。
判決離婚後你有權向他提出贍養費的請求
這部分的請求權跟通姦罪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不相牴觸
希望能幫得上你^^如有需要歡迎至部落格研究討論
By Agnes
at 2011-04-15T13:45
at 2011-04-15T13:45
自己當上班族也拿不到五萬...
By Vanessa
at 2011-04-15T17:51
at 2011-04-15T17:51
雖然我不太懂你要加油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law.htm
台灣婦女資訊網~婦女與法律
By Olive
at 2011-04-16T20:26
at 2011-04-16T20:26
離婚前的監護權歸屬協議書是無效的
若對方要求監護權
還是可以請法院酌定
By Franklin
at 2011-04-14T19:28
at 2011-04-14T19:28
-------------
且慢!
冷靜面對處理=確保自身利益的關鍵!
提早攤牌解決=不智之舉。
本案涉及法律問題甚多!生活靠智慧。
應有民進黨主席般的處事態度及妥適的因應方案。
本案允許來信諮詢,須從長計議;如有必要,將指派專人全程協助。
By Erin
at 2011-04-17T13:08
at 2011-04-17T13:08
妳應該先找先生外遇的證據 .錄影錄音或手機簡訊都好 , 只要證實丈夫有外遇 , 即使沒有抓姦在床 , 離婚訴訟都對妳有利 !
如果先生真的有外遇 , 妳可以向先生要一大筆錢 . 已經有證據的話 , 可以考慮請律師幫妳談判 .
疑心生暗鬼 . 要是誤會先生就不好了 , 所以先找證據 , 沒有證據的話 , 請相信丈夫沒有外遇 , 才不會破壞幸福的家庭 . 花了9年累積的感情 , 不要輕易放棄 !
2011-04-14 13:08:20 補充:
版大 . 最好再請丈夫寫悔過書 , 不用逼人太甚 , 只要他 " 承認與別的女人交往 " , 不用他承認有性交也沒差 . 這份文書對妳很重要 .
2011-04-14 15:11:50 補充:
本票上有他簽名、地址、 "身分證字號" 和手印
- 這樣就有效 .
看來不妙 . 老公沒錢 , 那500萬本票很難要的到錢 . 不過 , 有總比沒有好 . = = ''
如果孩子有男的 , 公婆比較可能出錢養小孩吧 .
2011-04-14 16:38:06 補充:
監護權方面,是不是男女雙方在協議書上達成共識就可以了?阿媽是無權干涉的?
- 對 , 沒錯 .
民法 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若要上法院,婆家財大氣粗,肯定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搏鬥........
- 未必 ! 這種家事案件與小孩有關 , 法官會主動介入 , 保護小孩最佳利益 . 除非遇到貪污的法官 , 否則有夫妻協議書護身 , 妳想輸都難 .
2011-04-14 19:46:51 補充:
不客氣 . 想找人吐苦水的話 , 可以打113婦幼專線 , 他們能陪妳說話 ㄝ 更能即時提供妳正確的建議 .
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
http://soc.tainan.gov.tw/CP/10045/Tel113.aspx
法律魔術師 大大講的很詳細 , 有空多看看 , 該講的都有講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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