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事件政府會有對策嗎? - 家暴
By Ursula
at 2005-01-28T00:00
at 2005-01-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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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事件政府會有對策嗎?家暴事件政府會有對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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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暴事件還是一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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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暴事件還是一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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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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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05-01-29T20:57
at 2005-01-29T20:57
小英的個性原本活潑好動,行為規矩。但是,最近小英不僅經常遲到,也無法準時交作業,人也逐漸消瘦。
小英的導師陳老師發現小英的異常行為,決定到小英家訪問。這一天,陳老師來到小英家拜訪。一走進屋裡,發現屋裡一片凌亂,不久,小英的媽媽才帶著倦容,緩緩的走到客廳來。陳老師和小英的媽媽經過一番長談後,終於了解小英行為異常的原因。
原來,小英的親生爸爸在四五年前過世,後來,小英的媽媽認識了從事電子業的林伯伯。林伯伯對待小英就像自己的親生女兒一樣疼愛,使小英很快的走出喪父的傷痛。小英的媽媽於是同意讓林伯伯搬進家裡。小英的媽媽雖然和林伯伯沒有正式結婚,實際上卻過著像夫妻一般的生活。
最近,林伯伯任職的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擔任經理的他竟然遭到公司辭退。林伯伯失業後一直找不到新工作,於是,每天借酒澆愁,經常喝到半夜才回家,還不准她們睡覺,總是要鬧到凌晨四五點才肯罷休。小英和媽媽兩人都快精神崩潰了,卻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請問:小英和媽媽要怎麼請求協助?
法\律\小\教\室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正式上路,「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對象不僅限於有實際婚姻關係的夫妻,它的範圍包括住在一起有事實上夫妻關係的同居人,以及同居人雙方的子女等家屬。另外,「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謂的家庭暴力行為,不限於身體上的不法侵害,如毆打、抓、咬身體等行為,還包括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像是行為騷擾、言語恐嚇、羞辱、竊聽、跟蹤等企圖控制被害人或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行為。
案例中,林伯伯和小英的媽媽是有事實上夫妻關係的同居人,林伯伯半夜喝酒後大吵大鬧,不讓小英和媽媽睡覺的舉動,屬於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因此,林伯伯的行為,顯然是「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規範的家庭暴力行為,小英和媽媽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到住家附近的警察局,請求警察幫忙。警察受理後,聯絡社工人員,並且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案例中,小英和媽媽可以請求法院核發下列事項的保護令:一、禁止林伯伯對她們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二、禁止林伯伯的騷擾。三、命令林伯伯搬出她們的住處。四、命令林伯伯遠離她們住處以及小英的學校至少五十公尺等。依法,林伯伯必須遵守保護令的規定。
法條一分鐘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By Jacky
at 2005-01-28T05:55
at 2005-01-28T05:55
但是也要靠鄰居守望相助和被害人自己不要姑息
才能讓法律發揮最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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