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不想給爸爸探視該怎麼辦? - 家暴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2-03-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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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家暴調解離婚ㄌ我有保護令小孩監護權也在我這 小朋友已讀小一
今天是小孩跟前夫第一次探視 約定今天早上九點到下午五點
前夫遲到一小時之後再約定的地方把小孩接走ㄌ
其實我很擔心
果真半小時候我就接到女兒打電話給我ㄌ
哭著說:媽媽我要回家媽媽我要回家 我真的心急ㄌ
打ㄌ好幾通 之後我回撥過去前夫把電話搶過去說:
我教養有問題不讓小孩回來
我聽到的要瘋ㄌ 前夫是有傷害 殺人未遂 吸毒等前科這總人跟我說教養
我馬上打ㄌ110卻說探視時間沒結束不能幫助我什麼
之後我又打給小孩安撫她 也問ㄌ 為何哭
小孩說:前夫兇她講話也很大聲所以害怕
我真的不知該怎麼做才能讓我們母女倆脫離暴力
還有我有給小孩一隻電話是讓他們父子聯絡的號碼
小孩需要天天跟她父親通電話嗎?
有時小孩根本不想講電話 但前夫又認為我教她這麼做
真的煩死ㄌ求求大家幫個忙教我如何做比較好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2-03-26T15:02
何謂監護權?監護權在法律上的說法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這不只有權利,還有對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什麼情況會有監護權的問題呢?其實在還未離婚前是沒有監護權的問題的,離婚時才會有監護權歸誰的爭議。依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並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若協議不成或未協議者,法院可以依照夫妻任何一方的請求或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來爭酌判決。何謂探視權?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看孩子乃人之常情。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生效之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妳因受家暴調解而離婚,小孩之監護權歸妳行使。小孩目前已是小學一年級了。小孩在跟前夫第一次探視 時,因前夫有暴力傾向,對小孩之對待不是很合順,小孩心生恐懼,不想與父親相處,因此想禁止前夫探視小孩之權利。 依法律規定,妳前夫是小孩之父親,他是擁有探視之權力的,妳是不能禁止的,否則會有受罰之虞。 由於妳前夫之行徑,小孩與之相處,恐會造成不利之影響,那妳可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以上述之規定主張前夫探視小孩,小孩會產生恐懼,對小孩會有不利之影響,況且小孩極度不願意與父親相處,以此理由,向法院提告請求改定前夫之探視,法官審理後,會酌情減少前夫探視之次數與時間,若情節重大,必要時法官會直接判決禁止前夫之探視權。有了法院之判決書,妳就可以光明正大,拒絕前夫探視小孩之請求了。在法院未判決之前,妳是不能拒絕前夫探視之要求的,否則會有違法之虞。 在法院未判決之前,由於父親依法探視小孩,實屬家務之事,因此妳報警處理,警方當然不能插手去管的,因此警方才會說探視時間沒結束不能幫助妳什麼。 如仍有任何法律問題及需要幫助的地方,妳可以求助於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網址: 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EF%BC%8C%E5%... 以上提供妳參考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2-03-28T18:26
照你這種說法~你前夫應該有繼續吸食毒品的傾向!
有在做虧心事的人,因為自己知道自己在做見不得人的事,所以他也會認為別人也跟他一樣四處在搞破壞......他自然會不相信你的好心意,而你也必須要瞭解人心的運作,你真正了解你前夫到底怎麼了,你才不會處於被影響的地位!!
基本上,你前夫需要先戒毒,恢復理性與穩定,他才有可能停止製造麻煩!
你遇到問題時,可以選擇繼續逃避問題[[但你前夫永遠是你小孩的爸爸,這是你跟她這輩子都抹滅不掉的血緣關係]].繼續責怪你前夫,其實你也無法比較快樂,不是嗎?最洽當的解決方法,就是去面對問題以及處理問題,協助你前夫戒毒,將好的戒毒中心介紹給你公婆,或是購買檢驗毒品的測試紙,讓你公婆給你前夫驗尿,讓他們知道自己的小孩在幹麻,父母永遠都是為了小孩好,要是他們真的知道自己的小孩還是在吸毒,你公婆會想盡辦法幫助你前夫的!!
希望你可以以身作責面對生活中的問題,成為孩子的榜樣,不再陷入前夫的非理性行為模式中.
如果你真的想要找戒毒中心~我個人是推薦這間: http://www.narconon.org.tw/default.aspx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2-03-26T02:18
你好以下法律協助你諮詢第十一條 1.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2.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等等2.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以下罰金。3.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三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以下罰金。因為許多療養院及戒毒機構、多年來無法協助民眾戒毒癮、現在能找到很好的方法與解藥、家人可以參考、以下點入也全方位協助你找出方法與財團法人有免費律師、也記得協助他如何就業、但請詳讀、如果他願意戒毒、警方不會介入、但必須證明他有無就醫。參考獲選答案區域、他們不移除問題、還是有人權的問題、家人要給他鼓勵、請家人同心協力別輕易放棄家人、因為過去沒有找到好方法、請家人好好把握機會、也把吸毒同伴或販毒找出或傳給吸毒者去戒毒癮、需大家同心協力、反毒害、你可以密報販毒者減少再有人受害、密報警方有保護的義務、也注意戒斷期間會怕吵、毒物會擾亂你腦神經、完成戒毒之後的就業問題可參加政府舉辦、(職訓e網)或救國團職訓或書籍專科參考、多些專業知識、對工作會順利些、對學習會容易些。 讓誤入岐途的人、有重新做人的機會。
找有效心理醫生 談談或張 老師輔導或專科醫生檢查、(做情緒的管理)選擇有效宗教信仰讓你有心靈寄託。財團法人基金會網址律師諮詢比較專業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E8%81... 都會引響中樞神經有許多不同反應、如瞳孔、緊縮、(情緒低落)憂鬱症)、抗奮或哀傷、進而歇斯底里、動作遲緩、步履蹣跚、體內脫水、眼臉下垂、夢囈、搔癢…等等 異於常人現象、不單是副做用而已、如不告訴你、不知無形中的轉變。精神科更名為身心科或心理科、開立藥物是毒品、純粹心理醫生、不能開藥。
《可進入相關部落格、有完整介紹何謂憂鬱症與安眠藥與毒品》http://tw.myblog.yahoo.com/jw!Rn9.fr.QHw7HpJLNZXwq... 精神科之外的醫師協助停藥,請找其他醫科的醫師協助停藥。國際心理健康領域守護者獲選知識答案區域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匯集所有醫療資源http://tw.myblog.yahoo.com/watch-psych%E5%9C%8B%E9...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排毒專區http://tw.myblog.yahoo.com/delightdetox/archive?l=... 全民運動、反毒、拒毒害 。愛心與關懷部落格與國家充滿愛心部落格 傳給有需要的人、悍衛國家人人有責、愛惜勞健保、一傳百、百傳千、千傳萬。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2-03-28T12:48
會面交往權
不僅為父母的權利
且亦為子女子女之利益
而會面交往者
正是親子關係最後之保障
多少可以彌補子女因父母離婚所招致之不幸
(台灣 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家聲字第240號裁定)
監護權移轉部份~法律上稱為"改定未成年子女 監護權之訴"~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
雖說如此 ,你必須要充分的說明現任監護人不足以擔任被監護人工作之理由和事實~~
並同時提出自己適合擔任改定後新監護人的理由~藉以取得法官認定~
只要法官認定裁定變更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即會依法移轉.
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 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 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希望能幫得上你^^如有需要歡迎至部落格研究討論或來電諮詢你的狀況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2-03-28T09:36
這你真的要非常小心,通常施暴者動手後,低身下氣請求原諒,再三保證自己絕不會再犯,但始終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遇到不順心的事情就再度動手。動手→道歉→動手→道歉,就這樣不斷循環,許多家暴案件就是因為縱容而產生無法挽回的悲劇。現在我們都有自己的謀生能力了,期望透過自身的力量幫助家暴家庭的孩子或是受暴者脫離困境。不敢求助、不懂求助,不想傷害人的心情是對於家暴不敢站出來的心情,但這始終不是解決的方式,犧牲自己只會讓事情變得嚴重,如果你正受到家暴等威脅又不知道該怎麼辦,請播打以下專線,勇敢的捍衛自己的權利,懂得愛自己,才會出現愛妳的人。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 113保護專線:113
* 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 福利諮詢專線:1957
* 外籍配偶諮詢專線:0800-088-885
* 家防會申訴專線:02-89127378不要因為害怕而不敢對外求助,如果妳正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威脅施暴,如果政府電話不容易打通,也可以打去江梅綺女人徵信提供24小時求助專線:0800-272-272 / 0800-801-501,他們有24小時的求助專線,可以隨時撥去諮詢。
如果真不行建議你找專業的人事處理會比較妥當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2-03-27T11:29
您好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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