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廢除死刑廢除死刑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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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05-03-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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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上憲法課需要用到,請提供我一些資料,或個人意見,贊成的 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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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05-03-05T06:43
意見 :
我個人是認為沒有絕對要廢死刑的必要啦,
但是就有要將死刑標準訂的更嚴謹的需要..
例如一些社會非常非常、非常常見的重大案件,
就像趁火打劫,不覺得那很過分嗎..
明明就很可憐了、已經處於災難之中還要被打劫,
這種人實在該死、泯滅人性、沒同情心..
資料 :
陳文珊的死刑議題研究
4 月 28 日天主教台灣區總主教單國璽拜訪新當選的陳水扁總統,天主教的單主教向陳水扁提出廢除死刑的建議,半個多月來,「中華民國該不該廢除死刑」的議題,從立法院、電子媒體一路延燒到網路與基督教媒體,各族群各有不同見解。
信望愛全球資訊網於 4 月 30 日至 5 月 13 日期間所進行對廢除死刑議題的網路投票,參與投票的網友中,將近 28% 反對廢除死刑,23% 同意「無條件廢除死刑」,票數最多的則是「贊成有條件的廢除死刑」,即「如果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我贊成廢除死刑」,佔 42% 強。由此大概可窺見網友對是否廢除死刑並沒有壓倒性的共識,至少大部分人是在有條件的相對狀況下,才同意廢除死刑的。(請見以下簡表)
4 月 28 日天主教台灣區主教單國璽拜訪陳水扁,提出廢除死刑的建議,你認為死刑應該廢除嗎?
選項 、票數、 百分比
應該無條件廢除死刑 78、 23.08%
我反對廢除死刑 94、27.81%
如果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我贊成廢除死刑 143、 42.31%
我對這個問題不太了解,沒有意見 23、6.80%
來源 : http://www.fhl.net/2000/death_issue/
人權與死刑
作者∕陳文珊

人權不是天生的(innate)概念,它要到 18、19 世紀自然法學說(natural law theories)興起後,才逐漸為世人所熟知。簡單來說,所謂「A 對某事享有基本人權」,便意謂著「A 對於某事有一種特殊的便利,這種特殊的便利是因著其為人的身分而獲得保障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這是西方學界公認最為基本的自然權利,任何人或政府不得任意加以立法侵犯。
但這並不表示「天賦人權」是純粹外來文化霸權下的產物,沒有普遍性可言。近代哲學家洛克(Lock)在《政府論次講》(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便明言,上帝造人是一律平等的,因此「無人有權侵犯他人生命、健康、自由及財產」,這是上帝為人類理性所立下的自然法則。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在起草「美國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時亦受此啟發,強調「我們視這些直理為自明的(self-evident),即:所有人都是受造為平等的……。」
在君權神授的世代,人權理論的興起,宛如破曉的曙光,預告了新自由平等時代的到來。可惜,人權的「福音」正如同基督信仰「因信稱義」的道理一樣,甚難為世人所理解,總是不斷要附加上許許多多的但書,或例外條款。美國南北戰爭前,許多白人相信「天賦人權,但是黑奴除外」;直到 1960 年代第二波女權運動興起,還有不少人主張「男女本不同,二性如何平權」;邁向公元 2001 年,世界上仍有少數幾個國家堅持「囚犯是沒有資格講人權的」。
令人汗顏的是,台灣便是獨不信「邪∕人權」的其中之一。這一方面是出於過去政治戒嚴的鉗制,另一方面則是受到中國儒家封建思想的影響,以致於國家福祉、社會需要隨時可以淩駕於個人權利之上,動不動就要「視國家興亡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是以區區蕞爾小島竟也創下了不少立憲國家之最:有「臨時」了將近四十年之久的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有自 1945 年早已失效卻沿用至今、與刑法量刑兩相扞格的懲治盜匪叛亂條件……。
其遺害莫此為甚的是,造就了「法盲」、「憲盲」的順民無數。是以一談到廢死刑,大多數人的反應便是,訴諸「以命償命」的舊思惟,質疑死刑犯豈還有人權可言?!渾然不知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有生命權,第二十三條只允許國家以法律「限制」生存權,國家能否據以「剝奪」人民的生存權是值得再行商榷的。
更甚者,倘若人權果真如洛克所言,是上帝白白賜予的,人豈能掠奪上帝的榮耀,將之視為美德善行的報償?或當成某種可以自個關起門來誇口卻拒他人於千里之外的殊榮?答案當然是不能!如同「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同理,人之享有生命權也是因著創造的上主,而不是自己的好行為。這樣看來,人權也者,是「本乎信,也屬乎恩的」。人權既是先天的(a priori)價值信念,不能為後天(a posteriori)的經驗所否證,我們又是憑什麼可以說死刑犯沒有人權呢?聯合國 1996 年 12 月 16 日通過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正是有見於此,深信死刑的廢除是生命權的發揚,才於第六條明文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
新任總統陳水扁日前在就職演說中承諾,未來四年要將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將台灣納入國際人權體系,並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值此之際,強調尊重生命的基督徒豈不應加緊推動死刑的廢除,投入打造二十一世紀人權台灣的行列!
來源 : http://www.fhl.net/2000/death_issue/issue7.htm
尊重生命先廢除死刑
作者∕陳文珊

論壇報第 1797 期作者泉源在「切不可廢除死刑!」一文中力主死刑不可廢,其理由包含以下數點:
按照聖經,由於人是照著上帝形象造的,故謀殺(即非法殺人)必須要償還死亡的代價。
國家執行死刑在道德上如同自衛殺人及殺敵,是「阻卻違法」,並未違反第六誡。
國家不處死殺人凶手,將會得到治安敗壞的「報應」。
徒法不足以自行,死刑可以備而不用,人若不犯罪,自然不必怕死刑。
反對死刑者是「邪惡的」,只重視保障凶手的生命、人權,而視被害人及其家屬若浮雲。
綜合以上數點,他結論道,在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廢除死刑,雖不合乎公義,卻可樂觀其成,因「與人和睦,做善事是律法不禁止的。」
從其廢心羅列經文依據及刑法相關條文來看,作者對於從基督信仰如何看待死刑存廢問題確曾花下一番功夫來探求,可惜其立論似乎仍有許多矛盾、杆格、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作者對反對死刑者(一般稱之為廢止論者 abolitionists)的批評與事實不符,犯了打稻草人的邏輯謬誤(the fallacy of straw man)。美國天主教主教們在 1999 年受難週前夕,發表終止死刑的聲明便明白表示,「我們反對死刑不只是為那些犯下恐怖罪行的加害人,更是為了它對我們整個社會的影響。對死刑仰賴度的增加,勢將毀滅我們所有的人,同時,它還是對人類生命越發不尊重的一個預兆。」
凶手必須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廢止論者一貫的主張,只是死刑並不是好的懲治措施,更不是唯一的可能選擇。刑罰作為制裁的行動,必須與其背後的人權理念相稱,以剝奪犯人的生命權作為刑罰的死刑,恰恰是個例外。是故,據國際特赦組織 1988 年的年度報告指出,目前已經有六十七個國家全面廢除死刑,十四個國家在刑法上廢除死刑,二十四個國家事實上近十年未曾執行死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更於 1999 年四月通過決議案,要求所有會員國暫停死刑,並追求死刑的完全廢除。這樣來看,就算「刑期無刑」,死刑條文備而不用,它的存在仍舊傳遞著錯誤的訊息,致令社會依然活在「以眼還眼」的仇恨當中。在台灣這樣一個刑求消息不斷,動不動就想要「亂世用重典」鞭刑、閹刑一起來,司法人權指數年年低落的地方,基督徒豈有不犯不怕之理?
作者若要一味堅持死刑是「唯一」得以彰顯正義的刑罰,那麼國家不處死殺人凶手,便是不公義,終久會招致社會治安敗壞的「惡果」,那裡稱得上「善事」一樁?基督徒可以為了與人合睦,而「鄉愿」地坐視不管,甚至「樂觀其成」嗎?更甚者,假使廢止死刑的世俗民主國家是邪惡的,縱容國家廢止死刑的公民便是「共犯」,又豈能免於「邪惡」二字!
至於聖經是不是要求非死刑不可,本身也是一大問題。確實,「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已的形像造的。」(聖經創世紀九章 5-6 節)常被用來支持死刑。不過,這段經文事實上是有爭議的,它可以是上帝對罪惡世界的客觀描述,而不是要求設立死刑的命令。既然上帝確曾強調伸冤在祂,人的生命權來自於創造他的上主,而非靠行為掙來的,便不能因其所犯罪行而奪去。我們應該效法耶穌,譴責罪行,但不該拒絕罪人悔改。因而,死刑的設立不必然是上帝的心意。
另外,十誡第六誡「不可殺人」也不如作者所預期的那麼好用。主張要維持死刑者(一般稱之為維持論者 retentionists)辯稱,該誡命只是說不可「謀殺」,並非含括一切的殺人行為,死刑不算是謀殺,故不所規範的行為之列。這種解釋的有力依據是原文所用的「殺人」(to kill),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曾使用了四十九次,都指的是謀殺(to murder)。但這樣解經並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反有把爭論焦點化約為語言問題的嫌疑。「謀殺」本身是一個相當含混且有歧意的字眼。或許,一個可能的定義是,謀殺是無故奪取他人性命,或非法預謀殺害他人。但到底什麼是「無故奪取」?又怎樣才算是「非法預謀」?法律沒有規定的殺人行為,如兩國交戰屠殺無武裝的老弱婦孺、戰俘,算不算謀殺?假定謀殺果真與殺人不同,不可謀殺才是聖經禁止的行為,請問「非預謀殺人的」過失致死為什麼要承擔責任,接受律法的制裁?早期教父拉克坦提烏斯(Lactantius)說得好,「當上帝禁止我們殺人,祂不只是禁止公眾法律譴責的暴力,祂也禁止人們視為合法的暴力。」
不過,該文最致命的問題還是在於,選擇性的施用聖經經文。為什麼只強調死刑,而不強調要恢復一切舊約相關的刑罰及審判條例?為何不舉耶穌關於饒恕七十個七次的教訓(聖經馬太福音十八章 21-35 節),十架七言,以及包含登山寶訓在內其他的經文?
最後,作者強調惟有保護無辜者的人權才符合正義,這本是對的。但這種正義觀同時也要求,無罪者開釋,有罪者嚴懲。死刑作為一種無可回復的、終極性地剝奪犯人的生命及其未來改過向善機會的刑罰,更需如此。然而,司法體系作為人為構作的社會控制手段,並不能免於犯錯。為避免無辜生命遭殺害,司法系統在道德上不應當採取事實上有,且未來也持續可能會誤判而造成不可挽救後果的死刑。不允許別人犯錯卻同意自已可以犯錯,顯然也不是那麼的「正義」!
如同倫理學家伯道(H. A. Bedau)所指出的,死刑並不同於自衛殺人或作戰,自衛殺人或作戰之所以可以阻卻違法是因為那是別無選擇的,換言之,只要有其他可行的選擇,蓄意奪走他人性命都是不對的,「法律表現出對生命的默然關懷,即使是重刑犯生命也一樣;法律不鼓勵使用暴力,即使是無辜的可能受害者也不應隨意使用。」由此可見,要尊重生命,先得要廢除死刑!
來源 : http://www.fhl.net/2000/death_issue/issue6.htm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5-03-06T04:17
死刑是對犯人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這道防線都消失了
天下也沒有律法了吧
或許支持廢死前本該評估國內水準是否人人都高?
反對那些假道學的傢伙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5-03-02T15:58
為什麼要廢死?
如果沒做壞事,幹麼怕死刑?!
就是做了壞事還怕死才堅持要廢除死刑!
行的正,坐的端,不怕死刑空中來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5-03-06T01:50
人權團體想跟上其他國家已廢除死刑的軌道前,
先比比國人素質水準好嗎?
是嫌社會不夠亂還是怎樣,毒品槍械都氾濫成這樣,
國外大麻合法,國內違法,卻影響許多國人的家庭生活。
國外槍械合法,國內違法,卻影響許多國人的家庭生活。
要是國內大麻和槍械都合法化,再來講人權拉,我看是唯恐天下不亂。
有些廢死刑國家已經在考慮恢復死刑制,為何? 成效不彰嘛.... 更多破碎家庭。
當一個人無自制能力,卻累犯加害他人,一人犯下一起殺人案,若被假釋,
再犯......... 4起,覺得如何???
5個家庭被搞到傷心欲絕...但犯人卻活得好好的。
2010-05-08 00:45:14 補充:
若其中一位受害者是自己深愛的親人,誰也無法笑著對犯人說:沒關係,改過就
好。
人權團體人數夠多的話,還不如去當社工吧,現在受害者正在向你們求救阿。
人權團體卻拯救加害人,受害者請自求多福,因為人權團體正在極力挽救加害
者死刑犯。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05-03-05T17:40
腦殘政府~不必跟著瞎起鬨啦!!!瞎
看來幾天後又有人會假委屈的下台囉!!!!活該
我是不贊成費死刑的~~~活著浪費糧食~~~何必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05-03-02T20:52
廢除死刑不好+1,這樣喜歡犯罪者更可以大膽去做一些傷天害理的事,反正不會死嘛,活著就是最大本錢,被殺者又算什麼..先進國家廢除死刑甘我們什麼事,不要覺得我國人民平均上的品格會比得上日本歐美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5-03-05T06:16
治安不好.飆車族.搶劫.殺人等...為何有人力挺廢死刑.個人覺得應該把提議的家人眷屬加以.偷.搶.強姦他女兒.看他會部會再說廢死刑*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05-03-05T23:23
台灣因該要有自己的法律原則
.學人家在廢除死刑.頭殼壞喔!
什麼都學外國人.
連保障生命安全的刑法中的死刑也要學人家廢除.要藥學之前也要搞清楚.
我們是什麼民族.中華民族.自古至今.華人一向是最皮的民族.
難道祖先說的不打不成器是說好玩的喔
要廢的那些人.請頭腦放清楚一點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5-03-03T20:27
侵犯別人人權的人,實在沒有權利來要人權,
否則誰來保護安分守己的人權?
那大家都來做壞事好了,還有人保護不是更好?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5-03-02T04:56
我是認為提出廢除死刑的人都是一些假清高的人,我想問問那些人權學者如果你的家人被歹徒殺光光,你還會原諒他們免他一死嗎?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人人都會說,白曉燕命案,你可以問問白冰冰,他會原諒陳進興嗎?答案是否定的.所以我認為死刑是有存在的必要,只是在判決死刑時要謹慎,不要殺錯人以免枉殺人命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5-03-04T20:37
人權 尊重生命 和 死刑
究竟有何相關?
畢竟會觸犯死刑的人
在我們的社會少之又少
比起人數更多屢見不鮮的
受家暴婦女的人權
受虐兒童的人權
關心人權的相關聯盟團體
不是應該要更大聲 更竭盡心力為他們發聲嗎?

關於OpelCorsa的油耗...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5-03-01T00:00
請問...Corsa1.4的油耗...跟Corsa1.2的...差不多嗎...???

希特勒是一個怎麼樣的人?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05-03-01T00:00
因為看了戰地琴人後
對於德國人偏見更深了
可以幫我解答希特勒是怎樣的人嗎?

世界上為什麼有泡麵啊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05-03-01T00:00
為什麼有泡麵ㄋPS.因為我剛好在吃ㄇ就想問

一個地理問題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05-03-01T00:00
請問世界上最小的島在哪裡.還有他的傳奇故事.

什麼是「人口當量」?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05-03-01T00:00
什麼是「人口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