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小孩的監護權! - 社會議題
By Yuri
at 2013-03-23T00:00
at 2013-03-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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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現在5個月!大不份都是我再顧!
最近要去工作要把女兒交給娘家的姊姊顧.姊姊還有一個一歲半個月的小孩!
老公他家人都要上班小孩都在上課~他阿嬤有自己的店有時要開店也常常不在家!
下午才回來!
1.我想問假如我跟我老公離婚小孩可以跟我嘛?
2.要是老公不禮婚可以上法院麻?
3.( 1.2 )需要什麼嘛?
4.我會成功嘛?
因為老公家的弟弟現在才國小六年級~
他弟對他家人都很沒禮貌...
常常對我大小聲還打我女兒...
我跟他家人說他家人也只有罵一罵!跟老公說也一樣...
每次我不聽他的話他就罵我三字經...對我發脾氣...
有一次我不知什麼原因~他弟弟就對我生氣還打我女兒的頭~
想回娘家住他們又不准~
我常在想我是嫁來不是他們買來的耶~
因為我如果要走~我一定要把我女兒帶走~因為他家的小孩太奇怪了!
Update:
5.那如果我未滿20歲法院會把小孩判給我嘛?
6.假如我哥哥有暴力傾向~但是沒跟姊姊一起~法用會判給我嘛?
最近要去工作要把女兒交給娘家的姊姊顧.姊姊還有一個一歲半個月的小孩!
老公他家人都要上班小孩都在上課~他阿嬤有自己的店有時要開店也常常不在家!
下午才回來!
1.我想問假如我跟我老公離婚小孩可以跟我嘛?
2.要是老公不禮婚可以上法院麻?
3.( 1.2 )需要什麼嘛?
4.我會成功嘛?
因為老公家的弟弟現在才國小六年級~
他弟對他家人都很沒禮貌...
常常對我大小聲還打我女兒...
我跟他家人說他家人也只有罵一罵!跟老公說也一樣...
每次我不聽他的話他就罵我三字經...對我發脾氣...
有一次我不知什麼原因~他弟弟就對我生氣還打我女兒的頭~
想回娘家住他們又不准~
我常在想我是嫁來不是他們買來的耶~
因為我如果要走~我一定要把我女兒帶走~因為他家的小孩太奇怪了!
Update:
5.那如果我未滿20歲法院會把小孩判給我嘛?
6.假如我哥哥有暴力傾向~但是沒跟姊姊一起~法用會判給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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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Belly
at 2013-03-23T14:05
at 2013-03-23T14:05
1.小孩因該是跟你的,因為大部分都是你在顧,而且還會打你女兒...我想法院因該不會讓一個小孩在這樣的環境長大吧。
2.可以。
3.這個我不知道@@(因該是家暴的證據吧)
4.大致上我認為會成功
最後也祝你的小孩和你能夠快樂的過生活︿︿
By Sandy
at 2013-03-25T13:57
at 2013-03-25T13:57
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
它們有上百位律師
而且已經有超過上萬人次在上面問過
很多律師很熱心助人
可以去試試看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By James
at 2013-03-25T23:24
at 2013-03-25T23:24
我綜合回答如下
一.離婚
在台灣離婚有兩種方式
1.兩願離婚:
因要寫離婚協議書,所以又稱為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帶著離婚協議書(需有2個成年人簽名為證)、身份證、照片(身份證用)、戶口名簿、印章、規費,夫妻雙方同時到戶政事務所辦理,1小時內可辦完手續拿到新身份證.
如果妳未滿20歲,離婚需經法定監護人同意.
請看離婚協議書範例
民法第1049條 :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1050條 :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2.裁定離婚
就是經法院判決來決定是否可離婚,又稱判決離婚.
法院需依法判決,判決的依據為民法第1052條.
民法第1052條 (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訴請法院裁定離婚需有證據,所以老公弟弟的惡行及其他人的不友善做法,妳皆可予以錄音或錄影存證,確保妳的權利.
當然也可依民法第1056條向先生要求賠償.
離婚常用的法律規定
離婚民事起訴狀 範例
二.監護權
孩子是否歸妳呢?
民法第1055條規定,在離婚時,可夫妻雙方協商,由一方監護,亦可由雙方共同監護.若協議失敗,可交由法院來判決,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1條來判.
建議妳盡快去找一份工作,收入不用很高,但至少要有穩定的收入且收入足夠支付妳與小孩的花費,這樣才能向法官證明妳養的起小孩,總不能讓小孩跟著妳餓肚子吧!
如果妳養不起小孩,法官很難將小孩監護權判給妳的.
三.扶養費
依民法第1116-2條,夫妻離婚後,雙方依舊有扶養子女的義務,若一方不盡義務,可依法訴請支付.
義務具有相對性,若一方不負義務,等小孩長大後可依民法第1118-1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對父(或母)親的扶養義務.
請求子女扶養費起訴狀範例
四.探視權
依民法第1055條,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可擁有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稱親子權或探視權),其時間與方式由父母雙方協議,若協議不成可交由法院裁定判決.
離婚之監護權、探視權、扶養義務
2013-03-24 14:03:29 補充:
離婚後妳就是單親媽媽,我部落格裡有些單親補助的資料,若有需要可以去看看.
By Charlotte
at 2013-03-23T22:26
at 2013-03-23T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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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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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團體喔~
請幫我全部列出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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