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被迫離職~ - 社會議題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7-06-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目前在知名火鍋店工作~但已懷孕2個月,老闆知道後找了什麼法律顧問來跟我談,我說我想做到放產假的時候但他們意思就是要我離職,他們給了我兩條路選擇~
第一是做到月底離職~
第二是做到要放產假的時候再離職但期間若發生什麼危險,後果自負~(意思就是不給我產假)
我心裡很不甘心~因為從開幕最忙的時候都幫他撐過來了,現在卻要叫我離職,想問問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呢??我是否可以跟他要求遣散費呢??還有我如果被迫離職~生育津貼是否還有方法可以領到呢??3q
已更新項目:
其實說好聽點他是怕我危險~說明白一點他是為了我要放婚假跟產假
而ooxx...因為我都說我要做到我預產期而且如果發生什麼事我自己負
責了~他們還是說~就算做到我預產期~我還是要離職~懂嗎??很明白
的他們並不想給我產假...而今天他會叫什麼法律顧問來也是因為我跟
他提到婚假...因為我6/24要結婚了所以要排婚假~結果他就直接說他
們是希望我做到這個月底...
我現在寶寶都已經兩個月了~不穩定期我都撐過了~
為什麼他們還要硬叫我走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留職停薪已經有同事建議過了~甚至同事還叫他可以在我放產假的時
候請短期工讀生來補我的位置~但是他都拒絕了...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7-06-02T10:18
平等工作好夥伴:懷孕歧視
因懷孕或結婚被迫離職,亦是一種性別上的就業歧視形態,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單身條款」和「禁孕條款」,對女性員工而言是極不公平的。懷孕對女性受僱者而言,是一種額外負擔,而此種負擔是男性受僱者不須承受的,所以如果因女性懷孕就解雇她,就會構成性別就業歧視。常見的情形包括:
一、 雇主強制懷孕後之女性受僱者在懷孕後若干期間內離職;
二、 雇主拒絕由懷孕之女性受僱者自己決定其離職之時間;
三、 雇主對懷孕之女性有受僱者言語上之侮辱,如諷刺懷孕的女人比較笨拙無能等,使懷孕之女性處於一個不友善之工作環境;
四、 請完產假之婦女在復職一事上受到雇主刁難等。
懷孕或結婚並不能構成雇主解僱員工的正當理由,因此女性在懷孕後可以不必理會公司的這種要求並繼續工作,然後要求公司如期支付薪水,如果公司硬是不讓懷孕的員工去上班,那是公司受領遲延,可以不必工作坐領薪水。
即使當初女性受僱員在進公司時,曾與公司簽訂的工作契約中有明定懷孕或結婚必須自動離職的條款,但是人民本有結婚或懷孕之自由,不准他人結婚或懷孕,依照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此有違社會之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條款,應屬無效,可以不必理會。
有鑑於台灣懷孕歧視現象嚴重,兩性工作平等法中第十一條即明訂:「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受害的女性員工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或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檢舉公司這種不合理的要求。屆時雇主將因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並被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在提出檢舉之前,建議受害者先搜集公司懷孕歧視劣行之種種事證,例如,可以找出公司中其他同病相憐之人,與之攜手合作共同對抗公司,當然也可以錄下老闆或人事主管辭退自己的說詞,藉以證明公司之性別就業歧視。
法諺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舉證的確不是件容易的事。為解決受僱者舉證之困難,兩性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一條特別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別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所以縱使女性受僱者無法完全證實公司是因為懷孕而解僱自己,只要釋明我有懷孕狀態而被解僱,公司就有義務就解僱非因其懷孕,而是因其他無關懷孕之因素(例如:因為工作不力)盡舉證之責。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雇主比較有能力及比較容易舉證,所以特別反過來要求雇主負比較大的舉證責任。不過,對受僱者而言,證據永遠不嫌多,多準備一點總是有備無患。
另外,社會對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照顧者角色的期待,使得女性在工作職場上的發展受到很大的牽制,因此在爭取女性工作平等權,就不得不去面對女性肩頭上的家務重擔,所以兩性工作平等法中也以中性立法方式設有「促進工作平權措施」專章,除了產假(八週)、陪產假(二日有薪)、生理假(每月一日併入病假)、懷孕期間改調較輕易工作權、哺乳期間給予外,對育嬰留職停薪(限僱用三十人以上)、育嬰彈性調配工時(限僱用三十人以上)、家庭照顧假(限僱用三十人以上)也有規範,並要求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或事業單位應提供適當之托兒設施或措施,且規定受僱者依以上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雇主亦不得因員工有上述假日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否則應負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並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法條:民法第七十二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一條、第十四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07-06-02T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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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vivid你也-可以像AV男星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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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7-06-04T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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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7-06-05T11:08
往好的方面想,他是擔心你還在懷孕初期,如果店裡人多你被衝撞到導致流產的憾事發生的話,這是你和他都不願意看到的...
所以你可以好好的老闆說,是不是擔心這個問題,如果是你可以轉調內勤(如:會計或總機),也就是不用在店裡直接面對不時上門的客人....等生完後再回任原職...
跟他說的時候,口氣要好,你甚至可以強調你有多喜歡在那邊工作, 真的不想因為懷孕而少掉老闆和這群同事...(不要提開幕那件事,他會認為忙的又不只有你,萬一每個員工都拿開幕來威脅他那還得了...)
如果他還是要你離職,你不要拿勞基法出來,這樣就撕破臉了...你可以試著問:那留職停薪可以嗎?等生完再回來工作...
如果他不同意,那就請他寫一張非志願離職證明書,你告訴他:有那個證明書才能向政府申請失業補助,所以如果一定要我離職,請你寫證明書給我,不然我懷孕又不能工作,你又不給我遣散費,我怎麼養肚裡的小孩?(講可憐點,如果他一定要你走,那張證明一定要跟他拿,拿到證明你再去請失業補助,一個月有一萬元的樣子,可以拿半年...)
如果他連證明書都不給你,你再到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讓他們幫你出面處理...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07-06-03T13:06
【上班薪水不會漲,只好創業當老闆】,不用太在意!
當你覺得自己受委屈時,很想為自己爭口氣。
其實到頭來,問題解決了,工作也沒了!
老闆的觀念雖然現實,不過他應該有他的考量!撇開私人觀點不談,正常情況下,這樣子對待員工是不合理的!
你可以上勞委會查詢或打電話諮詢!
不過重點是你希望的結果是如何,如何結果不如你所預期的,現在就把他忘掉吧!
過去我也有過像妳一樣的情形,為了加薪而跟老闆談不攏,表現太好而被同事排擠,能力強是公司所要的。而人際關係卻會影響你一輩子的工作、感情、財富!
分享證嚴法師說故事 - 莊周的故事──葫蘆
所謂「天生我才必有用」,人來世間,都有各自的使命,唯有盡量發揮自己的優點,為人群服務,才能展現生命的妙用。
戰國時代有位哲學家莊周,有一天,莊周的朋友惠施告訴他:「魏王給了我一些大葫蘆的種子,我把它們拿去種,長出來的葫蘆果然很大,可以容納五升的水,但是裝滿水後拿起來就破了。既然無法裝水,我就把葫蘆剖成兩半當勺子,可是因為它太寬,深度又淺,所以也不方便使用。我一氣之下就把它打破了。」
莊周聽了,惋惜地說:「哎呀!多可惜,既然不能用來裝水,那你為何不編一個網把葫蘆網住,然後繫在腰間,這樣不就可以在水上載浮載沈、悠哉游哉嗎?多逍遙自在啊!若懂得使用它,它就是很好的東西,可惜你不會用,竟然把它毀壞了。」
莊周說的這番話,和人生的道理很相似,人各有優缺點,我們要了解自己的優點在那裡,盡量發揮它的妙用來為人群服務,這樣的人生才有價值。所以,能夠真正認識自己,才是最有用的人生。所謂「欲知人,先知己」,若不認識自己,只想了解別人,是本末倒置,也是很痛苦的事。想認識自己,就要反觀自心,一定要多用心!
『過去的你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未來你想要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
【天生我才必有用】,如果你是一個凡事保持正面、積極的人,不論你遇到任何負面或問題,並不會影響你的情緒及生活態度。
過去我是一位專業游泳教練,負責游泳教學及訓練,除了需要擁有專業的證照及能力外,待遇也不錯,每個月有6~8萬元的收入。因為我很認真、也很努力,跟有沒有證照一點關係都談不上。
教練是個讓人很羨慕的職業,3年多以來我都是從事游泳教練的工作,沒有其他專長、更沒有背景及人脈,工作只侷限在面對學生和家長,工作沒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而且會隨著季節而有淡旺季之分。加上每天泡在加氯氣消毒水的水裡,皮膚及肝功能日漸惡化,每天工作忙的團團轉,工作範圍只侷限在游泳池內。雖然賺到了錢,但也賠上了自己的健康。
當老闆的只會要求你怎麼做,縱使你心有不甘,你還是歹做!因為【有求於人】,領人家薪水。做得再辛苦,他們也不會對你有任何感謝!
每天工作煩忙之餘,累了回到家也懶的出門,只有聽聽音樂、上網和同學或朋友聊聊天。於是我開始尋找一個轉換跑道的機會。
【上班薪水不會漲,只要創業當老闆】,正當我有這樣的念頭的時候,我在去年9月份的時候,在網路上面看到了【在家工作系統】,我當時對【在家工作】4個字非常吸引我,於是我留下了我的資料!
因此認識了我的事業恩人_陳思瑜小姐,她過去是一位在診所上班的護士,她住在台北天母,他之所以開始這個行業,是因為她需要獨立撫養兩位女兒,護理工作非常的辛苦,她每天努力工作,每個月的收入3萬多塊,除了支付孩子的教育費及基本開銷外,她更沒有多餘的金錢可以讓自己或孩子,過更好的生活品質。她發現自已的存款只能打平生活的開銷,她渴望找尋一個【兼職】或【增加收入】的機會,她透過【在家工作系統】按步就班的訓練,全職投入1年多的時間,她目前每個月收入超過15萬元,而且她的收入還在持續增加哦!重要的是,她每天【在家工作】。
我聽完她的說明之後,我對於這種【在家工作】、彈性自由的工作方式非常嚮往,我在去年11月份的時候以兼職的方式開始,也就是我白天依舊到游池池教課、利用晚上下班的時間,透過網際網路開始經營【在家工作系統】,居然沒有想到我在兼職的第一個月,就賺了1萬5仟8佰塊,就覺得這樣的工作方式真的很不錯!於是我就更全心的投入。後來呢?當我兼職3個月,我的收入已經和我原本教練工作一樣時,我就決定把我的老闆Fire掉,全職投入到現在!目前我的收入還在持續的增加成長當中,而且我只要【在家工作】就可以了!
這是【全球最大的華人在家工作系統】:http://www.21bznet.com/
你可以登入進去看一下,如果你覺得像這樣的工作方式適合你的話,你可以留下資料。系統會寄給你資料供你參考!
這是一個助人的事業,幫助人們實現夢想、遠離貧困的系統,只要你是一個認真想要尋找一個創業機會,不論你想增加多少收入,對於這個事業機會點的投入,都是沒有問題的!
這是我在一開始可以給你的肯定又直接的答案!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07-06-06T23:39
我建議你可以打去勞保局問問看,因為產假是勞工基準法保障的,而且他也不能強迫你離職,找誰來都一樣,不要看到對方是法律顧問就怕到了,他應該給你產假,若要你走,也要給遣散費,這是有明文規定的,你將你的情形跟勞保局說說看,若需要法律輔助的話,可以打電話到各縣、市政府問問看,有的地方有提供免費的法律問題詢問。
不過我不建議你花錢找律師幫你打訴訟,因為花的錢會比你拿到的錢多,最好就是先打電話問問看勞保局,並問問看可不可以提供協助。
而且你要有一個認知,當你去跟他說勞基法有保障產假或是遣散費時,就表示你不打算要再繼續待下去了,因為老闆聽到這些應該會生氣的叫你馬上離辭吧,若你有這樣的認知,再去跟他說,離辭後再依照勞保局跟你說的方法去要回你應得的遺散費,但有很多大因為嫌麻煩,所以之後都不了了之,也許就是這樣,所以現在的老闆都很大尾。

疫苗人體試驗分幾期每一期是多久呢?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07-06-02T00:00
疫苗人體試驗分幾期每一期是多久呢?位什麼都要有這個過程呢?

ro私服上的問題`生活上的問題==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07-06-02T00:00
問題1:請問.....ro私服也有收費的嗎==??那這樣犯不犯法呢......因為最近玩到一個還不錯的私服,但他收費了......覺得� ...

台灣人可悲的媚外崇洋價值觀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07-06-02T00:00
西方還是有普遍歧視亞洲人的現象存在我跟幾位曾出過國的朋友聊到這個問題普遍的結論是種族歧視是在骨子裡的 ...

急急急急喔!!>>>法律問題!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07-06-02T00:00
當刑罰行政罰競合的時候,是否以刑罰為優先?是否可以處以行政罰??

英文翻譯成中文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07-06-02T00:00
1.Itisaworryingscenarioforfutureglobalwarming,and#34;hetoldagroupofstudentsstudyingclimatechange.Theancientwarmingwastriggeredbynaturalshifts,per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