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台妹這首歌算不算變態?有沒有觸犯性騷擾防制法? - 社會議題
By Olivia
at 2006-12-19T00:00
at 2006-12-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愛台妹最後兩句口白
把衣服掀起來 把奶罩丟上來
請以女生的角度來看
這兩句算不算變態
為什麼?
如果算是變態或性騷擾
為什麼金曲獎可以公開表演這個歌曲?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我愛台妹已經觸犯以上[]的部份
證據如下:
1.
One Night In墾丁 我留下許多情 ==>暗示墾丁春天吶喊 春光無限
2.
如果是你肚子大我帶你去看順風婦產科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3.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幻想症,誹謗她人,女生誰愛他啊
4.
妳的檳榔2粒要100 ==>暗示某些賣檳榔的小姊摸二粒胸部一百元,真的有這種地方
5.
我就不信你現在還有處女膜 ==>歧視、侮辱之言行
6.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7.噴奶秀
8.
...
...
這首歌不當地方太多了
請問我愛台妹這首歌有沒有觸犯性騷擾防制法?
算不算變態?
如果不算性騷擾 不算變態
那麼性騷擾防制法有什麼用
立法委員鼓勵大家犯法而已
立法委員有什麼用?
學校常聽到我愛台妹這首歌
教育部訂性騷擾防制規則是不管的喔
是定假的喔
內政部和勞委會也不管喔
那是不是代表這些行為不觸犯性騷擾防制法呢?
這首歌那麼受歡迎
大家被催眠了嗎?
把衣服掀起來 把奶罩丟上來
覺得說這句話就不對了
不管是不是針對某個人
說出這樣的話就是性騷擾了 (對大眾性騷擾 罪加一等)
不能因為是歌曲的原因就無傷大雅
有多少人因這首歌不良教育而向異性說類似的話
如果男生觸犯性騷擾
這首歌要不要負責任?
這首歌在金曲獎晚會上還公開表演
無言
(附錄性騷擾防制法第二條及我愛台妹歌詞)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我愛台妹
作詞:姚中仁/張震嶽 作曲:姚中仁/張震嶽 演唱:Mc Hot Dog&張震嶽
我的阿妹妹 快來跟我跳阿哥哥 Go 我知道你看到是我 妳不會說No
我不是油頭葉教授 我的Homiez都叫我熱狗for sure
女孩 就是喜歡你台台 等等去家裡轟趴要不要來
只怕你掛的太快 明天要去廟裡收驚拜拜 How High We Can Kiss The Sky
人生海海 我們不會只是 Stand One Night One Night In墾丁 我留下許多情
你是我的可口可樂 幫我解渴 看我穿著就知道我玩饒舌
不用說我壞話 因為我有順風耳 如果是你肚子大我帶你去看順風婦產科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我不愛中國小姐 我愛台妹 萬萬歲 妳的檳榔2粒要100 好貴 有沒有含稅
如果能夠和妳共枕眠 更多更多的奶粉錢 我願意為妳貢獻 我不是愛現
請妳噴上一點點銷魂的香水 換上妳最性感的高跟鞋 人群之中 妳最亮眼
台妹來了 我是否和妳一拍即合 跟我去很多的不良場合
大家看到我都對我喊Yes Sir 因為我是公認最*的Rap
台妹們 麻煩和我拍拖 我不是凱子 可是付錢 我也不會囉唆
純情是什麼 我不懂 我的想法很邪惡 張震嶽他懂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為了妳 我可能要投資一家檳榔攤 為了妳 家裡可能要有鋼管
為了妳 我要常常下去台南 為了妳 流氓會來找我麻煩
對於帶著一點台灣味的女生 我的腎上腺素毫不考慮亮起紅燈
畢竟妳也不是天使 我也不是聖人 時尚的野獸 那就請你滾 我受夠
你是馬戲團訓練有素的Animal 所有男模 女模 你在*什麼
我就不信你現在還有處女膜 都是凱子戳
喜歡台妹說話的口音 有時候挾帶幾句哭爸三字經
愛神的箭 你要射向哪裡 張震嶽 free9 熱狗 這裡 等你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yo yo yo come on yo
把手放在空中甩 我叫你什麼都不用管
讓我看你把手放在空中甩 把手放在空中甩
台妹 手放在空中甩 叫你什麼都不用管
台客 手放在空中甩 把手放在空中甩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把衣服掀起來 把奶罩丟上來
請以女生的角度來看
這兩句算不算變態
為什麼?
如果算是變態或性騷擾
為什麼金曲獎可以公開表演這個歌曲?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我愛台妹已經觸犯以上[]的部份
證據如下:
1.
One Night In墾丁 我留下許多情 ==>暗示墾丁春天吶喊 春光無限
2.
如果是你肚子大我帶你去看順風婦產科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3.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幻想症,誹謗她人,女生誰愛他啊
4.
妳的檳榔2粒要100 ==>暗示某些賣檳榔的小姊摸二粒胸部一百元,真的有這種地方
5.
我就不信你現在還有處女膜 ==>歧視、侮辱之言行
6.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7.噴奶秀
8.
...
...
這首歌不當地方太多了
請問我愛台妹這首歌有沒有觸犯性騷擾防制法?
算不算變態?
如果不算性騷擾 不算變態
那麼性騷擾防制法有什麼用
立法委員鼓勵大家犯法而已
立法委員有什麼用?
學校常聽到我愛台妹這首歌
教育部訂性騷擾防制規則是不管的喔
是定假的喔
內政部和勞委會也不管喔
那是不是代表這些行為不觸犯性騷擾防制法呢?
這首歌那麼受歡迎
大家被催眠了嗎?
把衣服掀起來 把奶罩丟上來
覺得說這句話就不對了
不管是不是針對某個人
說出這樣的話就是性騷擾了 (對大眾性騷擾 罪加一等)
不能因為是歌曲的原因就無傷大雅
有多少人因這首歌不良教育而向異性說類似的話
如果男生觸犯性騷擾
這首歌要不要負責任?
這首歌在金曲獎晚會上還公開表演
無言
(附錄性騷擾防制法第二條及我愛台妹歌詞)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我愛台妹
作詞:姚中仁/張震嶽 作曲:姚中仁/張震嶽 演唱:Mc Hot Dog&張震嶽
我的阿妹妹 快來跟我跳阿哥哥 Go 我知道你看到是我 妳不會說No
我不是油頭葉教授 我的Homiez都叫我熱狗for sure
女孩 就是喜歡你台台 等等去家裡轟趴要不要來
只怕你掛的太快 明天要去廟裡收驚拜拜 How High We Can Kiss The Sky
人生海海 我們不會只是 Stand One Night One Night In墾丁 我留下許多情
你是我的可口可樂 幫我解渴 看我穿著就知道我玩饒舌
不用說我壞話 因為我有順風耳 如果是你肚子大我帶你去看順風婦產科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我不愛中國小姐 我愛台妹 萬萬歲 妳的檳榔2粒要100 好貴 有沒有含稅
如果能夠和妳共枕眠 更多更多的奶粉錢 我願意為妳貢獻 我不是愛現
請妳噴上一點點銷魂的香水 換上妳最性感的高跟鞋 人群之中 妳最亮眼
台妹來了 我是否和妳一拍即合 跟我去很多的不良場合
大家看到我都對我喊Yes Sir 因為我是公認最*的Rap
台妹們 麻煩和我拍拖 我不是凱子 可是付錢 我也不會囉唆
純情是什麼 我不懂 我的想法很邪惡 張震嶽他懂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為了妳 我可能要投資一家檳榔攤 為了妳 家裡可能要有鋼管
為了妳 我要常常下去台南 為了妳 流氓會來找我麻煩
對於帶著一點台灣味的女生 我的腎上腺素毫不考慮亮起紅燈
畢竟妳也不是天使 我也不是聖人 時尚的野獸 那就請你滾 我受夠
你是馬戲團訓練有素的Animal 所有男模 女模 你在*什麼
我就不信你現在還有處女膜 都是凱子戳
喜歡台妹說話的口音 有時候挾帶幾句哭爸三字經
愛神的箭 你要射向哪裡 張震嶽 free9 熱狗 這裡 等你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林志玲算什麼
我愛台妹 台妹愛我 對我來說 侯佩岑算什麼
yo yo yo come on yo
把手放在空中甩 我叫你什麼都不用管
讓我看你把手放在空中甩 把手放在空中甩
台妹 手放在空中甩 叫你什麼都不用管
台客 手放在空中甩 把手放在空中甩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把衣服都掀起來 把奶罩都丟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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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Cara
at 2006-12-20T05:30
at 2006-12-20T05:30
因為我沒有要正式回答你的問題~
現在知識改版了~也沒有辦法用意見~
所以只好用回答的方式來告知我的想法~
如果可以~請別檢舉~
我只是希望你聽聽我的想法~
我個人覺得你所說的法律條例都沒有錯~
但是在口語上的用詞有些誇飾~
ex「教育部訂性騷擾防制規則是不管的喔 是定假的喔」
我想說的是
每個歌手都有自己的風格~
每一個人都可以去選擇自己喜歡的風格~
當然也可以不喜歡這個風格~
我愛台妹這首歌大體上是受歡迎的~
(若你不認同 我可以道歉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smiley/1.gif
)
可能是曲子、節奏、歌詞、歌手。。。
每個喜歡它的人的理由或許都不相同~
但是至少它現在是有被認同的~
不少歌手都因為在作詞上面吃上官司~
但是始終是有支持他們的歌迷朋友~
所以我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喜愛&討厭的事務~
就支持自己所喜愛的~
尊重不喜歡的事務囉!
畢竟那也是個創作呀~!
謝謝你願意看完~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smiley/9.gif
By Kama
at 2006-12-20T08:27
at 2006-12-20T08:27
是模仿信樂團的「One Night In北京」這首歌很有名喔~
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不算..謝謝
哈哈~熱狗的曲風就醬阿~對他的態度應該都很兩極化吧
樓上的:應該還沒有到污衊那麼嚴重吧..
看看就算了吧~︿︿
By Jake
at 2006-12-20T23:15
at 2006-12-20T23:15
標新立異,譁眾取寵;完全無藝術價值可言。
By Andy
at 2006-12-22T17:19
at 2006-12-22T17:19
對方沒經妳同意觸碰妳身體已觸犯性騷擾防制法,可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外還要被記過或罰錢
如果對方是學生,可以記到二大過 二小過
如果對方已經在上班了,可以罰一萬元至十萬元
------------------------------
(以下是不碰對方身體的情形)
(纏妳+不碰妳的男生) 和 (纏妳+碰妳的男生) 不一樣
前者通常是專情的,至少他尊重(不碰妳)及喜歡妳,只是不懂怎樣追女生(纏女生的告白方式)
後者常會變成性侵害犯人
這問題很常見,因發生的次數很多,政府也注意到這個問題。性騷擾防制法沒有把精神騷擾列入處罰條例,也就是精神騷擾無罪。這應該用教育的方式教導男生追求女生時,不應該太過份追求。但男生的天性就是如此,沒辦法禁止。
普通追求女生的話,久了後,她一再拒絕你,你也不放棄還緊黏著她,她可能會覺得你在『騷擾』她,也會對你印象不太好。女生脾氣好一點就會主動跟你保持距離;脾氣爛一點,可能就會對你很明顯的就是討厭!
所以做不成情人當朋友,好過有天會分手 。
男生用這樣追求女生的方式很常見,只是女生不說出來而已,如果每一個案例都當作性侵害,法官檢察官每天都要加班了,立法者也不敢把精神騷擾列入處罰。現在學校嚴禁騷擾異性,可能台灣女生太保守了,女生被男生騷擾,說出來的比例仍然很少,大都放在心中,每間學校對騷擾異性的處罰輕重不一樣也沒一套標準,沒公平性。
依性騷擾防制法規定,一定要碰觸到對方身體的行為才會被法院定罪。沒有碰觸到對方身體者,不可能被法院定罪的。也就是地檢署要以性騷擾防制法起訴,一定要碰觸對方的身體。只要沒觸碰對方身體的其它騷擾行為,案件連進入法院的資格都沒有。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性騷擾防制法沒有規定精神騷擾或言語騷擾有罪會坐牢的,只要不觸碰對方的身體,無論如何看女生,如何追求女生,如何跟女生說話,如何跟女生告白,保證不會觸犯性騷擾防制法。
但學校及職場不一樣喔,教育部88年一紙公文給各校和教育局,性騷擾和性侵害會被記過囉,不要隨便跟女生告白喔,不然女生拒絕你可以去學校的兩性平權委員會申訴,後果很嚴重的。內政部和勞委會規定在職場上性騷擾會被罰錢喔。
教育部及內政部屬於命令和規定,效力不及性騷擾防制法這個母法。
憲法 > 法律 > 命令及規定
學校和職場上對性騷擾很嚴,隨便看女生等小動作讓女生感覺不舒服就會被記過或罰錢。可是在社會上對女生如何的言語騷擾或精神騷擾,在不觸碰對方的身體的情況下,是不可能被地檢署起訴的,因為性騷擾防制法規定只有觸碰到女生的身體才有罪,檢察官和法官一定要依法行事,除非性騷擾防制法把言語騷擾或精神騷擾列入該法的罰則。
檢察官或法官把言語或精神騷擾判有罪或起訴的話,就是違法,會影響考績。
千萬不可以玩小手段,因為在傳話的過程中難免會被誇大,誇大到非事實的時候那個男生可以告妳的,反而會賠他很多錢,得不償失的,妳反而有犯罪,找人打他,這也是明顯犯罪了,可能會被告傷害或殺人未遂的。 (騷擾妳雖然是事實,但妳不能誇大說對方有精神病或與事實不符的謠言,這反而妳有罪及要賠她錢)
把事情鬧越來越大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製造彼此的對立,長年下來雙方一定會互相叫囂不爽,何必把小事搞到變成冤家呢?
對方沒碰到妳身體的其他騷擾行為,在社會上公諸給婦女團體或高層單位也沒有辦法,因為法律白紙黑字寫在那裡,把事情鬧大對方也不會變有罪。
社會上人際衝突的狀況很多很多,凡事把事鬧大的話(無論是哪種事),在妳所屬的小團體不會怎樣,但可能妳在大團體中會被排擠的,事情要圓融的解決,不是把事情鬧大把問題丟給學校或公司就能解決的。這是社會的現實,很殘酷。在職場上能長久生存的人,幾乎人際關係是圓融的,不是把事情鬧大的那類型的人,也許妳認為是大事,在社會經驗豐富的人眼裡根本是小事。
在學校,師長會幫助保護妳,但可能會造成妳對社會沒有免疫抵抗力,出社會後不能適應。社會上跟學校不一樣喔,不是政府及學校想的那麼單純的,社會上仍然是以父權體系及觀念為主,對方在沒碰到妳身體的狀況下,妳仍然把事鬧越大,別人(尤其是男生)會在心裡想妳是不是哪裡有問題,妳怎麼那麼可愛啊,最後吃虧最大的仍然是妳。台灣社會真的沒那麼單純,不要以女生的想法來想像父權體系及觀念,這很危險。男生表面很尊重女生,在私下絕對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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