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孩子的監護權~因為他負債又不拿錢回家~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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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07-06-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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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從兒子一歲半至今不曾拿錢回家養家~他~不是喝酒醉回家就是不回家~理由是~因為他要長跑工地~他~信用卡債欠下了天文數字~還都還不完~好害怕~孩子會不會以後要揹著無能老爸的負債~
兒子四歲了~這幾年來我也努力的幫他養孩子~一度想換回他的心~所以幫他生了小女兒~然而~一日復一日~好轉了一陣子又會開始~小女兒白天我公公會帶~晚上我自己顧~兒子我一直都是拜託娘家幫忙照顧~小女兒已經五個月了~他~和我分房也高達五個月之久~兩個半月前起過了一次爭執~他竟然說我是"酒家女沒資格講話"~我承認我婚前是做過酒店~但當時不也是他說他不會在乎所以我才嫁給他~因為這句話讓我從那時候起就真的沒有跟他說過話~現在的我們形同陌路~那天公公開口問我不如離婚好ㄇ~現在~我真的想過要離婚~因為~我不快樂~每天都是以淚洗面~而且~現在的家已經不像家~他~會改ㄇ~會~但是~最久半個月就會在出問題~請問~這樣子的狀況我可以得到孩子的監護權ㄇ~如果他堅持不跟我離婚要走法律路線ㄇ~我~很無助~因為~他說如果他跟我離婚一定會再婚~那我孩子又何苦要給他ㄋ~況且我也做不到~誰~可以救救我~
Update:
我目前是在新竹工業區工作~時間已經長達四年之久~
以我目前的工作薪水~足夠養活兩個孩子~平均一個月3萬
兩個孩子我都要~因為我知道孩子跟他不會過的好~
他常常不在家~都跑外地~如果再家就是會拖到半夜才回家~(酒醉)
他是有工作~但是家庭不正常~教育觀念零分~
談過離婚~但他的回答總是反反覆覆~一下好一下又不好~
我有想過要請律師~但是~請律師的費用不如省下來給孩子當生活費不會比較好ㄇ~所以一直都沒有去律師事務所~想說和他談好直接去簽字~但目前的狀況下!我想~我要如何是好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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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07-06-15T23:01
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
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相關法條: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刑法第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可否探視子女?
  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看孩子乃人之常情。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生效之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監護人對孩子照顧不週時,可否變更監護權?
  以法律觀點而言,變更監護權並非不可能之事。例如:有監護權之一方受傷、殘廢、四肢不能動彈,生活陷於困頓無法扶養子女,或是因為犯罪入獄而無法照顧子女,或濫用親權凌虐子女,則另一方可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人。
  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通過的民法親屬編甚至規定,父母協議離婚時,就子女監護權所為協議,如果不利於子女,法院應可以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利益改定子女監護人的。
  目前有很多現象是監護權在父,但撫養子女卻是母,父根本就不聞不問的案例愈來愈多,只要能舉證和子女生活的真實全貌,即可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勝算相當大呢!
法院就監護權裁判時,判斷的標準為何?
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考慮一切情況,並且特別考慮下列事項: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和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經濟能力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尊重孩子本身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孩子原本的主要照顧者,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記錄,法院會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適宜照顧孩子,除特別情況外,會將監護權判給沒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條)。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7-06-16T22:52
題~
我也有探視的問題~
目前在籌備探視困難的受害者協會~
目前也有已經有免費的律師可以來協助您更順利的探視孩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這是我的知識發問 內容為
因為我有探視孩子被前男友刁難的狀況~希望成立一個這個的協會~
幫助和我一樣因為探視孩子遭受刁難的人~
有任何探視上的問題我可幫助你~
請有目前有這種狀況的人可以與我聯絡~我住台南~
我的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即時通 mini.5439
Ida avatar
By Ida
at 2007-06-16T11:58
根據我所知,以目前台灣的法律來說只要是男方有正常的收入.工作及家庭可以證明他有能力扶養這ㄍ孩子(以一ㄍ小孩來說),那孩子一定是男方的!所以如果你真的想要這ㄍ孩子的話,我建議你針對一點下手!
1.只要能提出他在半年內沒有履行夫妻義務(也就是說發生性關係)的證據,那就可以先訴請離婚後再提出他沒有正常的收入或沒有拿錢回家的證據,就可以再告他未善盡家庭責任也就是沒有這ㄍ經濟能力撫養小孩或有能力而不撫養以致無法給小孩一個完整的生活空間(他的家庭環境如何ㄋ?)
2.在外國的法律是走法,理,情路線..所以講求的是證據....
但我們的法律是走情.理.法路線..所以這類的案子男方較有利
像你的案子可能最多也是分到小女兒而已..
ps:以前的話,錄音是不能當證據ㄉ(不過可以給法官或檢察官參考)因為有一樣東西叫自由心證但現在我聽說錄音好像也能當證據了,你自己再去查一下..如果你夠好運遇到的檢察官或法官是女ㄉ話,對你的同情分數有很大的加分..
對了..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在娛樂場所上班是不屬於正常收入ㄉ而且對你也最不利..要切記
你還要提出你可以給小孩完善成長空間的證明給法官及檢察官看(例:妳的家庭環境或你目前的工作性質及收入..最好都能提供對你比較有利....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07-06-18T11:12
您好:
您的心情很複雜,就如同我當初般,在法律上的問題就如上述各位回答般,您需深思熟慮過後再做決定,一但決定做暸就無法再後悔,小孩子的成長過程真的很重要,個人經驗是如果您們是由法院判決離婚的,不論監護權在父母哪一方,另一方無監護權的需每各月付膽小孩子一半的教育費,法院強制規定,我是監護權的一方,我是收到6000元。目前我是一個人帶著小孩子,且目前失業中,還好有家人及男朋友的幫忙,不至於經濟上馬上面臨困頓,如您真的要離婚,現在必須要有一份穩定且薪資是可以維持您與小孩的費用,在法律上您的條件就比較佔優勢,
不論做任何一個決定都會有得失,希望您慎重考慮。
為您為孩子找到快樂的未來。
如您真的需要法律上的諮詢或幫助,您可協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他在全省都有據點,是政府機構,只要您符合協助資格就可申請律師免費幫您打官司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7-06-17T23:27
首先來談離婚的問題。夫妻如果處於長期不睦,表示夫妻之間的關係已經長久處於難以回復的破綻,所以依照"破綻婚姻"的立法,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款的"難以維繫婚姻的重大事由",來請法院裁決離婚。
法院在接下案子之後,就會審視夫妻雙方目前的相處情況,是否嚴重地影響其婚姻關係的維繫,並參考夫妻之間離異的意願,來做最後的定奪。
而且不侷限於雙方的不睦,如果夫妻之間有任何一方的行為不檢,比如說不務正業、違法亂紀、肢體或語言暴力、沉溺於不良嗜好、長期分居或分房、性生活不協調等,也都可以依此條款來申請判決離婚。
至於監護權的取得,如果您的離婚必須上法院去訴訟才能解決,那們孩子的監護權,您也可以考慮利用這個時候爭取。
如果孩子在學齡前,對母親的依賴感比較重,那麼取得監護權的機會就很高;不過監護權的判給,必須要看雙方家長誰的監護條件比較好,比較可以滿足孩子的"最佳利益"而定。
如果您不放心把孩子交給男方,那麼除了監護權您要積極爭取之外,您還要注意您的監護條件,是否比南方更好:
監護權判決參考重點:
1.子女照顧情形及親職能力。
2.經濟狀況及就業狀況。
3.夫妻雙方健康狀況。
4.雙方親友可提供之支持。
5.有否婚姻暴力或對子女施虐之情形。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07-06-15T22:37
離婚後才有監護權的問題歐˙。
離婚可分協議和法院判決。
看起來因為你們雙方都要小孩,採協議的方式,是不可能的,因此有可能到法院訴求離婚。
等到法院判離後,馬上就接著判監護權壓,但監護權要看雙方的經濟能力,雙方父母所能給予的支持,及對小孩子最佳的選擇為何。你可以自己評估看看,勝的機會是否大,你必須舉證的越多對你得勝的機率越大。有空至地方法院看看離婚官司是如何打的,我想對你有幫助歐˙。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7-06-18T05:30
你好~
看完你的事情我覺得你真的很辛苦~
竟然連你公公都贊成離婚~
這段婚姻可能真的已無維繫的必要了~
請問~你現在2個小孩~小孩的監護權都要歸你嗎????
有跟對方談過離婚嗎????
小孩現在都是誰在帶????
你目前有工作嗎????
2007-06-21 12:45:20 補充:
你目前有正常工作可以養活小孩子 ~
既然曾經找對方談過離婚~對方態度反反覆覆~
我會建議以事務所名義當第三人居間協調~
協調後才會知道他的想法啦~!
再來最差的打算就是對簿公堂要求離婚~不是嗎???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07-06-16T14:09
你當然可以主張孩子的監護權,不過除非你能夠讓法官相信他完成沒能力撫養孩子或完成不適合撫養孩子,同時妳也要能讓法官相信妳有能力撫養兩孩子,而且跟著你比跟著他更好,否則兩個孩子都判給你的機會不大。
不管孩子的監護權歸誰,只有你讓自己更有能力,過得更好,你才有本錢去照顧兩個孩子。切記,不要為了孩子去接受委屈的協議(這也經常是另一方的技倆),那不會讓你的情況更好。為了孩子更遠的未來,有時候牙根咬一下是必須的。
還有,聽起來公公應該還不是無法溝通的,看可不可以透過公公來照顧孩子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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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07-06-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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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7-06-15T00:00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忙?這兩句話怎翻詞性較優美,又有雙關的功能?謝謝。
能源有限 節約為先
或許將來有機會在國際機場看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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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07-06-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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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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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現在大四畢業了,記得國中的時候,因為小時候有去上過英文補習班(佳音),所以剛上國中在學英文還滿快的,成績也都不錯,可是後來上了五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