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到汽機車上的人亂丟垃圾要去哪檢舉呢? - 社會議題
By Xanthe
at 2008-03-26T00:00
at 2008-03-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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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上有幾張開車的人隨手亂丟菸蒂的照片,違規的照片都在台中市區,請問有人可以告訴我確切的舉發方式,以及領取獎金的流程嗎??我爬了幾篇文,好像都沒有看到明確的方式,到環保局的網站,好像也沒有明確表單可以下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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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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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08-03-28T15:24
at 2008-03-28T15:24
二、你可以用信函或e-mail方式,將檢舉內容含時間、地點、對象及相片一併寄至台中市環保局提出檢舉。該局之聯絡方式如下:地址:400 台中市自由路二段53號8樓‧電話: 04-2227-601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依環保署之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第七條之獎勵方式,可以依檢舉個案之輕重,核發5000元至廿萬不等之獎金。
四、檢附廢棄物清理法及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請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助益。
paul的經驗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smiley/18.gif
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
http://www.tcepb.gov.tw/help/law/law1_02.asp?law_i...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
、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
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
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一○、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一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
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8-03-28T03:38
at 2008-03-28T03:38
二、臺中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民眾係指人民、民間團體、公司行號及機關團體等。但不包含臺中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及其所屬員工。
第三條 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且經查證屬實處以罰鍰並實收罰鍰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者,獎勵金標準如下:
一、下列案件按實收金額之百分之三十發給獎金: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者。
(二)違反第十六條有關未繳回收清除處理費或提供不實申報之案件。但以多報少之部分依第二款規定獎勵。
(三)違反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有關限制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包括保麗龍)免洗餐具之案件。
(四)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有關回收、貯存、清除或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應回收廢棄物之案件。
二、 違反第十六條有關提供不實申報以多報少案件及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有關貯存、清除或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案件,按處罰實收金額之百分之四十發給獎金。
三、 其餘違反未列舉法條之案件,按處罰實收金額之百分之三十發給獎金。
按日連續處罰之案件以該案件首次檢舉處分部分發給獎金。
檢舉案件經環保局稽查而無法查證者,不發給獎金。
第四條 民眾於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照片、錄影帶及實物等證據資料,向臺中市政府或環保局檢舉。檢舉人應具名並留下聯絡電話、住址及身分文件或字號;匿名或未敘明真實姓名、地址及身分文件或字號者,不發予獎金。
第五條 環保局應就每年實收罰鍰總金額,提撥百分之十依規定納入預算作為檢舉獎金。
第六條 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獎勵。
二民眾以上先後分別檢舉同一案件且經環保局分別稽查屬實而罰鍰一次,僅獎勵最先檢舉者。但共同或同日檢舉同一案件,以該案件應核發之獎金平均分配之。
二民眾以上在環保局尚未稽查前先後分別檢舉同一案件,經環保局稽查屬實者,以該案件應核之獎金平均分配之。
第七條 環保局於受理檢舉前已知民眾所檢舉之違規行為人及違規事實者,不適用本辦法。
第八條 環保局核發檢舉獎金,每三個月至少辦理一次,並逐案列冊,載明案由、罰鍰金額、獎金數額報請臺中市政府備查。
第九條 獎金領取期限為自環保局通知日起三個月為限。必要時,環保局得配合檢舉人辦理領取獎金事宜,
第十條 環保局得成立獎勵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審查委員會,審核核發檢舉獎金案件,其設置要點由環保局另定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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