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廢死??理性探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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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12-12-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提***
廣告文+惡意謾罵+文不對題者一律檢舉不饒,請君自重。
最近看到許多人針對廢死與否的議題大作文章,身為大學生的我認為這問題卻實質得深思:
廢死聯盟極力推動的廢死精神,旨在重視人命。重視人命是沒錯,但依據我國國家法規來看,「被判死刑」的人本身就是因為毫無人性,枉顧性命者;例如「製造並販售一級毒品」、「殺害直系血親」之類人性泯滅之為,難道這種人你還要放任他繼續危害人間嗎!? 近日有一名嫌犯以「殺一個人又不會被判死刑」這種謬論,以及「殺人是為了吃牢飯」這種非人哉的言語一再的傷害被害者的家屬(請容我在此位他們默哀);
試問支持廢死的人們阿: 你們難道還想在10年或20年後看到這名兇嫌出獄後再次加害於人,或是危害社會大眾的事情嗎?! 假設你們是家屬,你們會放過他嗎!? 這種寬宏大量我只有在幾個基督信仰的朋友身上看到過,但世上能有多少願意擁抱加害者,期盼他改過自新的受害者家屬!? 為一己之私殺害無辜生命的你們還稱他為人嗎?!
況且不提這些;你們在「尊重每一條人命」的同時,真的就覺得自己是「珍惜生命的人」嗎?! 即使你說:「喔,我也不吃動物!!」那植物難道就不是生命嗎?? 即便你真的有那個神力可以不吃動物,你喝水時,水中微生物進入胃袋理多少會被胃酸消滅,呼吸時,吸入的空氣也會參雜微生物;亦即「以珍惜生命為理由」的所有人其實每天都還是在殺生,只不過那些殺生「有某種程度上的需求與必要性」

既然你們什麼都不做還是會有「某種程度上的需求與必要性」的殺生,那你們為什麼不能接受社會去抹殺「會給社會帶來恐懼或甚至可能造成有心人士仿效其作為」,天理不容的加害者呢?! 假設他哪一天被釋放了;即便他悔改過,看到「他殺了人卻被放出來」這件事情的人難道就不會再有第二個人魔做出這種喪盡天良的事情嗎!?
如果你真的有理論可以證明:「不管怎麼樣的人,他都有人權以及生存在世上的價值」,麻煩詳盡描述,本人絕對一個字一個字細細閱讀
Update:
我承認
基於飲食的殺生跟素食者的概念有某種程度上的差距
為此我向素食者或是平宗教信仰而不殺生者致上歉意。
我想把這個概念修正為"為了延續自己的生命而做的飲食行為"
以及"為了一己之私而做的殺戮"
Update 2:
剛剛忘了
感謝小朱哥給的連結
這讓我見識了不少
Update 3:
to:小朱哥
http://momoge.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7.html...
這位的概念跟我蠻接近的
不過他的描述更詳盡更貼切
我看完你給的網頁後我會細細回復
Update 4:
to:小朱哥
最近工作比較忙
學校報告又很多
妳那個我可能週六在詳盡閱讀

All Comments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2-12-13T21:58
大多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犯人都可以戒掉的
至於在這邊討論廢不廢死沒有什麼意義
建議你到廢死聯盟看
http://www.taedp.org.tw/faq
有心要討論的話把整個網站都看過以後再來跟我討論
2012-12-12 22:08:33 補充:
一個政策不是只有大家看的表面而已
台灣的新聞普遍喜歡斷章取義
不知情的民眾常常被新聞給利用
無知的民眾看了表便隨之起舞
政客、立委、議員等紛紛利用民眾的無知來作秀拉選票
且一個政策也不是一個個人的理念
身為領導者必須考量的事情的數量難以想像
應多方面考量各種情況,佔在不同的立場思考
2012-12-12 22:11:00 補充:
台灣的政治之亂,大家也都知道
廢不廢死其實在政客的眼裡
只不過是選票或者上新聞作秀的動力
2012-12-12 22:12:24 補充:
所以即使廢死有理,政客、立委、議員為了選票當然要反對
又如果廢死無理,政客、立委、議員依然還是為了選票反對
所以討論廢不廢死沒有意義就是在這個原因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2-12-14T10:52
死刑僅不過是法律上的一個刑罰名詞,廢不廢都無所謂
判決一個單位,執行另一個單位,決而不行,又有何用
於今死刑已不足防止行者之犯意,更何況其次
應以『使加害人受與被害人相同之苦難』代之
如是『廢死』亦無不可
若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其人不死,亦為贖過,命不該絕
以上供參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2-12-13T04:32
我承認我的部分言論確實偏激了點
我稍微更正一下我的論點
就「飲食即殺生」的部分
我想更正為"因為是生存所需"
或"純粹滿足一己之欲"
我並沒有想歧視誰的意思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2-12-12T21:18
亨子.易經風水命理學人
這樣就跟古代一樣了
死刑犯判邊疆勞改終身
永遠不得回到中原
2012-12-12 13:07:54 補充:
應該判凌遲處死
將他們的肉一塊一塊的割下來
直到斷氣為止
知道嗎
2012-12-12 13:11:02 補充:
或者判五馬分屍
將他們的頭跟手及腳
各綁上一隻馬
然後驅趕馬
讓馬各自朝不同方向奔跑
這樣才痛快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2-12-12T11:54
版大
我主張有條件廢除死刑,理由主要有二:
1.警檢調查與司法審判難免有誤,可能造成冤獄,執行死刑永難回復受害者的生命,如江國慶案。
2.一命還一命或數命,太便宜這些殺人犯了,因為人家的命可能高貴的命,而殺人者是濺命,以濺命償還高貴命,這是不公平的。
所以我主張,刑法增設"死囚犯",就是關到死,永遠不得假釋或獲得總統特赦大赦,同時強迫這些死囚帶桎梏服勞役,做苦工養活他自己,若有剩餘則補償受害者家屬。死囚若抗拒勞役,青菜豆腐伺候,若要自殺,就隨其意願,不必阻擋!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2-12-13T18:42
同學,你的引述要注意。
『況且不提這些;你們在「尊重每一條人命」的同時,真的就覺得自己是「珍惜生命的人」嗎?! 即使你說:「喔,我也不吃動物!!」那植物難道就不是生命嗎?? 即便你真的有那個神力可以不吃動物,你喝水時,水中微生物進入胃袋理多少會被胃酸消滅,呼吸時,吸入的空氣也會參雜微生物;亦即「以珍惜生命為理由」的所有人其實每天都還是在殺生,只不過那些殺生「有某種程度上的需求與必要性」
。』
你敢提出這點代表你有 "真正做到尊重生命"。
但你真的有嗎?
2012-12-12 07:28:59 補充:
每天被你的胃酸消化的「生命」有多少?
所以你有尊重生命?
『只不過那些殺生「有某種程度上的需求與必要性」』
這個比喻非常非常不恰當!
你不能以「我有需要,所以我沒錯」來解釋!
否則你連帶歧視的是和廢死無關的素食主義者!
至於其他的論點,我支持你。
本人反對廢除死刑。
就算要廢,也不是現在的台灣夠資格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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