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的拿他沒辦法嗎?我該怎麼辦? - 社會議題
By Daph Bay
at 2009-11-05T00:00
at 2009-11-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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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當天下午17:00我到地下一樓牽機車就感覺呼吸極度困難四肢無力就趕緊返回電梯到1樓求救當時代班警衛完全不知他已闖禍了因為他在16:00誤觸消防系統引起二氧化碳<我事後才得知>而他誤觸造成地下1樓有氣體也沒告知住戶之後我就被救護車送往醫院當時消防隊及警察都到場發生自今警衛也不承認他有錯也不願意跟我道歉更加不願意付醫藥費更可惡是還跟我說反正你去告我也不一定告的成難道我真的拿他沒辦法嗎?
Update:
我想請問一定要找律師嗎///找律師隨便也要1-4萬吧///怎有多餘的錢請律師呢///再說為了這件事請律師讓人很嘔耶///另外我當然有資料可以證明是警衛誤觸///我已收集了相關證據///
Update 2:
地下1樓是屬於社區公共場所專門停住戶的機車////另外想請教如果不透過律師自己去告對方***該如何去告?程序上......///
Update 3:
我有足夠可以證明當時真的是二氧化碳外洩///再者當天因氣體過大把整個1樓的機械汽車的停車塔門給炸出///該門已不能使用///所以當天消防隊趕緊把二氧化碳的氣體抽出///
Update 4:
但我目前人沒事耶////真的夠成業務過失致公共危險?
Update 5:
誰能告知我要如何去告對方?
Update 6:
我不想請律師只想靠自己去做提告動作
Update:
我想請問一定要找律師嗎///找律師隨便也要1-4萬吧///怎有多餘的錢請律師呢///再說為了這件事請律師讓人很嘔耶///另外我當然有資料可以證明是警衛誤觸///我已收集了相關證據///
Update 2:
地下1樓是屬於社區公共場所專門停住戶的機車////另外想請教如果不透過律師自己去告對方***該如何去告?程序上......///
Update 3:
我有足夠可以證明當時真的是二氧化碳外洩///再者當天因氣體過大把整個1樓的機械汽車的停車塔門給炸出///該門已不能使用///所以當天消防隊趕緊把二氧化碳的氣體抽出///
Update 4:
但我目前人沒事耶////真的夠成業務過失致公共危險?
Update 5:
誰能告知我要如何去告對方?
Update 6:
我不想請律師只想靠自己去做提告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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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Adele
at 2009-11-06T12:01
at 2009-11-06T12:01
一.因警衛乃在執勤中不管他是否有誤觸消防系統在其執勤期間地下一樓二氧化
碳外漏,再於警衛執勤期間應負注意義務而警衛卻沒負注意義務,此乃刑法14條
無認識過失(該有認知卻疏失)
二.地下一樓若為停車場,乃公共場合,住戶共同出入的地方,因他個人業務上疏失
亦觸犯業務過失致生公共危險罪責
三.版主因此中二氧化碳而送醫,該警衛亦觸犯因業務過失致人受傷
四.就客觀規責來說:若警衛有巡視發現二氧化碳外漏,則版主不會因為二氧化
碳而送醫,所以該警衛和版主送醫有著相當因果關係,亦要負起過失責任
五.
刑法190-1;
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土壤、
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84條第二項;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依刑法55條(想像竟合)一行為觸犯多罪,從一重罪處斷
所以版主可以控告警衛因業務上過失致生公共危險
還有不董歡迎在發問
2009-11-06 00:06:21 補充:
不用任何證明他是否有誤觸~~因為警衛的職責本來就是巡視住區安全~~而他卻疏於職責致生公共危險~~所以主客觀面警衛都應該要負過失之責
不用請律師~~浪費錢~~自己提告就可以了~~~只要可以證明當時真的是二氧化碳外洩~~他就得負過失之責
2009-11-06 00:08:10 補充:
這種死不認錯且失職的人要給他一個教訓
2009-11-06 17:08:23 補充:
這樣那個警衛即已經夠成業務過失致生公共危險
2009-11-07 17:28:42 補充:
不管你人有事沒事~~重點是二氧化碳外洩客觀面足以致生公共危險~若此是致人於死傷只是本刑加重而已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9-11-08T00:58
at 2009-11-08T00:58
這是可以用過失傷害罪起訴的喔
況且
如果可以證明當時或這特系統是由或在他的職責之下
操控失誤或者失職管理等
還可以用
職業過失等或失職等起訴的喔
要是這些人因職責或者維護施工等等
造成人們的生命受到危機或傷害等
又不能對這些人有所警惕或者處罰
那~!
這國家就真的沒有秩序了
所以
請收集所有相關證據與資料等
請律師承辦以傷害(刑事)加過失賠償(民事)
保證妳會得到遲來的正義
去問問吧
我所訴說的也只是皮毛
記的
先取證
一定要取證
獲勝機會更高~!
2009-11-05 20:42:26 補充:
對了
忘了說~!
要將矛頭指向保全公司(派班的警衛公司)
要求連帶責任賠償
這樣賠償才有人負責
要不然
要是警衛的家境並不好
那~也不是很好的解決方法
由當時派班的保全或者警衛的公司連帶責任賠償
才有意義
要不然
改天不知道又要在哪個社區或工廠發生意外了
2009-11-05 20:44:16 補充:
這部份的相關細節
可以委託律師幫您整理相關細節
若沒猜錯
事情擴大時
將會有該保全公司前往要求私下和解
2009-11-05 20:45:48 補充:
法令是保障會用的人以及懂法律的人
所以
別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利
2009-11-05 20:48:43 補充:
對了
起訴期限(民事賠償)從發生當天六個月(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過失傷害)(刑事)好像有一年的期間
不知道我是否有弄錯這期限
反正
記得要快快處裡
2009-11-08 15:44:46 補充:
對呀
樓下回答者說的更詳細
妳也可以找所謂的相關法令諮詢(律師群)
來位您想辦法
更何況
這有關於生命安全之責
賠償
是不一定的數目的
要看您當初所受的傷害危險度
與因此讓您有所謂的財產損失
下去做所謂的
精神賠償
醫療賠償
損害賠償
等等等等等
一大堆
這賠償要求下來
有的超過訴訟的費用
2009-11-08 15:49:52 補充:
但~!
那是其次
最主要的是要那家公司與那位職責人員
受到教訓
何況
您只要上訴與公開消息
我不相信
那家公司不會為了(連帶責任賠償)這件事來跟妳要求和解
所以說ㄋㄟ
請律師跟不請律師
真的會有所差異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啦
我聽過有不用錢的律師群
只不過
我沒有相關資訊
您大可找找
要不然
請立委幫你出頭
這時候正是時機(要選舉了)
打鐵趁熱...失去了
要不回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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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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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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