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東周時期,有無小宗繼承大宗引發的爭議? - 社會議題
By Rosalind
at 2008-03-18T00:00
at 2008-03-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中國傳統的宗法制度是在西周時期確立,並臻於完善的,其中有一項原則是小宗繼承大宗之後,就要尊事大宗為其祖先,並祭祀之;對於本生父所出的小宗反而不得祭祀。
但是後世對於此項原則似乎不能完全恪遵。如:
西漢哀帝:漢成帝無子,以姪子定陶王劉欣為太子。成帝崩後,太子劉欣繼位,是為哀帝。哀帝繼位後不久,改尊本生父親「定陶恭王」為「恭皇」;改尊本生祖母為帝太太后、本生母為帝太后。反而冷落了成帝的太后、皇后─元后王政君、孝成皇后趙飛燕。
北宋英宗:宋仁宗無子,收養堂兄濮王允讓之子─趙宗實為皇子。仁宗過世,趙宗實繼位,是為英宗。英宗及朝臣為了如何稱呼其本生父的議題上,分裂成了兩派。韓琦、歐陽修主張仍尊濮王為父,受到宋英宗的支持;以司馬光為首的一派則堅守宗法制度,主張英宗必須尊仁宗為父,稱本生父親為伯父,受到皇太后曹氏支持。這個事件被後世稱為「濮議之爭」。
明世宗:明武宗無嗣而終,太后張氏選立興獻王朱厚熜為嗣君,並以其為武宗之弟、孝宗次子。朱厚熜繼位,是為世宗。世宗及位後,本生母蔣氏也入京,聽聞兒子需稱之為「叔母」,大為憤怒。世宗聽聞生母憤怒,便要求仍尊本生父母為父母,但張太后及朝臣反對,世宗因此還杖殺了好幾名大臣。此事件後世稱作「大禮議事件」。
我想問的是,既然宗法制度這麼容易起爭議,表示不合乎人情。既然如此,兩周時代有無小宗入繼大宗的案例,又有無發生宗法制度的爭議事件呢?
Update:
小弟是在想,既然「宗法制度」的這項規定如此違反人性(違反子女親愛本生父母的天性),那麼首先確立此項制度的兩周時代有無發生過類似的爭議呢?
回答者可以不用自限於周王室,當時的各個諸侯國如果有發生小宗繼承大宗,且引發「本生父母」跟「入繼父母」的稱呼或祭祀問題的,都可以。
敬請各位博學的知識+網友們踴躍回答,小弟必將詳細閱讀,再選出最佳解答。謝謝。
但是後世對於此項原則似乎不能完全恪遵。如:
西漢哀帝:漢成帝無子,以姪子定陶王劉欣為太子。成帝崩後,太子劉欣繼位,是為哀帝。哀帝繼位後不久,改尊本生父親「定陶恭王」為「恭皇」;改尊本生祖母為帝太太后、本生母為帝太后。反而冷落了成帝的太后、皇后─元后王政君、孝成皇后趙飛燕。
北宋英宗:宋仁宗無子,收養堂兄濮王允讓之子─趙宗實為皇子。仁宗過世,趙宗實繼位,是為英宗。英宗及朝臣為了如何稱呼其本生父的議題上,分裂成了兩派。韓琦、歐陽修主張仍尊濮王為父,受到宋英宗的支持;以司馬光為首的一派則堅守宗法制度,主張英宗必須尊仁宗為父,稱本生父親為伯父,受到皇太后曹氏支持。這個事件被後世稱為「濮議之爭」。
明世宗:明武宗無嗣而終,太后張氏選立興獻王朱厚熜為嗣君,並以其為武宗之弟、孝宗次子。朱厚熜繼位,是為世宗。世宗及位後,本生母蔣氏也入京,聽聞兒子需稱之為「叔母」,大為憤怒。世宗聽聞生母憤怒,便要求仍尊本生父母為父母,但張太后及朝臣反對,世宗因此還杖殺了好幾名大臣。此事件後世稱作「大禮議事件」。
我想問的是,既然宗法制度這麼容易起爭議,表示不合乎人情。既然如此,兩周時代有無小宗入繼大宗的案例,又有無發生宗法制度的爭議事件呢?
Update:
小弟是在想,既然「宗法制度」的這項規定如此違反人性(違反子女親愛本生父母的天性),那麼首先確立此項制度的兩周時代有無發生過類似的爭議呢?
回答者可以不用自限於周王室,當時的各個諸侯國如果有發生小宗繼承大宗,且引發「本生父母」跟「入繼父母」的稱呼或祭祀問題的,都可以。
敬請各位博學的知識+網友們踴躍回答,小弟必將詳細閱讀,再選出最佳解答。謝謝。
Tags:
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Harry
at 2008-03-21T17:07
at 2008-03-21T17:07
所謂過繼,亦稱『繼』。指自己沒有兒子,收養同宗之子為後嗣,同時也是指入養父之家為其後嗣。因此在這個原則為前提,倘若收養的繼子繼承家業後,仍舊以生父母為尊,那麼就違反了『過繼』的本義。
先秦儒家認為,於人倫上父母止能各有一個,既然已經過繼而為人後,則所後的父母便是自己的父母,本生父母只能以伯、叔父母對待。又因為大宗無後才有承祧之事,既為人後,則自身便成為大宗,本生父母反是小宗,大宗以尊降其小宗,故此為人後者為本生父母服喪按據禮制必須降服。
《禮記‧祭法》:「遠廟為祧。」即假若自身無子,而以族親兄弟的兒子為己子,授與自身宗族的身份和地位,這種身份轉移是為承祧,也就是指嗣子承繼先代奉祀祖先的宗廟。由此可知,承祧最重要目的就在於立儲和樹嫡兩個項目。立儲就是選立自身的繼承人,為延續宗廟於永久;樹嫡是為正名定號,以確立嗣子繼位的宗族身份和合法性。就立儲樹嫡而言,承祧實是傳統倫常社會首重的事情,對建立倫常禮義有積極作用。在傳統家天下的中國,皇室既是天下第一家族,然則皇室承祧事例將為百姓樹立宗族倫理禮義的榜樣,並強化人民傳統思想和禮教的觀念。
回到問題本身,確立此項制度的兩周時代有無發生過類似的爭議呢?無論是周王室或是各地諸侯國,依目前的史料來看,似乎並沒有出現這一類的爭議,這可能是因為商代規定「凡子即王位者父即為直系」,子繼者的親父具同輩兄弟中唯一列入祀典的資格,並被尊崇為大宗,而周代延續商代之法,故《禮記‧大傳》道﹕「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因此根據傳統禮制,嗣王(皇帝)是沒有追尊生父為王(皇帝)的權利和責任,而引起歷次皇室承祧爭論的原因,首在嗣皇帝以孝義欲要追封本生父親為皇帝。古來歷代嗣皇帝實無不以生父為皇考者,問題在於是否追尊封賜帝號和立祀於廟,而「濮議之爭」與「大禮議事件」的真正爭辯之處也是在這裡,而非對於本生父所出的小宗反而不得祭祀。也就是說,祭祀是可以祭祀,但是尊封賜帝號和立祀於廟則於禮法不合。
再者,周代大宗與小宗皆有其宗廟,過繼者雖不能將生父入大宗宗廟,但是卻仍可以入本宗宗廟,因此鮮有發生過類似爭議。
By Hamiltion
at 2008-03-21T01:13
at 2008-03-21T01:13
在此不才先補充一下所謂的 宗
大宗永遠是小宗的領袖
在各級貴族的宗廟裡
大宗的靈位 是永遠受祭享的
所謂 [百世不遷其宗]
小宗則只限五世
所謂 [五世則遷之宗]
不才這麼說,不知版大是否能理解 ?
換句話說:
諸侯對周王而言是小宗
但對其國內的大夫而言 則是大宗
例如-
魯國公室是周公之後,是王室的餘支 自然是小宗
但在魯國國內
公室以長支繼位 又變成大宗
因此
周王是天下的大宗 要受天下的擁戴
諸侯是一國的大宗 要受舉國的擁戴
大夫是一家的大宗 要受全家的擁戴
凡大宗宗廟所在地 也就是都城(包括京都、國都、首邑)
所以鎬京也稱 [宗周]
在下贊同潛龍子所言
曰:
周代大宗與小宗皆有其宗廟,過繼者雖不能將生父入大宗宗廟,但是卻仍可以入本宗宗廟,因此鮮有發生過類似爭議
結論---
繼宗的問題還需牽涉東西周的禮教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8-03-22T02:05
at 2008-03-22T02:05
亦聿大大認為「宗法制度」最大目的在確保統治集團的血統純正,因此忽略了「過繼」可能引發的人性爭議。
潛龍子大大則以為本問題的重點在「過繼」。「過繼」本來就是有生養子女的人將自己某位子女過繼給尚無子嗣的族親兄弟。被過繼的子女應將收養的父母視為父母,如若還以本生父母為尊,那就違反「過繼」的原始精神。
愚見以為現今民法有關收養的相關法條,也可見古時候「過繼」的精神,一旦子女被別人家收養為子女,在法律意義上就非是本家子女了。
By Agnes
at 2008-03-20T03:57
at 2008-03-20T03:57
查找一下爭議的應該就屬問題所載的這幾件...與自周代實行到明末相比爭議應該不算多
(1)宗法制規定嫡長子繼承王位、國君位,其餘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2)諸侯之封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3)諸侯再將部分國土分封給卿大夫作為采邑,卿大夫又將部分采邑分給作為祿田。這樣,周王朝與分封諸侯國就保證了他們世世代代的血族統治,萬里江山遂成一家。
周代的宗法制度主要用意是確保世代的血族統治
跟是否合乎人之常情相較,熟輕熟重?
又換一個角度想,想必大家都聽過[過繼]這個名詞,例如有兩兄弟大哥膝下無子...小弟有三個兒子將其中一個過繼給大哥延續大哥這一房的香火...親生老爸變成叔父...在現今社會也是會發生...這會不近人情嗎?我倒是覺得很符合傳統的孝道
也許不近人情的看法是...因為過繼後是成為一國之君的關係吧!
要尊祀大宗為其祖先,並祭祀之...[[其祭祀的也是自己的祖先]]
可能同源一祖父[舉例的弟將子過繼給兄即是]
兩周時代有無小宗入繼大宗的案例?
查找了...西周時期
周共王
周懿王
周孝王[周懿王叔父…周共王弟]
周夷王[周孝王姪孫…周懿王之子]
就周孝王最特殊...是被繼承天子[周懿王]的叔父
而死後也傳為給...周懿王的兒子
回歸大宗延續血統
並無爭議
史上引發「本生父母」跟「入繼父母」的稱呼或祭祀問題的?
應該就如發問內容所舉例的
從問題所舉例的史事看來...當了皇帝老子...最大...誰反對就壓制
這是因為他繼承的是皇帝...才有諸多爭議
但不至造成國家傾覆...只有爭議
因宗法制度造成的奇特情況則屬
南宋高宗養子宋孝宗趙眘(宋太祖七世孫)
南宋高宗一脈承自宋太宗趙匡義
宋孝宗,宋太祖七世孫。原來是太祖趙匡胤的次子秦王德芳的六世孫。父親為秀安僖王趙子偁。由於高宗的唯一兒子元懿太子夭折後再沒有嗣子,所以只好從其他宗族中選擇後繼者。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高宗讓位於趙昚,是為宋孝宗,宋朝的皇位再次回到宋太祖的長房後裔。
至於宋孝宗的親生父親趙子偁(?-1143年)是南宋時的宗室、、慶國公趙令譮的兒子、趙德芳的六世孫,與宋高宗同輩,獲封秀安僖王。
宋太祖趙匡胤——1秦王趙德芳——2英國公趙惟憲——3新興侯趙從郁——4華陰侯趙世將——5慶國公趙令譮——6秀安僖王趙子偁
宋太宗趙光義——1商恭靖王趙元份——2濮安懿王趙允讓——3宋英宗趙曙——4宋神宗趙頊——5宋徽宗趙佶——6宋高宗趙構
這才是最絕的宗法制度造成的有趣現象
2008-03-21 16:45:13 補充:
民法近年大幅修改...而關於[收養]也有修改節錄條文大意如下
第1076條 (被收養人配偶之同意)
第1076條 之一 (子女被收養應得父母之同意)
第1076條 之二 (未滿七歲及滿七歲之被收養者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1077條 (收養之效力-養父母子女之關係)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第1078條 (收養之效力-養子女之姓氏)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2008-03-21 22:40:02 補充:
就發表上述內容做總結
1君主的宗法制度考量點在維繫血統統治
2如果宗法制度在平民...就是[過繼]...現今民法很多參照傳統而立法...也有[過繼]相規定...顯然並不違背人之常情...延續他房的香火讓子孫綿延...是符合孝道友愛原則...祭祀的方面也是共同的祖先
3宗法制度會出現爭議...是因為生在皇室...在一般平民就鮮少有爭議[我有一個小學同學就是過繼給另一房...稱親生父親為叔叔]
By Adele
at 2008-03-20T10:18
at 2008-03-20T10:18
奪嫡的情況似乎很常見
臣弒君的情形也有
柏陽先生在"中國人史綱"一書中有整理出這樣"亂倫"的事件
版大可以參考看看
2008-03-18 21:46:30 補充:
申生 晉文公姬重耳之兄就是被奪嫡
2008-03-18 21:46:58 補充:
抱歉~似乎有些離題
Related Posts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By Zora
at 2008-03-18T00:00
at 2008-03-18T00:00
汽車環保法規現在到底是定的怎樣
By Jacky
at 2008-03-18T00:00
at 2008-03-18T00:00
有吃過對肝不錯的保肝食品可以介紹一下麼
By Rosalind
at 2008-03-18T00:00
at 2008-03-18T00:00
家廁所的小水池發生有很多長約0.5cm寬約0.2cm的黑色小
By Andrew
at 2008-03-18T00:00
at 2008-03-18T00:00
發揮創意~台灣該往何走
By Enid
at 2008-03-18T00:00
at 2008-03-18T00:00
就事論事,筆戰恕刪,請別說這是誰的政見,我要的是針對內容深入分析,不是讓你表明政治立場,而是如何放眼世界目前腳步,頗析台灣目前優勢 ...